其他运行维护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洛浦县人民医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洛浦县人民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泰茂时代(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洛浦县人民医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21101000018258398
五、合同编号:11N45819242X20241250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详见附件
1
1.00
6000
6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洛浦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饶亮
联系电话:18690333987
传真:/
地址:洛浦县双拥路6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洛浦县人民医院--合同.pdf

洛浦县人民医院采购医械云会员权限合同编号:11N45819242X2024125002采购单位(甲方):洛浦县人民医院服务单位(乙方):泰茂时代(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泰茂时代(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泰茂时代(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泰茂时代(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其他运行维护服务---1套6000.006000.00合同总价(元)6000.00合同总价(大写)陆仟元整二、付款方式①本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合计人民币5400元(大写:伍仟肆佰元整),合同到期后的15个工作日支付总价款的10%,计人民币600元(大写:陆佰元整)。②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确认无误后,在约定时间内无法支付款项,乙方将暂停甲方的使用权限。三、服务条款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与泰茂时代(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茂”)旗下医疗机构器械管理平台(www.yixieyun.com)合作一事,达成下列协议。本协议内容包含数据服务和会员服务两部分内容。第一条协议内容1.数据服务(1)分析和评估:乙方对甲方单位进行整体分析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为甲方设计最符合需求的信息数据服务方案(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并协助甲方最终确认数据服务的内容。(2)标的确认:甲方选定并经乙方确认的数据服务标的包括如下内容,共计4项:①相关查询②价格查询③配置参数④招标中标甲方选定并经乙方确认的会员服务标的包括如下内容,共计4项:①数据整理②价格调研③专业培训④专业客服(3)交易方式选择:甲乙双方通过下列方式进行交易:乙方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在乙方旗下医疗机构器械管理平台(www.yixieyun.com)为甲方开设帐号和密码。甲方通过该帐号和密码,登陆乙方平台自行下载选定的相关数据。(4)交易完成的确认:甲方拿到采购的数据并确认无误后,填写数据服务完成确认单(纸质或电子邮件)。乙方获得甲方确认单后,视为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之数据服务。(5)双方权利义务的其它约定:①甲方有义务确保获取的数据信息只用于正常的业务使用,不得将数据用于非法用途。3/3②甲方有义务保证所获取的数据信息只在本单位内部使用,不得外泄。第四条保密条款M③乙方有义务确保提供给甲方的数据之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不侵犯第三人的权益。(6)服务期限:合同有效期为三年,从_____年__月__日起有效,_____年__月__日失效。(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第五条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因此产生的律师代理费、评估鉴定费由败诉方支付。2、甲方负责人:饶亮,手机:18690333987,地址:洛浦县双拥路66号。乙方指派叶松涛(身份证号:522123199611090071信号:tm18910573201,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01方双方指派的授权代表人,代表本方发出指令,确认合同履行中的相关事宜,签收往来认合同履行,解除、终止本合同及其他相关事宜。)作为本合同履行的乙方的授权代表人,手机:18910573201微电子邮箱:430017507@qq.com。甲、乙函件,变更、调整合同条款,确第六条不可抗力3、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六条其他事项1、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协议的补充合同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4、请双方认真履行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律师反馈,尽及时通知义务。3/3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洛浦县双拥路66号地址:电话:09036622048电话:开户银行: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账号:880010012010160320321账号:11092703731090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M米地址:洛浦县双拥路66号,地址:电话:09036622048,电话:开户银行: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账号:880010012010160320321,账号:11092703731090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运行维护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