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社区康复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民政局2025)



一、合同编号:ZBJ-20250527100725-2158

二、合同名称:ZBJ-20250527100725-2158

三、项目编号:9c5df761d7c74d268540765aef2f5042

四、项目名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第2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民政局
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央大街102号
联系方式:18945645958
供应商(乙方):大庆市第三医院
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让杜路 192 号
联系方式:139369980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
1(项)
¥150,000.00
¥150,000.00
根据大庆市民政局、大庆市财政局、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大庆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大庆市“精康融合行动(2023-2025年)”工作的实施方案》(庆民发【2023】70号),区民政局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主要围绕我辖区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康复服务。

合同金额: 1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6月12日至2026年06月11日
履约地点:龙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方式:服务工程超市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96a6395550403f248bf4d8d983e96890.pdf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民政局
2025年06月13日

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采购单位(甲方):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民政局采购计划号:让财购备字[2025]00304号供应商(乙方):大庆市第三医院招标编号:HLJGCYC19990100Z20252059373签订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央大街102号签订时间:2025年06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第2次)项目(招标编号:HLJGCYC19990100Z20252059373)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确定乙方为甲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第2次)项目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成交)通知书。二、合同标的标的名称采购需求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第2次)1150000.0000150000合计¥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三、服务项目及要求1.乙方为甲方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包括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疾病与健康管理训练、社交技能训练。2.甲方应提供必要办公场地及设备,包括但不局限于办公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设备,确保乙方服务的顺利开展。甲方应提供本辖区内需进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患者名单。3.甲方负责协调组织本辖区精神障碍患者到康复地点,并维持好康复现场的秩序工作。4.乙方应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计划,并为需要社区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建立业务档案。每次康复治疗应确保至少2名工作人员在场。按照要求制定项目计划、开展评估、形成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服务任务目标、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时限及相关要求。5.乙方在实施服务过程中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金额中,不再另做结算,乙方实施项目工作期间如出现乙方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损失等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因开展服务产生的与第三方纠纷,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四、合同期限(任选其一)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2025年06月12日至2026年06月11日,共365天。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1+1方式,采购结果,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五、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0。)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3、付款方式:分期付款4、付款期数:二期5、结算方式:序号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计划支付时间序号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计划支付时间1一期合同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费总额60%人民币90000.00元90000152025-06-252二期本项目终期评估合格后,甲方要按时间向乙方支付项目剩余费用人民币60000.00元。600003652026-06-126、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六、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按相关法律执行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七、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二条承担违约责任;3、严格按合同及招标文件执行。八、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退还:九、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7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十、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向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文件组成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3、甲方提供工程清单;-第2页-4、投标(响应)承诺书:5、评标记录;6、中标(成交)通知书。本甲乙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电子版)通过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传至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纸质版合同根据甲乙双方需要自行签订留存)。甲方(章)乙方(章)签订时间:2025年06月11日签订时间:2025年06月11日签订地点: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央大街102号签订地点: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央大街102号单位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央大街102号单位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让杜路192号法定(或授权)代表人:吴晓勇法定(或授权)代表人:孙大伟委托代理人:陈婧莹委托代理人:刘洋电话:18045640530电话:13936998066电子邮箱:无电子邮箱:无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庆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大庆市庆房支行账号:23050166375100000024账号:23050166375100000387账号名称: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民政局账号名称:大庆市第三医院邮政编码:163001邮政编码:163000-第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精神障碍社区康复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