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梅州市体育服务中心2025)
梅州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审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梅州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审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4007820439522505272120
项目业主:
梅州市体育服务中心
服务机构:
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梅州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审服务
合同编号:
4414007820439522505272120
合同总金额:
¥12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6月13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6月13日至2026年06月12日
服务内容:
1.根据国家、省有关全民健身中心的相关文件要求和遴选标准,结合梅州本地的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等工作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技术规范,服务单位需全过程指导、协助项目单位完成可研立项报批等相关工作。
合同附件
梅州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审服务合同.pdf
梅州市体育服务中心 2025-06-19
梅州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审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梅州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审委托方(甲方):梅州市体育服务中心受托方(乙方):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06月13日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梅州市体育服务中心受托方(乙方):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梅州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梅州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审2.项目地点: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3.项目概况:新建1栋地上2层的全民健身中心,室内设置综合馆、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等场馆,以及室内健身室、器材室、医务室、更衣室、卫生间、商铺、办公室、配电室、消防控制室,室外全民健身中心广场、网球场、篮球场、笼型足球场、乒乓球场以及室外健身器材、健身步道、体育公园等配套设施。4.估算项目总投资额:约6900万元。第二条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要求1.甲方委托乙方编制、评审梅州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直至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甲方内部评审通过。2.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本着科学、公正、可靠的原则,进行项目技术咨询工作。并按该项目所属行业的国家、广东省、梅州市现行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为该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3.应甲方需求,乙方协助甲方组织专家对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4.签订本合同后,乙方自收齐甲方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相关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如建设方案未确定,时间相应延迟)完成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的编制并提交甲方。5.甲方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一式伍份)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回-1-复。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后提交正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伍份。6.若因不可抗力、非乙方原因等因素需延长或提前完成编制工作,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工作量增付赶工费。7.乙方提交各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甲方书面意见或回复的,视为该报告已获得甲方确认。此后要求乙方修改的,应增付咨询服务费。第三条咨询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项目咨询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18号)计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的文件,本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和评审服务费用合同价为¥1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以上费用包含了乙方完成本次咨询服务所需的所有必要费用(含专家评审费),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但不含合同约定的需甲方另行支付的费用。2.支付方式(1)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交经甲方确认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文本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咨询服务费总价的100%,即¥1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2)在甲方支付乙方费用之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等额有效发票予甲方,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3)乙方向甲方提交可研成果文件后,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可研成果的审查:审查期满,甲方未做出审查结论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甲方确认。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付清本合同咨询服务费总价给乙方。审查期满后,如甲方要求乙方修改的,应根据乙方实际修改工作量另行增付咨询服务费,成果交付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或非乙方原因《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能通过甲方确认或政府相关部门批复(若需)、专家评审(若需)的,则视为通过满足上述第(1)点支付条件,甲方应全额度支付本合同咨询服务费。乙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之日起6个月内,非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甲方-2-确认或政府相关部门批复(若需)、专家评审(若需)的,则甲方应在上述6个月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的咨询服务费。合同约定款项由甲方直接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发票户名:梅州市体育服务中心,信用代码:12441400782043952L),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因甲方使用财政资金,甲方按期完成支付审核并向财政申请支付结算款后,如因财政原因未能在本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实际支付的,不够成逾期付款违约,但甲方应积极跟进付款进度。第四条甲方职责电1.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须按要求向乙方咨询服务提供所有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相关的资料、一定的工作条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及时限负责。甲方逾会期提交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相关的资料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交付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间顺延:甲方逾期提交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相关的资专用章料超出15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间。2.甲方应负责乙方咨询服务所涉及的与甲方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乙方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提供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乙方收集所需信息。在合同期内,甲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调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乙方,以确保工程咨询的准确性。3.本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终止或中止的,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全面停止工作。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可研咨询服务费,不足一半时,按咨询服务费的一半支付;等于或超过一半时,按咨询服务费的全部支付。若中止6个月内未恢复或项目终止的,按照乙方已做工作量及本条款约定结清咨询服务费后终止合同:自中止6个月内恢复咨询工作的,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若恢复咨询后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的,甲方另行增付咨询服务费。4.甲方变更委托咨询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或其他非乙方原因,以致造成乙方已做工作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单位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解决。5.按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所约定的咨询服务费。项目完成后向乙方提供政府相关部门批复或甲方出具盖公章的完成证明。-3-第五条乙方职责1.乙方按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国家、广东省、梅州市现行的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为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乙方对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质量负责,直至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3.乙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4.乙方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积极配合甲方工作流程。第六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咨询服务费:即不足一半时按编制咨询服务费的一半支付,等于或超过一半时,按编制咨询服务费的全部支付。2.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如果逾期支付,应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每日应按该成果对应阶段费用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等累计支付额合计不超过本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咨询服务费用总额。第七条知识产权及保密乙方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在甲方结清全部合同费用后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允许,绝不将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和基础资料)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向第三方泄露、转让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享有将本项目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名称、标识或标志、项目介绍、工作成果(简要指明主要服务内容,非详细的成果文件内容)、本合同及其内容等)用于投标、业绩展示、展览、宣传、业内评价和交流、市场营销、报奖、资质申领、员工职称申领、资信评价、参考使用、内部交流、著作/文章/论文撰写发表、(学术)研究、科研申请、专利申请等方面,不视为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权益,不视为违反保密义务,无须经甲方许可,亦无须向甲方支付费用。-4-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协商或在有关主管部门主持下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因解决争议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查询费、公告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由败诉方承担。第九条合同签订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及盖章(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至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甲方内部评审通过)、费用结清后终止。2.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以补充协议方式作出修改或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补充协议书面形式确定。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义务、费用结清后终止。3.本合同一式陆份,签约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5-甲方(盖章):梅州市体育服务中心乙方(盖章):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重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纳税人识别号:12441400782043952L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455351798Q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103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体育东横街3号邮政编码:514021邮政编码:510620电话:0753-2272881电话:020-87542908传真开户银行:建行梅州嘉应支行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创展支行银行账户:44001728651053000688银行账户:36028450198888888796月13日签订日期:2025年签订日期:2025年6月13日-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用)(2025)第号赵松林现任我单位院长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长期附:代表人性别:男年龄:52身份证号码:******************注册号码:91440101455351798Q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单位:(盖章)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6月12日授权委托证明书(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用)(2025)第号兹授权李奕武为我方代理人,其权限为:签署《梅州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审技术咨询合同》有效期: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7月31月附:代理人性别:男年龄:53身份证号码:******************注册号码:914401014553517980.企业类别:有限责低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技术资询服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授权单位:(盖章)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6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