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览室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四会市东城中心小学(四会市教育财务结算中心东城街道分中心)2025)
四会市东城中心小学阅览室改造
采购项目名称:
四会市东城中心小学阅览室改造
采购项目编码:
44128445652366X2506031340
项目业主:
四会市东城中心小学(四会市教育财务结算中心东城街道分中心)
服务机构:
中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四会市东城中心小学阅览室改造
合同编号:
44128445652366X2506031340
合同总金额:
¥1,85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6月13日至2025年06月20日
服务内容:
对四会市东城中心小学阅览室改造工程进行预算编制服务
合同附件
四会市东城中心小学阅览室改造预算.pdf
四会市东城中心小学(四会市教育财务结算中心东城街道分中心) 2025-06-13
四会市东城中心小学阅览室改造预算编制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四会市东城中心小学阅览室改造委托单位:四会市东城中心小学受托单位:中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四会市东城中心小学阅览室改造预算编制服务,询价文件要求以及报价文件的承诺,合同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签约方甲方(采购人):四会市东城中心小学乙方(成交人):中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条合同性质本合同属于技术咨询合同。第三条签约时间和地点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2005年6月12且在四会市签订。第四条项目内容(用简明、规范的专业术语概括合同针对的特定技术项目)四会市东城中心小学队部室升级改造预算编制服务(包括工程预算和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五条合同价合同价:¥18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伍拾元整。第六条咨询内容乙方必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按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及相应的计价办法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按时按质出具工程预结算和工程量清单,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第七条咨询时间、地点7.1乙方进行咨询的地点:四会市7.2乙方进行咨询的进度安排:1、完成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并提供施工图之日起30天内。2、提交成果:1)文件的版式、装订应美观、牢固、清晰。2)提交纸质文件(送审版)最少提供2套,并保证份数须满足审核需要。3)按意见修改确定的最终稿共2套,与纸质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版1份。4)编制的成果文件采用标准的尺寸。第八条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8.1收费标准按1850.00元/宗工程计算,出具工程预算。按实际审核的工程项目1850.00元/宗计算总咨询费。8.2付款方式造价咨询费在每个项目完成结算编制后十日内一次付清款项或汇到乙方的银行账户。第九条保密条款1.保密范围: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涉及工程的有关资料泄露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不得公开发表和交流。甲方提供给乙方工作所使用的一切资S料、数据所有权归甲方所有。2.保密期限:长期。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询价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R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A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方式解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通知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达合同中规定的对方地址。电传或传真要经对方书面确认,以电传形式的通知,从当地邮电局发出电报的第二天视为送达。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第十四条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五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合同服务期为三年。第十六条其他1.本项目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下列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及修正文件);(2)本合同(3)成交通知书;(4)询价文件(含补遗书、询价文件澄清、答疑会议纪要等);(5)报价书及其附件(含报价文件澄清等);(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如有)(8)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本项目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盖章):四会市东城中心小学乙方(盖章):虫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8-33234电话:1316939301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约时间:2年上月12日签约时间:2厂年6月12日签约地点: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四会市东城中心小学阅览室改造工程项目地址:四会市东城中心小学发包人(甲方):四会市东城中心小学承包人(乙方):中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广东省、肇庆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四)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干部和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和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准有以下行为(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在“肇庆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并视情节在1-2年内不准参加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进行招投标项目的投标活动。第五条本合同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项目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电话:0778-3325341电话:1316839350122个年6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阅览室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