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微量水分测定仪 旋光仪 药品稳定性试验箱 低温闭口闪点自动测定仪 动力粘度测定仪 制剂附着性测定仪 电子式面粉粉质仪 离子色谱仪 电位滴定仪采购合同公告(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2025)



一、合同编号:N5100012025000612-1

二、合同名称: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0612

四、项目名称: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居寺路20号附102号
联系方式:028-84504677
供应商(乙方):成都博仪中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杉板桥路199号6栋1单元8层811号
联系方式:028-897677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微量水分测定仪
1(台)
¥54,000.00
¥54,000.00
ET08

2
旋光仪
1(台)
¥41,000.00
¥41,000.00
SGW-533A

3
药品稳定性试验箱
1(台)
¥38,000.00
¥38,000.00
LHH-250SD(250L)

4
低温闭口闪点自动测定仪
1(台)
¥35,000.00
¥35,000.00
BSY-06

5
动力粘度测定仪
1(台)
¥18,000.00
¥18,000.00
SHND-8

6
制剂附着性测定仪
1(台)
¥15,000.00
¥15,000.00
SHFZ-2

7
电子式面粉粉质仪
1(台)
¥149,000.00
¥149,000.00
JFZD

8
离子色谱仪
1(台)
¥494,000.00
¥494,000.00
CIC-D160+

9
电位滴定仪
1(台)
¥54,000.00
¥54,000.00
ZDJ-5B-T

10
高速粉碎机
10(台)
¥200.00
¥2,000.00
DHL-350A

合同金额: 9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6月12日至2025年06月3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4年度设备买卖合同.pdf
2024年度设备买卖合同.pdf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2025年06月13日

下2211设备买卖合同买受人: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净居寺路20号附102号法定代表人:宋君联系电话:02884504140出卖人:成都博仪中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谷光琴联系电话:1858151715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资金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0612)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买卖标的及单价设备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随机配件交货期微量水分测定仪梅特勒ET08台154000.0054000.00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货。旋光仪上海仪电物光SGW-533A台141000.0041000.00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货。药品稳定性试验箱一恒LHH-250SD(250L)台138000.0038000.00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货。低温闭口闪点自动测淄博三合BSY-06台135000.0035000.00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设备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随机配件交货期定仪交货。动力粘度测定仪淄博三合SHND-8台118000.0018000.00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货。制剂附着性测定仪淄博三合SHFZ-2个115000.0015000.00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货。电子式面粉粉质仪金谷JFZD个1149000.00149000.00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货。离子色谱仪盛瀚CIC-D160+个1494000.00494000.00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货。电位滴定仪上海雷磁ZDJ-5B-T个154000.0054000.00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货。高速粉碎机大路红DHL-350A台102002000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货。第二条、合同总价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各项设备合计总价为9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拾万元整)。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设备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质量要求3.17方须提供全新的设备(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32设备质量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若招投标文件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则应执行国家标准,其次是行业标准。2237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送交设备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用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设备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34设备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相,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设备质量和生产进度。35货到现场后由干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第四条、交货及验收41交货时间:7方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放之日起30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交付完成后15口内空代A部安装调试,并确保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前述验收合格交付中万信用的时间最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如由中万的原因造成人同延识公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负4验妆实施,验收由甲方组织,方配合进行,具体约定如:X(1设各在7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5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30日试用期,若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处,试用期结束后5日内完成最终验收。10购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木指标、7云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万如对质童要承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童要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若招投标文件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则应执行国家标准,其次是行业标准。()险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者备志求,此现场记录或备京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4.3设备安装完成后5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设备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4.4乙方应将所出售的设备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在交付设备时一并移交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设备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在交付设备后3日内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并应由此承担违约责任。4.5如设备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设备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6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乙方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第五条、付款时间、方式5.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50%的价款,即45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整);5.2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价款,即450000.00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整);5.3乙方收款信息: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理工大学支行户名:成都博仪中天科技有限公司账号:44020093091000823855.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第六条、质保及售后6.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3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设备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未该产品有重大质量缺陷,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退款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6.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4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交付设备,并对设备进行检验、验收。在设备不符合要求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7.2甲方有权在乙方设备制造过程中,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设备质量和生产进度,乙方应予以配合。7.3有权要求乙方对涉及合同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7.4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货款。7.5在乙方交付设备时,配合乙方进行交货验收工作。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及交货期限,提供全新、无瑕疵的设备,并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工作,确保设备能正常使用。82提供设备的同时,交付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8.3确保所提供的设备质量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双方招投标文件的规定。8.4保证所提供设备的权利无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如出现权利瑕疵,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5在质保期内,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设备,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响应并进行维1修或更换。8.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第九条、违约责任9.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9.2乙方违约责任5(1)、乙方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设备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设备而根本性违约,按下述9.2(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设备或逾期交付设备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付设备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二/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产生的利息。(3)7方设备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设备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7方须在15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设备,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设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产生的利息。(4)7方保证本合同设备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设备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设备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设备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g3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第十条、通知、送达10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送达地址。102一方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信息/申子送达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甲乙双方确认邮寄和电子送达地址(二者可选择一种方式送达)如下:(1)甲方授权尹全身份证号:510121198105203810为甲方6的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18000581006电子邮箱:185229564@qq.com微信号:邮寄地址:邮编:(2)乙方授权高轩身份证号:******************为甲方的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18581517157电子邮箱:Gaoxuan@cdbyzt.com微信号:邮寄地址:/邮编:10.4本条第3款约定的送达地址系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各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适用于诉讼/仲裁的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特别程序及执行程序。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1.2因本合同履行引起诉讼,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二条、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新(以下无正文)甲方: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乙方:成都博仪中关科技有限公司的份口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H(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高轩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7025年6月12日6月1日签约日期:2年6月1日7下2211设备买卖合同买受人: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净居寺路20号附102号法定代表人:宋君联系电话:02884504140出卖人:成都博仪中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谷光琴联系电话:1858151715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资金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0612)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买卖标的及单价设备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随机配件交货期微量水分测定仪梅特勒ET08台154000.0054000.00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货。旋光仪上海仪电物光SGW-533A台141000.0041000.00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货。药品稳定性试验箱一恒LHH-250SD(250L)台138000.0038000.00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货。低温闭口闪点自动测淄博三合BSY-06台135000.0035000.00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设备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随机配件交货期定仪交货。动力粘度测定仪淄博三合SHND-8台118000.0018000.00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货。制剂附着性测定仪淄博三合SHFZ-2个115000.0015000.00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货。电子式面粉粉质仪金谷JFZD个1149000.00149000.00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货。离子色谱仪盛瀚CIC-D160+个1494000.00494000.00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货。电位滴定仪上海雷磁ZDJ-5B-T个154000.0054000.00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货。高速粉碎机大路红DHL-350A台102002000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货。第二条、合同总价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各项设备合计总价为9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拾万元整)。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设备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质量要求3.17方须提供全新的设备(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32设备质量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若招投标文件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则应执行国家标准,其次是行业标准。2237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送交设备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用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设备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34设备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相,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设备质量和生产进度。35货到现场后由干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第四条、交货及验收41交货时间:7方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放之日起30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交付完成后15口内空代A部安装调试,并确保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前述验收合格交付中万信用的时间最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如由中万的原因造成人同延识公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负4验妆实施,验收由甲方组织,方配合进行,具体约定如:X(1设各在7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5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30日试用期,若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处,试用期结束后5日内完成最终验收。10购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木指标、7云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万如对质童要承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童要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若招投标文件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则应执行国家标准,其次是行业标准。()险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者备志求,此现场记录或备京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4.3设备安装完成后5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设备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4.4乙方应将所出售的设备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在交付设备时一并移交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设备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在交付设备后3日内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并应由此承担违约责任。4.5如设备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设备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6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乙方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第五条、付款时间、方式5.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50%的价款,即45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整);5.2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价款,即450000.00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整);5.3乙方收款信息: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理工大学支行户名:成都博仪中天科技有限公司账号:44020093091000823855.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第六条、质保及售后6.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3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设备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未该产品有重大质量缺陷,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退款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6.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4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交付设备,并对设备进行检验、验收。在设备不符合要求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7.2甲方有权在乙方设备制造过程中,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设备质量和生产进度,乙方应予以配合。7.3有权要求乙方对涉及合同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7.4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货款。7.5在乙方交付设备时,配合乙方进行交货验收工作。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及交货期限,提供全新、无瑕疵的设备,并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工作,确保设备能正常使用。82提供设备的同时,交付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8.3确保所提供的设备质量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双方招投标文件的规定。8.4保证所提供设备的权利无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如出现权利瑕疵,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5在质保期内,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设备,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响应并进行维1修或更换。8.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第九条、违约责任9.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9.2乙方违约责任5(1)、乙方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设备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设备而根本性违约,按下述9.2(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设备或逾期交付设备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付设备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二/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产生的利息。(3)7方设备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设备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7方须在15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设备,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设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产生的利息。(4)7方保证本合同设备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设备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设备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设备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g3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第十条、通知、送达10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送达地址。102一方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信息/申子送达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甲乙双方确认邮寄和电子送达地址(二者可选择一种方式送达)如下:(1)甲方授权尹全身份证号:510121198105203810为甲方6的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18000581006电子邮箱:185229564@qq.com微信号:邮寄地址:邮编:(2)乙方授权高轩身份证号:******************为甲方的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18581517157电子邮箱:Gaoxuan@cdbyzt.com微信号:邮寄地址:/邮编:10.4本条第3款约定的送达地址系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各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适用于诉讼/仲裁的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特别程序及执行程序。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1.2因本合同履行引起诉讼,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二条、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新(以下无正文)甲方: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乙方:成都博仪中关科技有限公司的份口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H(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高轩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7025年6月12日6月1日签约日期:2年6月1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微量水分测定仪 旋光仪 药品稳定性试验箱 低温闭口闪点自动测定仪 动力粘度测定仪 制剂附着性测定仪 电子式面粉粉质仪 离子色谱仪 电位滴定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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