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平武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N5107272025000031-1

二、合同名称:平武县行政中心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二次)

三、项目编号:N5107272025000031

四、项目名称:平武县行政中心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平武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平武县龙安镇东皋村行政新区
联系方式:15680872138
供应商(乙方):平武县安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平武县龙安镇安场村上坝组
联系方式:1398118566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米面油、预包装食品、调味品、散装食品类食材
1(批)
¥600,000.00
¥600,000.00
1.粮食类(面粉、大米等); 2.食用油类(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玉米油等): 3.预包装食品、调味品、散装食品。(如盒装奶制品、坚果、红枣、花椒及花椒粉、干海椒及干海椒粉、豆皮、豆筋、木耳、海带、紫菜、芽菜、豆粉、豆沙、鸡蛋、白糖、冰糖、芝麻、豌豆、绿豆、黄豆、干香菇、银耳、豆豉、番茄酱、芝麻酱、粉条、米线等、酱油、醋、盐、味精、鸡精、豆瓣等)

合同金额: 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6月12日至2026年06月04日
履约地点:平武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SCAN0005.pdf
平武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06月13日

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合同编号:(N5107272025000031-3)采购人(甲方):平武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供应商(乙方):平武县安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平武县行政中心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5107272025000031-3)的《招标文件(二次)》,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二次)》、《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为平武县东皋湾行政中心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提供米面油、预包装食品、调味品、散装食品类食材配送。第二条合同期限服务期一年,即2025年6月12日起至2026年6月4日止。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一)配送内容1.粮食类(面粉、大米等);2.食用油类(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玉米油等);3.预包装食品、调味品、散装食品。(如盒装奶制品、坚果、红枣、花椒及花椒粉、干海椒及干海椒粉、豆皮、豆筋、木耳、海带、紫菜、芽菜、豆粉、豆沙、鸡蛋、白糖、冰糖、芝麻、豌豆、绿豆、黄豆、干香菇、银耳、豆豉、番茄酱、芝麻酱、粉条、米线等、酱油、醋、盐、味精、鸡精、豆瓣、料酒等)(二)产品质量要求1.面粉:特制一级粉,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具有正常的色,香味,无结块、无受潮、无霉变、无虫害;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12.大米:国标一级,须符合GB/T1354-2018。加工精度:背沟无皮,或有皮不成线;具有正常的色,香味,无结块、无受潮、无霉变、无虫害。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不得采购散装大米。3.食用油:非转基因压榨一级,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和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颜色清澈,透明度高,无沉淀物,无分层现象;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4.预包装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保质期在6个月以内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6个月以上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百分之九十。5.调味品:原料应为非转基因产品,独立定型包装。调味品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酿造酱油、酿造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食盐小包装制作技术规范现行标准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强制性规定。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SC食品安全认证或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6.散装类食品:应提供原包装的包装产品信息、经营者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等;7.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和非法使用添加剂;重金属元素、农药残留不得超标,须优质、无感官异常。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8.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项目结算价及结算周期无预付款、每季度结算一次,按合同单价和一个季度的实际供货总量结算货款。详见《招标文件(二次)》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中的结算价和结算率。(二)项目验收办法乙方与甲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2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二次)》)。(三)服务费支付方式:由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甲方支付相关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先行提供等额的合法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若因延迟/瑕疵开票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甲方信息名称:平武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62359751349XJ2.乙方信息户名:平武县安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武县支行银行账号:22268101040018304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3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未移交甲方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具备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4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2份,乙方1份,同级财政部4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附件1.项目招标文件2.项目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盖章)甲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地址:地址: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签约日期:2025年6月12日传真签约日期:2025年6月12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