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考试服务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购买服务费采购合同公告(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5)
一、合同编号:KJXY-西安市-2025-HT010418
二、合同名称: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考试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KJXY-西安市-2025-FWZJ010148
四、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考试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本级太白南路222号
联系方式:18591871802
供应商(乙方):西安市顺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丈八东路2号
联系方式:132277653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机动车科目二西安市顺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首考
2,847(人)
¥90.00
¥256,230.00
详见征集公告
2
机动车科目二西安市顺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非首考
1,925(人)
¥72.00
¥138,600.00
详见征集公告
合同金额: 394,83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肆仟捌佰叁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04月13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已压缩)西安市顺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顺达科目二.pdf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06月13日
机动车驾驶人2024年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第一包(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2024年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采购合同甲方: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太白南路222号授权代表:陈延乙方:西安市顺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对应考场:西安市顺达科目二考场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2号法定代表人:张睿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62号令)《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110号令)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文件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考试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采购合同。第一条本采购合同的构成下列文件均属于本协议组成部分,应当相互解释:(一)采购合同;(二)本项目征集公告;(三)本项目申请资料。第二条服务费定义本采购合同所称的服务费是指因乙方向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而产生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第1页共16页第三条服务内容甲方通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2024年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所包含的全部服务内容。第四条预估数量本项目服务期限内,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2024年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每个考场每次最多考试1200人次(每人次与学员应缴纳考试费的次数相对应)。供应商履行采购合同后,依据采购合同约定,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处以平台导出的考试人次为基础,制作《机动车驾驶人2024年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确认单》,经供应商最终确认后,作为履行采购合同的记录凭单,确定最终的考试人次。第五条服务期限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为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首次征集供应商服务期结束之日。第六条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一)乙方或乙方考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乙方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民事法律主体;2、法人拥有考场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3、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考试系统以及考试项目应当符合***门相关标准的规定;4、建立场地、车辆、设施设备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行管理制度;第2页共16页5、配备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6、应当满足其他提供考试服务需求。(二)考场场地和设施建设应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62号令)《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3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GA/T1030)等规章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三)考试场地建筑布置与设计应符合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确保使用安全,乙方对建筑设施使用安全性负责,组织考试过程中须确保安全有序。(四)考场办事大厅、候考区等区域应当公示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其它建设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五)考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并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要求。(六)考试系统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条件第1部分:总则》(GA/T1028.1)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条件第3部分: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GA/T1028.3)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条件》(GA1027)等标准要求,并接入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系统,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七)考试车辆类型、数量及考试能力应当满足采购所需的考试需求:考试车辆应当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应当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等保险;应当设置考试用车专用标识,并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其他要求。第3页共16页(八)用于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考试的车辆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安装音视频监控系统和卫星定位系统。(九)考场及考试车辆应按规定要求安装使用音视频监控设备,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的采集和保存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十)其他要求应符合甲方相关管理要求。第七条保密条款为了保护在机动车驾驶人2024年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中涉及的网络信息不受侵害,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以下条款的规定开展工作:(一)保密信息及内容本协议中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机动车驾驶人2024年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考试系统的所有有关信息。(二)保密处理方法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条件下,不得将从甲方获得的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利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方面,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考试系统须由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定期对考试系统稳定性、功能可用性进行测试排查;2、考场所有考试车音视频接入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级监控中心和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监控中心;第4页共16页3、考试服务器交由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机房放置且进行物理隔离,服务器管理权归车管所所有。4、考试系统登录权限交由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统一进行配置,所有系统登录口令由专人保管,其中系统管理员口令交由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管理,操作员口令不得借由他人使用,导致管理混乱。5、由于实际需要,需对考试系统进行更新或修改的情况,需向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提供书面请示,等到允许才能配合建设公司对考试系统进行更新或修改,同时配备考试系统更新和维护台账,按实际操作登记,并由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不定期抽查。6、保证数据库服务器远程连接关闭;且安装杀毒软件,定期更新病毒库;数据库服务器需按规定密码策略设置登录密码、屏保密码;7、保证考试系统管理软件能随时完整查询考试系统操作日志。(三)被迫公开如果乙方由于法律要求被迫公开保密信息,则应该及时通知甲方,使得甲方能与作出法定强制行为的机构进行协商处理。(四)协商内容除了法律要求或得到甲方书面许可外,乙方的讨论或谈判行为都应在甲乙双方之间进行,乙方不得向任何双方以外的个人或团体透露双方讨论、协商的任何内容,以及条件和条款中涉及符合保密要求的内容。(五)条款期限和终止本协议中关于保密义务是永久性的,除非上述保密信息已成为公知信息。第5页共16页(六)违约识别与责任承担乙方泄露乙方保密信息,无论是故意或过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泄露保密信息,导致乙方的经济或商业损失,甲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披露秘密信息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合理费用。(七)管辖保密条款管辖和解释必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一致。在此下面的任何争执、辩论、宣称或相关内容的解释、强制执行和适当性,如果在双方的协商中无法得到解决,必须呈递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人民法院的最终裁定或判决结果是不可变更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八条支付标准i(一)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以财政预算批复为准。(二)采购服务价格: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2024年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初考最高限制单价:¥90.00元/人/次;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2024年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非初考最高限制单价:¥72.00元/人/次;备注:每人次与学员应缴纳考试费的次数相对应;因特殊情况未缴纳考试费且无法追缴的,服务费由乙方承担,相应服务费甲方未支付的,有权拒付,已经支付的,乙方应当退还。(三)项目履约完毕,支付尾款前,采购人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标的、数量、考核标准、价款、供货、服务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合同条款仔细逐项核对,进行结算审计;如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出现违反合同要求而出现罚款行为或所供货、服务内容与支付金额不符等情况,最终支付金额以审计金额为准。第6页共16页第九条支付方式(1)以转账方式付款。乙方收款账户如下:户名:西安市顺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账号:508011580000019446开户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德门支行(2)供应商履行采购合同后,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根据平台导出的考试人次制作《机动车驾驶人2024年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确认单》,作为履行采购合同的记录凭单,根据在供应商考场实际发生的考试人次及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2024年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支付标准(最高限制单价),据实结算,每月/每季度甲方支付乙方前一月/前一季度服务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须提供等额发票。M若因乙方提供发票不合格或延期,甲方有权迟延履行付款义务,且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文件等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第7页共16页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7、甲方每月根据考试服务质量对乙方进行综合排名。(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第8页共16页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考试服务的相关系统软件,符合公安部门相关标准要求。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限期整改。6、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31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7、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1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长期保存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8、若本合同期满且双方未续约,在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9、如乙方申请退出框架合同,甲方在收到退出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布退出公告并暂停考试计划,乙方须完成已预约考场的考试服务。10、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在驾驶人考试监管方面的相关工作。第十二条责任追究乙方应严格遵守***门相关法规及规定,如有违反进行相关责任追究。第9页共16页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立即对该考场进行约谈整改,经整改后再次发现下列行为的,暂停该考场业务半个月:①考场日常管理、培训等工作不落实、台账不齐全的、拒不执行或拖延车管所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的;②考试期间,考场不按规定悬挂考场标志和公示考务相关信息的,秩序混乱,卫生环境脏乱差,未按规定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未提供饮用水、储物等便民服务设施;③在考试期间考场考试系统、考试车辆存在项目评判标准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造成考试项目不报、漏报或误报问题的;发现一次进行约谈整改;在发现问题至开始暂停业务期间,如考试中再次发现违规问题,将累计叠加一并处罚。: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立即暂停该考场考试业务半个月并责令整改,经整改后再次发现下列行为的,暂停该考场业务一个月:①在考试期间,考场纵容工作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考试区域,违规指挥、提示以及有其他协助考试违规行为的;②在考试期间,考场考试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考试车辆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的;③因故障、停电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考试工作,未及时对外公布及向车管所报告的;④在考试期间,考场纵容工作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考试区域或在考试车上,违规人为设置参照物、标记物以及有其他协助考试违规行为的:第10页共16页在发现问题至开始暂停业务期间,如考试中再次发现违规问题,将累计叠加一并处罚。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停该考场考试业务一个月并责令整改,经整改后再次发现下列行为的,暂停该考场考试业务二个月:①考场有考生投诉,经查证存在违规行为的,或被部省级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及支队车管所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②考场及其工作人员以强迫、变相强迫、欺骗、虚假承诺等方式收取考生“保过费”“包过费”“场地使用费”,或强制要求考生进入场地内训练,违规收取训练费的,经查证属实的;③在考试期间考场考试设备、考试系统、考试车辆存在项目评判标准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无法正常完成考试工作的;④考试过程音视频本地存储、传输、调取不符合要求的;⑤使用未按期参加机动车年度检验,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考试车辆进行考试,使用未在市级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考试辅助员的;考试组织工作不到位,管理混乱,拒绝考生查阅考试视频相关信息,造成投诉的;⑦使用考试车辆、系统、场地用于考前训练的;⑧考场或工作人员接受考生、驾培机构人员的礼金、礼品或者宴请的,或者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吃拿卡要等行为,经核实确有其事的;⑨落实公安交管部门规范驾驶人考试相关措施不力,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整改的,考场未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第11页共16页⑩考场或工作人员向考试员赠送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宴请等;0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经考试员指出拒不整改的。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停该考场考试业务三个月,并责成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一年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解除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①被***、部交管局通报批评,并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②连续两次被省级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并在全省范围内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③被媒体曝光或被上级单位通报违规,造成负面影响的,查证属实的:④考场及其工作人员因管理不到位,致使考场发生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且情节严重的;⑤考场或工作人员组织、参与、协助或者纵容驾驶人考试作弊的;考试设施、设备、系统不能满足考试需求以及损坏未及时修复或考场工作人员不服从管理,严重影响正常考试秩序,造成负面影响,情节严重的;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该考场年度考试计划,一年后报省级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重新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考试业务。该考场考试系统建设方参与违规的,报省级交通管理部门建议取消其公安部建设报告的认证资质。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第12页共16页①故意修改考试评判系统参数,以及人为提供考试作弊程序的;考场因违规造成大面积舆情或影响极其恶劣,上级批示的;②在***、省、市交通管理部门明察暗访中发现考试系统、设备、场地不符合***、省总队要求,有删除修改考试日志行为,私自提供屏蔽考试项目功能,放宽考试评判项目尺寸等行为的。③考试监管平台出现异常报警,经查证属于考场人为干扰考试结果或纵容考试作弊的:④考试中人为关闭考试监控设备、考试车内摄像设备,由他人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⑤连续两次被***、部交管局通报批评,并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根据部令规定,考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发现考场使用违法用地的: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考场超出建设周期未完成建设的,因搬迁、土地拆迁、考试路线不能正常使用等原因不能开展考试业务,未向车管所报备的考场视为自动退出。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任意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守约方通过诉讼的第13页共16页方式解决纠纷的,违约方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合理费用。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一方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补充协议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申请新增考试车型服务的,经总队验收合格后,双方可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第十六条合同的终止(一)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二)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四)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因乙方原因(不包括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第十七条税费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第十八条其他第14页共16页(一)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车管处机动车驾驶人2024年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确认单(二)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三)如一方地址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四)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对履约情况进行审计。第十九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单位名称: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授权代表(签字藏盖章):王日期:2024年09月14日乙方(盖章单位名称:西安市顺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司W日期:2024年09月14日第15页共16页车管处机动车驾驶人2024年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确认单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供应商服务期限为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首次征集供应商服务期结束之日供应商确认意见经确认,与实际考试人数相符。供应商签字(盖章):年月日采购使用单位结论意见采购使用单位签字(盖章):年月日产品名称服务时间考试人数付费标准购买金额2024年机动车驾驶人考场购买服务费科目二科目三初考:90元/人非初考:72元/人服务检查情况1.本单一式二份,采购单位一份,财政审核一份;2.表中的“考试人次”是指进行考试且已缴纳考试费的次数:3.如此表格不够可以复制。第16页共1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考试服务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购买服务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