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政养护维修材料 普通沥青混凝土 混合料采购合同公告(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20250429116
二、合同名称: 兰州市综合交通大会战第二批市政养护维修材料采购项目(24-02)第十六包:一路两院普通沥青混凝土
三、项目编号: 401009JH091
四、项目名称: 兰州市综合交通大会战第二批市政养护维修材料采购项目(24-02)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地 址: 无
联系方式:18298358917
供应商(乙方):甘肃东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无
联系方式:138931484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详见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
合同金额: 9.39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开始日期:2025-05-12;履约截止日期:2025-12-31;计划验收日期:;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首付款金额:4.6950万元;首付款截止时间:2025-06-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1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13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20250613185918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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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合同第十六包(一路两院普通沥青混凝土)项目名称:兰州市综合交通大会战第二批市政养护维修材料采购项目(24-02)合同编号:20250429116需方: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供方:甘肃东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根据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所需兰州市综合交通大会战第二批市政养护维修材料采购项目(24-02)第十六包(一路两院普通沥青混凝土)(招标编号:401009JH091)经评标委员会定,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需方)与甘肃东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本合同书ab.中标通知书协议cd.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e.二、货物信息(详见供货一览表)三、中标金额3.1中标金额(小写):¥93900.00元整(大写):玖万叁仟玖佰元整;13.2上述价款包含运费、包装费、税费、装卸费、运输保险费等,需方无需再为履行本合同支付任何价款。四、付款方式4.1供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财务部门凭中标合同、验收合格证明以及按已交付货物的总价开据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完税价),按批次结算货物价款。最终结算数量以需方验收材料质量合格且过磅或验尺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4.2供方收款账户4.2.1基本账户存款信息基本账户名称:甘肃东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安宁支行银行账号:2703001209200106417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20122MA71R04J9W4.2.2一般账户存款信息一般账户名称:甘肃东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古支行银行账号:1010020028111272注:需方付款优先以供方基本账户为准,如遇供方基本账户冻结等情况导致货款无法正常支付,供方需向需方递交书面申请,需方向供方一般账户打款,本合同以供方提供的基本账户及一般账户为准,因供方原因导致的账号冻结,无法收款情况,需方拒不接受供方合同以外其他银行账号收款。4.3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后,供方应配合需方审计部门的审计活动,并向需方审计部门提供审计必须的资料。4.4供方应在需方付款前向需方提供国家正规发票,否则需方有权暂拒付款直至供方提供合格的发票为止。4.4开票信息开票信息: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兰州市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583号。组织机构代码号:12620100438040824E五、货物交付5.1产品采取分批交付方式,供方在接到需方的要货通知后,按照需方要求的时间及时将产品运输至指定场地。5.2货物交付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具体货物的供货时间以需方的通知为准交货地点:具体以需方的通知为准3验收单位: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5.3供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5.4供方供完本合同约定数量100%时,应停止供货并向需方提交供货完成书面说明,否则后果自负。5.5货物包装应按照国际及中国国家、甘肃省及兰州市规范、标准规定执行,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标准高者为准。由于包装不善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5.6供方负责办理货物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途中的保险,保险范围应包括供方负责运输的全部货物,险种为合同货物价值110%的“一切险”,保险费由供方承担。六、货物质量6.1质量标准:具体见6.2条6.2技术规范:材料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普通沥青混凝土AC-16吨一、混合料油石比要求:结合实践经验,道路等级、气候条件、交通状况,经试验机构出具设计配合比、生产配合比确实出最佳石油比。二、沥青原材料要求:1、质量变化:±0.8%;2、残留针入度比:不小于57%;3、残留延度(10℃):不小于8cm;4、针入度(25℃,5s,100g):8~10mm;5、60℃动力粘度:不小于175Pa·S;6、蜡含量(蒸馏法):不大于1.8g/cm3。7、软化点:不小于45℃;8、40℃延度:不小于45cm;9、15℃延度:不小于100cm;10、闪点:不小于245℃;11、溶解度: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JTGF40-2004规范标准及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DB62/T3136-2023并符合设计配合比相关技术参数要求普通沥青混凝土AC-16吨不小于99.5%。三、粗集料要求:1、石料压碎值(%)≤26;2、洛杉矶磨耗損失(%)川38;3、表观相对密度W2.60;4、吸水率(%)≤2.0;5、坚固性(%)≤12;6、与沥青的粘附性不小于4级;需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JTGF40-2004规范标准及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DB62/T3136-2023并符合设计配合比相关技术参数要求6.3质量保证6.3.1供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6.3.2供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供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6.3.3供方对所供产品保质期应按生产厂家的承诺执行,但自供货之日算起至少一年,非人为损坏的应于2日内到达使用单位免费维修或更换。在30日内故障不能排除的,必须无条件予以更换。供方未在本条约定的时间内维修或者更换的,则需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或者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七、货物验收7.1验收标准按照6.1、6.2条款。产品质量验收不限于以上标准,其中未包括的内容,执行现行的适用于该物资的国家和行业最高标准。供方在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的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57.2材料验收7.2.1材料到达需方指定的验收地点后,由需方相关单位组织检测服务单位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检,如果现场抽检时,发现材料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的情况,需方可拒绝签收(签收人员应为各养护所材料科人员)。第一次抽检产品不合格,供方应付给需方中标价款4%的违约金,供方应尽快自费进行修理、更换或补齐短缺产品,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供方承担。再次交货时供需双方共同清点、检验,第二次抽检产品不合格,供方应付给需方中标价款10%的违约金;第三次抽检产品不合格,供方应付给需方中标价款20%的违约金且需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供方承担。7.2.2修理、更换后的产品或经补齐的短缺产品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该产品的实际交货期,并可作为计算供方逾期交货违约金的依据。7.2.3每批货物供完后,双方对该批货物的实收数量、结算价、金额等内容进行确认,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该确认单作为需方付款的依据。7.3货物交付后,需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供方提出,并对到场货物妥善保管。供方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予回应的,需方不再负责货物的保管,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7.4双方对有质量异议的货物,由需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检验报告,如货物质量合格的,则需方承担鉴定费用。若货物质量不合格,则由供方承担货物的鉴定费,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67.5无论何时供方提供的货物虽经需方验收,但亦不能减轻或免除供方根据本合同承担的保证货物质量无瑕疵的责任。八、知识产权供方须保所提供的货物不因供方原因而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商标和工业设计权的索赔,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索赔,供方须积极与该第三方进行交涉,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需方或设备使用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同时,如需方因此遭受了损失,则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需方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现行向第三方履行了赔偿责任,则有权向供方追偿(追偿金额包括需方已支付的赔偿及向供方追偿所产生的律师费等)。九、违约责任9.1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交货,否则每逾期一日,则按照中标金额的5‰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则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供方应按照中标金额的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供方逾期供货行为导致需方遭受其他损失的,则供方还应向需方承担赔偿责任;9.2供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需方如果需要,应按合同数补交。需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如需方需要而供方不能交货时,供方应付给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如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79.3供方供应的货物达不到本合同质量标准要求的,需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因需方解除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如退货所产生的运费、货物的损耗等)均由供方承担,同时供方还应按照中标金额的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给需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则供方还应向需方承担赔偿责任。9.4如本合同货物为工程建设材料,因供方提供货物不合格导致需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供方应向需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因供方还应承担货物质量不合格导致需方工程不合格所产生损失的赔偿责任。9.5供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向需方支付的违约金,需方可直接从应向供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合同价款不足的,需方可继续向供方追偿。9.6如因供方违约导致需方向供方主张权利的,需方为维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供方承担。十、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的,合同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附则11.1招投标文件是本合同的基础,每份合同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货物明细清单(盖双方公章)、编制页码、双方盖上骑封章。811.2本合同一式四份,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供方执一份、需方执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附表格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1.3本合同签订于兰州市七里河区。11.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十二、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十三、地址确认13.1供方确认本合同签字页的地址为供方唯一有效地址,作为甲方向其寄送有关通知函、法律文件的地址,同时也可作为人民法院、仲裁机构邮寄法律文件的送达地址。13.2供方更换住址后,应在更换住址后三日内及时通知甲方。如因供方提供的住址不准确或者未及时将更换后的住址通知甲方,导致有关函件未被实际签收的,则自函件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十四、合同附件:附件1:《货物明细清单》附件2:《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附件3:《预防网络诈骗告知书》附件4:《政府采购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5:《预付款协议书》9(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需方全称(盖章):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供方全称(盖章甘肃东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安宁支行账号:2703001209200106417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583号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九合镇头沟村78号邮编:30050邮编:730070电话:0931-4917727电话:0931-7364236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明科安人:新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的富台经办人:能改号签字日期:2K5.12签字日期:·510附件1:货物明细清单序号投标产品产地投标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基本配置数量单位投标单价投标总价投标单价组成交货日期交货地点产品单价运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其他费用1兰州市安宁区普通沥青混凝土甘肃东升AC-16自卸车运输200吨469.593900385.4930//54.01/具体货物的供货时间以需方的通知为准具体以需方的通知为准合计(元)小写:¥93900.00元整大写:玖万叁仟玖佰元整备注:1.根据招投标文件要求,付款金额以实际供货量为准;2.供方供完本合同约定数量100%时,应停止供货并向需方提交供货完成书面说明,否则后果自负需方(公章):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S3供方(公章):甘肃东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月1日日期:2025年月日11附件2: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中标通知书401009JH091兰州兴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兰州市综合交通大会战第二批市政养护维修材料采购项目(24-02)政府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按照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已于2025年04月23日进行了开、评标。最终确定该项目第一十六包中标供应商:甘肃东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玖万叁仟玖佰元整(93900.0元)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一式4份,涂改无效。请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据此办理有关手续。兰州采程造咨海责任公司源交易年04月2年425交易结果见证专用章12附件3:预防网络诈骗告知书各供货商:近几年以来,有不法分子频繁冒充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通讯工具以私下谈合作项目为由进行诈骗。请各供货商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遇到可疑的人或事要冷静分析、仔细核实,不要轻信电话、短信、邮件提供的各种信息,更不要轻易将企业信息、企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和财产信息向不相关的组织和个人透露,避免企业、个人不必要的损失。(如有财产损失及时报警)请各供货商将要求传达到各自员工,教育大家提高警惕,防范各类诈骗。特此告知。被告知单位(盖章):甘肃东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告知日期:005年5月7日13附件4:政府采购项目廉政责任书需方: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供方:甘肃东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中的廉政建设,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中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反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同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府采购项目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投标、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合同相关的规章条款。(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检查、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需方的责任需方的领导和从事该政府采购项目的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供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供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由需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供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供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第三条供方的责任应与需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政府采购项目合同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14(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需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需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需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需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言情、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需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供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供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供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编号为《中标合同》(编号:20250429116)的附件,与《中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中标合同》终止时止。需方: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供方:甘肃东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日期:110日期:035.5-7153附件5:预付款协议书根据《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2号)》及《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兰财采〔2022)14号)文件精神,需方在付款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同意预付相应货款,用于供方为履行对需方供货义务而进行的相应原材料购买的货款支付。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第一条预付款用途该笔预付款项仅用于供方为履行对需方的供货义务而进行的材料采购货款的支付。第二条预付款金额原中标合同总金额50%(小写¥:4695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陆仟玖佰伍拾元整。)第三条预付货款支付及退回1、预付款支付1.1、需方向供方支付中标合同总金额50%的预付款,需方财务部门凭《中标合同》、供方开据预付款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完税价)付款,该预付款在财政资金拨款到位后支付。1.2、需方向供方支付的预付款为需方年度内预算资金,预算资金来源为需方上级财政部门向需方拨付的财政资金,预付款的支付程序需遵循财政部门和需方财务部门的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2、预付款退回2.1、预付款的支付不代表货物通过合格验收,若供方违反了原《中标合同》及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何条款,情形严重的需方有权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2.2、供方以向需方提供双方约定的产品或等额货物的形式抵扣该0笔预付款;合同执行期限结束后,供方累计向需方所供货物总价值不足以抵扣该笔预付款时,供方应当向需方退回相应所供货物抵扣后剩余预付款。2.3、预付款退回时限:供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需方支付的预付款退回至指定账户,指定账户信息需方将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供方;若供方未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退回需方的指定账户,则每逾期一个工作日,供方需向需方支付预付款1%的违约金;若供方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未将预付款退回需方的指定账户,则供方需向需方支付预付款1620%的违约金,且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支付。第四条保证条款1.供方必须按照预付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预付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预付款进行违法活动。2.供方有义务接受需方检查、监督预付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供方的材料计划执行、经营管理、预付款项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第五条约定条款1.由于供方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供方应优先偿还该款项。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需方申请,并得到需方的书面同意,供方才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2.在此合同条款下,供方在未全额抵扣该笔预付款金额前购买相关物资的所有权无异议的归于需方。第六条违约责任1.供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预付款,需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款项,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违约使用之日起每日5%加收罚息。2.供方使用预付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预付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需方有权追回预付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供方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约定的其他内容,需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款项,并有权要求供方承担需方为维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第七条合同变更或解除。1.本合同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本预付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供方尚未抵扣的预付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第八条其他1.本协议作为编号为《中标合同》(编号:20250429116)的附件,与17《中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2.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中标合同》终止时止。(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需方: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供方:甘肃东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人新经办人理西图5经办人:签字日期:S·512签字日期:0005.5.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养护维修材料 普通沥青混凝土 混合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