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群众服务阵地建设新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枝江市百里洲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ZJCG-2025-07号
二、合同名称:枝江市百里洲镇杨家河村党员群众服务阵地建设新建工程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420583202506000249
四、项目名称:枝江市百里洲镇杨家河村党员群众服务阵地建设新建工程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枝江市百里洲镇政府
2、地址:枝江市百里洲镇
3、联系方式:18307130527
4、供应商(乙方):湖北昱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董市镇金龙街3号
6、联系方式:186717289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党员群众服务阵地建设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
3、主要标的数量:1
4、主要标的单价:1022000.00
5、合同金额:102.2(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120天;履约地点:枝江市百里洲镇杨家河村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83-2025-0020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施工合同--杨家河党群建设项目.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枝江市百里洲镇政府承包人(全称):湖北昱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枝江市百里洲镇杨家河村党员群众服务阵地建设新建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枝江市百里洲镇杨家河村党员群众服务阵地建设新建工程2.工程地点:枝江市百里洲镇杨家河村,发包人指定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枝发改审批[2024]233号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5.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6.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及业主要求。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15日。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4日。1、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2、因甲方责任延误工程工期,工期可顺延:因乙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三、质量标准丁程质是,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及业主要求。承包人施工质量验2收不合格的,应无条件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因此延误工期的,承包人承担误期违约金。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含税价:(税率9%):人民币大写:壹佰零贰万贰仟元整(¥1022000.00元):不含税价: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柒仟陆佰壹拾肆元陆角捌分(¥937614.68元):税额:(大写)捌万肆仟叁佰捌拾伍元叁角贰分(¥84385.32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承包合同。3、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合同中工程量按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执行。施工中工程量若因项目实际情况确需变更、增加或减少的,乙方需将变更的工程量及价款报业主单位负责人、镇项目主管领导、镇主要领导共同审批,经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不予结算工程款。4、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材料价格风险、用工和安全责任风险等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内风险。甲方不考虑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价格、用工价格等的上涨及施工人员、其他人员安全风险等。5、本项目的劳务用工,优先聘请本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贫困人员务工工资不低于本项目投资额的5‰。6、承包纳税人类别:一般纳税人。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田维维。六、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得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3七、付款方式:本项目实行分期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发包人对外委托办理结算审计并且国家专项资金到位后,即支付审计总价的40%,第二年底支付30%,第三年底付清余款(须留存的质保金除外)(以上未付款项均不计利息)。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6月12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百里洲镇镇政府2楼签订。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单)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205836703691497地址: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董市镇金龙街3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432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15572767409电话:电话:0717-422729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账号:账号:42201338201050213142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执行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4)承包人投标文件投标函及附录、投标文件其它内容:(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其它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2.变更2.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2.3变更估价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增加工程的,由发包人提出,按枝府办发【2020】11号文件规定执行。3.价格调整经过招投标的工程,实行固定总价包干,原则上对工程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带来的风险不予调整。4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4.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及2018版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i详见2款及3款之规定64.2工程进度款支付4.2.1本项目本项目实行分期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发包人委托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井且专项资金到位后支付审计总价的40%,第二年底支付30%,第三年底付清余款(须留存的质保金除外)。(以上未付款项均不计利息)5.保修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6.争议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宜昌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7其他要求(一)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因甲方责任延误工程工期,工期可顺延;因乙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二)质量及质保期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及业主要求。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必须无条件修复至合同规定标准,造成工期延迟的,需支付误期违约金,还须另外支付给甲方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的违约金。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无偿进行维修。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免费维修。如承包人未能履行本义务,采购人有权另行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由承包人补足。(三)安全标准: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成交单位不按安全生产规程的规定和要求,凡违规进行生产作业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除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民事、刑事、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外,还须按台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四)关于增减工程量:经过招投标的工程,实行固定总价包干,原则上对工程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带来的风险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增加工程的,由业主提出,按枝江市相关规定,经业主书面签署增加工程确认单后执7(五)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承诺投入本工程建设的相关人员必须全部进驻施工现场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且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如确实需要更换,须经发包人以及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但所更换的人员资质等级业绩等不得低于采购文件的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月驻工地时间不得低于22天,若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累计有两个月出勤率低于22天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15572767409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虫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账号:账号:42201338201050213142日期:日期:8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枝江市百里洲镇政府承包人(全称):湖北昱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枝江市百里洲镇杨家河村党员群众服务阵地建设新建工程(工程全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二、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四、质量保修金: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最后审计结算价款的5%。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六、其他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OK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9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枝江市百里洲镇杨家河村党员群众服务阵地建设新建工程工程项目地址:枝江市百里洲镇杨家河村发包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枝江市百里洲镇政府承包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湖北昱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10(二)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建议有关行业11管理部门给予乙方限制其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枝江市建设市场的处罚。(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市人民检察院监督。日常监管由甲、乙双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实施,并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六条本合同作为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送市监察局一份备案。甲方单位!(盖章)调法定代表人:地址:法定地址:电话:2025年6月12日电话:2025年6月12日12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在承建枝江市百里洲镇杨家河村党员群众服务阵地建设新建工程工程中,我企业郑重承诺: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做到:(一)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二)按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结算的第一次工程款的25%由财政直接拨付银行农民工工资帐户,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二、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一)对总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项目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对其拖欠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三、建立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凡我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启动清欠应急预案,无条件同意相关主管部门动用我单位预缴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接受相应处罚。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施工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张丽联系电话:18694083177小式年6月12日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党员群众服务阵地建设新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