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伊吾县水利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伊吾县水利局
二、供应商名称: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伊吾县水利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41101000022042751
五、合同编号:11N9163680J020257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测绘服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勘查)
详见附件
项
1.00
60000
6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伊吾县水利局
联系人:摆小琴
联系电话:13899351571
传真:/
地址:伊吾镇西区喀尔里克路165号政府3号楼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伊吾县水利局 吐尔干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灾评合同.pdf
合同编号: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吾县吐尔干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服务甲方:(委托方)伊吾县水利局乙方:(受托方)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伊吾县咨询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伊吾县水利局住所地:哈密市伊吾县伊吾镇西区喀尔里路165号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陈松联系方式:18199792266通讯地址:哈密市伊吾县伊吾镇西区喀尔里路165号受托方(乙方):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头屯河区)口岸路36号华汇广场416室法定代表人:张隽项目联系人:高利娟联系方式:18199168155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头屯河区)口岸路36号华汇广场416室甲方委托乙方就哈密市伊吾县吐尔干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项目进行咨询服务,并支付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本协议,并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服务的内容、要求和方式如下:1.服务内容:哈密市伊吾县吐尔干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服务。2.服务要求:①编制哈密市伊吾县吐尔干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②提供专家审查合格后的哈密市伊吾县吐尔干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肆份。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咨询服务工作: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提交哈密市伊吾县吐尔干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咨询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1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⑴有关主管部门对本项目所作的文件批示;(2)提供哈密市伊吾县吐尔干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勘界报告、工勘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的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⑴协调解决在工作中与业主相关的问题;⑵提供勘探及地质勘查的施工场地;⑶协调保障场地内勘察的正常进行,免受村民及其他组织外在的无理干扰;如遇干扰乙方提交报告的时间相应推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后5日内。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地质灾害评估费用人民币¥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2.该报酬包括各级审查、评估、备案等费用。3.咨询服务报酬由甲方分一次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报告完成并通过审查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支付方式:转账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乙方指定收款账户:账户名: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3002010309200329772行号:102881001030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双方有义务为对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保密。2.涉密人员范围:参加该项目工作人员,23.保密期限:该项目竣工4.泄密责任:泄密一方赔偿因泄密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及审批:乙方提交咨询服务工作成果的形式哈密市伊吾县吐尔干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咨询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GB/T40112-2021);咨询服务工作成果的审批方式:通过评审并取得专家意见。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按进度要求由项目承担单位按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地点在乌鲁木齐市。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应当退还甲方所付评估费用,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额的10%计算。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四条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额的10%计算。3、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乙方有权暂停工程进程,如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乙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赔偿。4、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费、保全费、担保费、公证费、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在内的全部合理费用和开支。第九条本合同中甲乙双方的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在履行协合同过程中及双方发生任何争议或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约定的有效送达地址,收件人拒收或未签收导致退回的均视为送达。第十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陈松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高利娟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由甲乙双方负责解释第十五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该项目的委托书;第十六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因甲方不能按时提供资料、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项目完成期限顺延。本合同未尽事宜,在合同执行期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此页无正文,为签章页甲方:伊吾县水利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乙方: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盖章)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户帐号:300201030920032977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测绘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