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高效节能设施拱棚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2025)
合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14组智能高效节能设施拱棚建设项目一标段
项目编号
A64010020250319006
标段名称
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14组智能高效节能设施拱棚建设项目一标段
标段编号
A64010020250319006001001
合同订立信息
建设单位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
锦之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5127308.36
签约时间
2025-04-21
合同期限
224日历天
相关附件
木兰村一标段施工合同.pdf
木兰村一标段施工合同.pdf
副本CR-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名称: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14组智能高效节能设施拱棚建设项目一标段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一商行政管理总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锦之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14组智能高效节能设施拱棚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14组智能高效节能设施拱棚建设项目一标段2.工程地点:永宁县闽宁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永审服(批)发〔2025〕13号)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5.工程内容及规模:18座84米*18米设施拱棚的土建及安装工程。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施工日期:2025年04月2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24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工程项目开竣工日期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1人民币(大写)伍佰壹拾贰万柴仟叁佰零捌元叁角陆分(¥5127308.36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捌万玖仟肆佰壹拾贰元贰角贰分(¥89412.22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固定单价合同。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贺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2(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全本T程工程款待区财政或县财政拨付资金后由发包万支付(本工和T程款白T程进行最终审核定案并办理完毕竣工验收于续开出具竣T哈收报生后1年内支付),支付款项之前承包人需同发包人捉供增值税发票。工程款自始至终不计算利息。0了白西洪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元成上上,休子目广人不洪行转旬及违法分包升任修动N四月T攸事作不发包人因承包人上林违约仃为广生的视大,4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赔偿损失。?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两年,仕质是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无偿予以更换维修。本工住的质量保修金为3%的签约合同价。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未庙满,发巴人在支付工程款时有权扣留上述质量保修金。4承包人承诺工程自实际交工后的30日内将工程相关的全部地T材料提交发包人,并配合发包人办理交竣工手续,否则发包人有人招囱30%的审计决算工程款,并且承包人就逾期提交施工材料给发巴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5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施工。若承包人未按照合同T期完成施工或存在中途停工等情形,发包人催告后,仍不按时地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还需水3担违约金,即承包人未在合同工期内完工,迟延完工一天,承包人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6.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7.该工程最终价款以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依据施工图纸、现场实地测量工程量及签证据实结算价款报请审计部门进行复审,以审计部门复审价款为准。8.本合同约定的事项与通用合同不一致部分,以本合同为准。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04月21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之日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两正六副)。包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陶额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640100MA76K92R2Y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街道清苑尚地址,闽宁镇萧西北街与福宁路交L区1号楼1808邮政编码:750003邮政编码:7501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8309506899电话:0951-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建行开户银行:宁夏银行丽景支行账号:账号:12000017330335中标通知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2501-640121-04-01-152976项目标段编号:A64010020250319006001001锦之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04月10日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定,被确定为中标人。1、工程名称: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14组智能高效节能设施拱棚建设项目一标段2、建设地点: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14组3、结构层数:面积:m4、工期:224日历天5、质量:合格6、中标价:5127308.36元(伍佰壹拾贰万柒仟叁佰零捌元叁角陆分)7、中标内容:主要建设18栋84米*18米设施拱棚的土建及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8、项目经理:贺强建筑工程二级9、备注招标人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盖单位公章)2025年04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高效节能设施拱棚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