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意外伤害保险采购合同公告(邢台市七里河建设管理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HB2025037060100001
二、合同名称: 邢台市七里河建设管理中心临时工意外伤害保险协议
三、项目编号: HB2025037060100001
四、项目名称: 2025年临时工意外伤害保险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邢台市七里河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 邢台市新华南路七里河大桥南侧
联系方式:0319-3816608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
地 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开元南路263号保利大厦
联系方式:22960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临时工意外伤害保险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合同内所列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01942
合同金额: 50.1942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5年6月17日-2026年6月16日;履约地点:邢台市新华南路七里河大桥南邢台市七里河建设管理中心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1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意外伤害险中标通知书.pdf

意外伤害险中标通知书.pdf

邢台市七里河建设管理中心临时工意外伤害保险协议.pdf

邢台市七里河建设管理中心临时工意外伤害保险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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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HBHZYZC2025-0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河北鸿之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邢台市七里河建设管理中心的委托,于2025年06月04日就2025年临时工意外伤害保险(二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贵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501942元中标项目内容:2025年临时工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现行标准请贵公司接此通知后在三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并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代理机构:(盖章)采购单位:(盖章)2025年06月05日邢台市七里河建设管理中心临时工意外伤害保险协议甲方:邢台市七里河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确立和规范甲乙双方之间长期合作关系,达到互惠互利之目的,依据《民法典》、《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邢台市七里河建设管理中心临时工意外伤害保险”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遵守。总则第一条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保险费的缴纳、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一章投保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第二条甲方为投保人,乙方为保险人,年龄在18周岁至75周岁邢台市七里河建设管理中心的临时工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通过甲方统一向乙方投保。第三条甲方负责提供被保险人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包括:被保险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被保险人清单附于填写完整的投保单之后,经甲方确认盖章后,甲乙双方各留一份存档备案。1/7第四条被保险人个人资料有误或变更时(提供能证明为同一人的相关资料),经甲方确认盖章,及时通知乙方,通过邮箱发送被保险人名单的变更申请,由乙方进行变更。乙方在接到甲方关于被保险人名单的变更申请后,次日生效变更后的被保险人资料甲乙双方备存一份。已出险人员不得进行变更。第二章保险期间第五条本合作协议的有效期限为1年,自2025年6月17日起至2026年6月16日止。第三章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第六条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年交。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工作期间意外伤害身故、伤残900000元工作期间因突发疾病或中暑(热射病)48小时之内身故600000元工作期间意外伤害医疗(二级以上(含)医院)100000元工作期间意外伤害住院定额津贴120元/日,累计最多给付180日第四章保险责任及给付标准第七条保险责任2/7甲方的工作时间范围涵盖全天24小时。被保险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外出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害身故、因突发疾病或中暑(热射病)48小时之内身故等,按以下标准给付保险金。一、因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按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使用产品详见《国寿务工人员团体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二、因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残疾程度比例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比例见下表。使用产品详见《国寿务工人员团体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人身伤残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残疾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给付比例100%90%80%70%60%50%40%30%20%10%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外出期间及上下班途3/7中突发疾病或中暑(热射病)48小时之内身故,按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使用产品详见《国寿务工人员团体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四、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外出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因意外伤害或中暑(热射病)在二级以上(含)医院诊疗,按每次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约定给付比例给付医疗补偿。注:票据经医保结算的免赔额50元,给付比例95%;票据未经医保结算的免赔额100元,给付比例90%。使用产品详见《国寿务工人员团体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五、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外出期间及上下班途150-中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医院住院治疗的,按约定的意外伤害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给付日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每次住院给付天数以90日为限,一年累计给付天数以180日为限。使用产品详见《国寿务工人员团体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第五章责任免除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的,乙方不承担保险金给付的责任:417(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工伤、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伤残;(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七)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八)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九)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十)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5/7(十二)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十三)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第六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第九条工作流程一、报案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请甲方在48小时内通过以下方式报案:1.拔打乙方专项服务电话:955192.直接到乙方柜面或拔打柜面电话:0319-3899925二、提供理赔手续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理赔权益人请及时准备好相关理赔资料,委托甲方专职服务人员及时申请理赔事宜。若理赔款项转到甲方指定的账户,应提供《保险金权益转让声明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等相关手续。三、赔付时限乙方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理赔申请后,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及时一次性告知甲方,乙方在接到被保险人的完整理赔手续后,对于调查完毕、事实清楚、资料齐全的理赔案件,承诺6/7三十日内将理赔款项转入指定的账户。四、乙方可根据被保险人医疗支出的相关材料,快速理赔相关治疗费用。第七章其他事项第十条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执时,按合同要求应通过协商解决的办法解决。第十一条在协议有限期内,非国家有重大政策调整及不可抗力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解除本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9.34%,已达到监管的要求,2025年1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AAA类公司。甲方也可登录乙方官网(www.e-chinalife.com)查询最新的偿付能力相关信息。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负责人:负责人:(签字)(签字)201年6月13日2025年6月13日717NNSSZI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临时工意外伤害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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