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快检 食品药品安全服务 普通食品抽检、快检 普通食品抽检 食品快检 普通食品和食品安全快检采购合同公告(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 [350623]ECY[GK]2025001
二、合同名称: 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品安全快检
三、项目编号: [350623]ECY[GK]2025001
四、项目名称: 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品安全快检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鼎元南路42号
联系方式:0596-3228166
供应商(乙方):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杨桥西路155号中科院福建物构所西河园区47座和51-52座
联系方式:0591-875761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普通食品抽检、快检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983.0000批次
主要标的单价:681.0000元
合同金额: 141.5423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漳州市漳浦县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1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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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50623]ECY[GK]20250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鼎元南路42号联系人:林两允联系电话:0596-3228166传真:/电子邮箱:zpyaojian@163.com乙方: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杨桥西路155号中科院福建物构所西河园区47座和51-52座联系人:陈日春联系电话:0591-87576111传真:/电子邮箱:/根据项目编号为[350623]ECY[GK]2025001的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品安全快检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1,350,423.00-第1页-品目编码C05040200品目名称食品药品安全服务采购标的普通食品抽检、快检服务时间(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服务范围普通食品抽检1983批次服务要求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抽检检测工作,并按采购人进度要求完成工作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进行总金额(元):¥65,000.00品目编码C05040200品目名称食品药品安全服务采购标的普通食品抽检、快检服务时间(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服务范围食品快检1000批次服务要求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抽检检测工作,并按采购人进度要求完成工作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进行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壹万伍仟肆佰贰拾叁元整(¥1,415,423.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壹佰肆拾壹万伍仟肆佰贰拾叁元整(¥1415423)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该费用包含抽样费、买样费、检测费等抽检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品安全快检4.2服务范围: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4.3服务地点:漳州市漳浦县4.4服务完成时间:2025年所有抽检工作须在2025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2026年1至4月抽检工作须在2026年4月30日之前完成。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批次-第2页-5.2服务内容:乙方负责完成中标的普通食品抽检1983批次抽样、检验,并完成1000批次食品快检任务。抽检工作最迟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乙方承诺服务技术保障满足合同包抽检要求。(2)服务人员组成:乙方承诺服务人员组成满足合同包抽检要求。(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乙方承诺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满足合同包抽检要求。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5.4.3其他要求:无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按季度结算:普通食品抽检2025年度上半年至少完成至490批次,第三季度至少完成至980批次;第四季度至少完成至1328批次(2025年度预安排的1383批次中未完成批次数可跨2026年动态调整);以上各个进度完成并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根据实际完成抽检批次数支付相应金额;2026年1至4月,普通食品抽检如完成至总任务1983批次的100%,并全部完成1000批次快检任务,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如因工作任务动态调整导致抽检任务总批次数未完成100%,则剩余未检批次,可经双方协商并确定未抽检任务批次金额后在中标合同中抽检项总金额中扣除。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林两允为联系人,联系方式0596-3228166,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6年04月30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第3页-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无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唐玲为联系人,联系方式0591-87578434,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等要求开展食品抽检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无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415,423.002026-04-30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按季度结算,抽检完成普通食品和食品安全快检批次的100%,在专项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具体支付方式详见合同文本第六条款。十、履约保证金无十一、合同期限至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无十三、违约责任-第4页-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无(4)其他违约情形1、乙方应根据甲方抽检计划安排及工作指令开展抽检任务,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量及出具有效检验报告,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国抽系统。如因乙方自身问题超过时限,未完成部分每低于任务量1%,扣除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2、乙方须有效落实招投标时对食品安全应急响应的承诺,确保合同履约期间能适时配合甲方开展应急抽检专项工作。如无法在承诺时限内到达,乙方应承担未履约响应责任,每次扣除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出现三次(含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3、乙方应妥善保管抽检备份样品,确保备份样品在需要时可供复检使用及用于合格备份样品捐赠活动。如出现备份样品保管缺失问题,扣除缺失批次的5倍合同金额作为违约金。保管缺失问题严重,影响到正常工作开展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4、乙方应配合做好抽检不合格率质量管控工作,2025年度及2026年1-4月均分别落实录入国抽批次抽检不合格率≥2.7%的要求。每低于任务量0.1%,扣除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第5页-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16.1乙方应当于签订合同起3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提出中标任务的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的方式(包括人员安排、抽检时间安排及整体工作进度等)、抽样方式,检测方式(包括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测方法等)、检测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及方法,分析报告拟采用的数据处理方法、检测方法依据及结果汇总表(格式)等。16.2乙方负责按照《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浦市监综〔2025〕8号)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好监督抽检工作,项目抽检过程中所采用的采样要求、数量及检测依据应不低于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标准依据要求;要确保样品的运输、保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项目要求;要确保多批次检测情况下检测仪器的精确度;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抽样检验工作,及时出具检验报告;要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按照我国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检验并作出结论;所作的分析报告必须由甲方确认达到一定深度和高度,才能认可质量合格。除根据甲方指令动态调整的批次任务外,2025年涉及的所有抽检工作须在2025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2026年1至4月抽检工作须在2026年4月30日之前完成。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版)》,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进行抽样检测。16.2.1乙方每次实施抽样的人员不少于2名,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抽检人员必须为乙方单位正式员工,需配合提供社保机构官网打印的含防伪码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或经社保机构盖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或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表备查。16.2.2乙方应以购买方式获取样品。抽取的食用农产品样品为本区市场销售的产品,预包装食品样品以本区产品为主,餐饮食品样品为本区餐饮经营店的产品。获取的样品应合理覆盖产地、厂家(大、中、小)、品种,并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每个品种抽样点要合理分布,能够充分反映当地的实际食品消费状况。所抽取的样品须符合省市县三级局重复抽检预警规则。16.2.3抽样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版)》及相关国家标准中对应检验项目的采样方法及数量要求,以随机形式抽取样品,并现场封存和保存样品。所抽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16.2.4乙方应针对此次的抽样,制作相应的抽样文书、抽样单、告知书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书,并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提交,抽样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组织抽样检验的市场监管部门留存,第二联为承检机构留存,第三联为被抽样单位留存。同时应保存相应购物的票据,或采样点的影视图像等,为报告的附件提交。16.2.5抽样产品封存保管:对所购买的抽样产品的备份件由乙方进行封存保管,合格农副产品及现制产品保存期为3个月,合格预包装食品保存期为3个月。不合格农副产品及现制产品保存期为6个月,不合格预包装食品保存期为6个月,乙方对所封存的产品应做好相关的封存保管措施,确保所备份的抽样产品在需要时可供复检使用。所有备份样品待该项目结束保存期后,由乙方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要求处理。16.3乙方对所检测的项目必须出具详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需列明详细的检测数据,对监督抽检结果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对风险结果作出是否为问题样品的研判,不合格及问题样品检验报告及相关明细表要按规定时限送达甲方。如发现-第6页-不合格样品(问题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同时填写《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限时报告情况表》报送甲方。所有与本次抽检活动有关检测报告资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存备查。16.4乙方应对提供给甲方的检测报告负责,如果甲方在使用检测数据过程中有政府或部门提出疑义,需要进行资料核实、数据验证、样品复检以及其他与抽检监测相关工作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无偿提供服务。16.5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对抽检数据实行每月统计和分析。每月20日向甲方报送应向社会公示的抽检信息和当月监督抽检统计数据报表等。本次抽检活动全部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向甲方提交统计分析报告,样品信息、检测结果汇总表及根据需要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要求纸质和电子材料两种格式)。如遇突发事件应随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可根据需要修正对乙方应提交资料的要求。16.6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积极配合将抽检监测信息录入相关的系统。积极配合做好抽检不合格率质量管控工作。16.7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开展重大活动、重大节日等专项抽检工作。16.8乙方负责草拟不合格食品通报材料及专家咨询解答。16.9乙方不得将检验过程及结果等有关信息对外泄露。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副本零份,无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无十八、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盖章)-第7页-法定(授权)代表人:王瑞东法定(授权)代表人: 陈日春纳税人识别号:11350623315756857D纳税人识别号: 91350111591732448C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屏山支行账号:426069957393账号:1508012830002000签订地点:漳州市漳浦县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快检 食品药品安全服务 普通食品抽检、快检 普通食品抽检 食品快检 普通食品和食品安全快检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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