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建设采购合同公告(百色市田阳区财政局(百色市田阳区金融工作办公室)2025)


一、合同编号:灿鑫建设【2025】03号
二、合同名称:百色市田阳区2025年提前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建设项目B标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GXBSZC2025-G2-001-GXHY
四、项目名称:百色市田阳区2025年提前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建设项目B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百色市田阳区财政局
地 址: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金狮路6号
联系方式:0776-3280096
供应商(乙方):广西灿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田阳区田州镇解放西路4号鱼种场招待所综合楼
联系方式:0776-3212735
六、主要标的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百色市田阳区2025年提前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建设项目B标
数量:1
单价(元):人民币叁佰捌拾柒万陆仟玖佰肆拾叁元玖角柒分(¥3876943.97元)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百色市田阳区玉凤镇玉风村那么屯、朔柳村朔下屯、六惠村在吾屯、巴别乡三坡村多班屯、安宁村多留屯、坡洪镇坡丹村驮甫屯道路硬化及太阳能路灯项目(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合同金额(元):人民币叁佰捌拾柒万陆仟玖佰肆拾叁元玖角柒分(¥3876943.97元)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6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6月13 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广西恒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3日
附件信息:

B标合同.pdf (6.4 M)

百色市田阳区2025年提前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建设项目B标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灿鑫建设【2025】03号发包单位:百色市田阳区财政局承包单位:广西灿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百色市田阳区财政局承包人:广西灿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百色市田阳区2025年提前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建设项目B标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百色市田阳区2025年提前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建设项目B标。2.工程地点:玉凤镇玉风村那么屯、朔柳村朔下屯、六惠村在吾屯、巴别乡三坡村多班屯、安宁村多留屯、坡洪镇坡丹村驮甫屯。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百色市田阳区玉凤镇玉凤村那么屯道路硬化建设总长1.46公里合计819610.38元、朔柳村朔下屯硬化建设总长3.08公里合计1682662.91元、六惠村在吾屯道路硬化建设总长2.11公里合计1202322.65元、巴别乡三坡村多班屯太阳能路灯30套合计69850.58元、安宁村多留屯太阳能路灯32套合计74733.44元、坡洪镇坡丹村驮甫屯太阳能路灯12套合计27764.01元(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包工包料。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6月12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1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柒万陆仟玖佰肆拾叁元玖角柒分(¥3876943.97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庞超。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招标控制价;(8)图纸(如有);(9)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未经承包人书面授权,承包人的分支机构及个人无权直接与发包人签订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性文件。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性文件如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加盖承包人的法人印章或法人专用合同章确认,否则承包人不予认可,对承包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06月12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百色市田阳区财政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3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百色市田阳区财政局(公章)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定(签字)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1021007990115K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MACAWYM9C99地址: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金狮路6号地址:田阳区田州镇解放西路4号鱼种场招待所综合楼邮政编码:553600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533600法定代表人:李磊委托代理人:黄少虎委托代理人:庞超电话:0776-3280096电话:07763212735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67978805@qq.com开户银行:工行田阳支行开户银行:虫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阳支行账号:2110603709264102737账号:20610101040020768-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2、发包人提供的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签证单等;3、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其他文件;4、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的技术资料;5、行业标准、现行施工验收规范。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广西桂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电力工程乙级,通信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乙级;联系电话:13877697528;电子信箱:513191631@qq.com;通信地址:南宁市金凯路30号天健领航大厦A座二十四层2403号。1.1.2.5设计人:名称:广西缘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联系电话:18777606560;电子信箱:1113152421@qq.com;通信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18-1号鑫鑫大酒店6号楼3楼305号。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及行业标准、规范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有)(5)通用合同条款;(6)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说明:(7)、(8)、(9)、(10)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三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完整的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等涉及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6.4条。(1)总进度计划(2)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图纸会审后15个有效工作日内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贰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提交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和监理人,实行签收记录;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从收到之日起7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确认。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三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项目办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10.1执行。发包人负责协调办理临时用地和占道许可,开工前确保通往施工现场的公共道路畅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现场工地临时围墙为界,围墙以外为场外,以内为场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条。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黄少虎;身份证号:******************;职务:一级科员;联系电话:13517766716;电子信箱:tyxczj0688@163.com;通信地址: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金狮路6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主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监督材料、设备的定样,材料价格的确认,以及代表发包人对工程量造价的核算和工程结算、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变更、认价、工程量的增减等所有相关文件的签字确认。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完成水通、电通、道路通,包括工地周围区间道路的畅通,满足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施工、材料加工、仓库及施工人员现场居住临时搭建的场地。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4.2条、2.4.3条、2.4.4条(1)开工前7天将施工用水、电、通讯等管线接送至施工现场。(2)发包人负责协调办理临时用地和占道许可,开工前确保通往施工现场的公共道路畅通。(3)开工前,负责与市政及有关部门摸清地下管线,书面交底给承包人。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4)开工前承包人自行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5)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好围墙之外的相邻单位及居住户的关系,如有纠纷与承包人无关,但承包人有积极配合发包人的义务。由此导致工程无法施工的,工期顺延,造成承包的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9。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工程结算报告。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二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全程之日起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现场交验给发包人代表人,代表人书面签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庞超,;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161760524;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桂245161760524(0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建安B(2020)7660397;联系电话:0776-3212735,;电子信箱:57978805@qq.com,;通信地址: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解放西路4号鱼种场招待所综合楼;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权限仅限于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4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取消中标资格。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日(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5000元/人•次(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5000元/人•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5)的期限:开工前七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1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10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经发包人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无。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6。(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3.6执行。3.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按百色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帐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4.1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通用合同条款4.1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4.1执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周文献;职务:总监;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04753;联系电话:13877697528;电子信箱:513191631@qq.com;通信地址:南宁市金凯路30号天健领航大厦A座二十四层2403号;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安全生产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管理条例进行施工,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无,。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6.1.4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6.1.5执行。6.2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有效工作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个有效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2条。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7.3.1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7.3.1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开工前办理完毕所有合法手续,并提供给发包人证件复印件(扫描件)一套。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逾期竣工的单栋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该栋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万分之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位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6条。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25㎜的雨日超过1天;(2)六级以上的持续1日的大风;(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持续2天;(4)日气温低于0℃的严寒持续2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6)6级以上的地震;(7)2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8)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无。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4。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承包人自行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可协助办理。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9.1条。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9.1条。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约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发生时执行通用条款9.4条。9.5检验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执行通用条款10.1条,超出10.1条范围的现场变更,双方商定,现场办理签证。(2)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等工程量及费用签证的结算方式同合同专用条款10.4和12.1条约定,结算时并入总造价。10.3变更程序10.3.1国有投资项目: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或造价咨询等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⑶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0.3.2非国有投资项目:待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不乘下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待定。10.8暂列金额本项目无暂列金额。11.价格调整①国家相关政策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②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引起的调整;③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波动引起的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1)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1)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因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等政策性文件执行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④其它: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数量出现变化的,变更部分工程量价款按如下方式确定:①、原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承包人投标时的中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②、如无相同项目,但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考类似项目中标单价结算。③、无类似细目的新增项目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后乘以中标下浮系数进行结算(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定额套用及计算如下:1、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3830-2018;2、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3、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4、桂交建管发[2019]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广西补充规定的通知》。5、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第2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JTC3820-2018)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20-2018)中“税金”有关规定的公告》;6、本工程信息价采用《百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2期,运距详见控制价中表22《表A.0.A.-3材料预算单价计算表》,田阳信息价没有的,采用右江区信息价。④、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签证确定。(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发包人如指示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8。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1)总价合同计量约定: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支付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签合同之前制定,具体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12.4.6。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协商解决。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项目签订合同后,大型器械进场施工且达到支付条件后,施工单位可申请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本工程随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所有工程款支付均视资金到位情况拨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审定的已经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含已支付部分)支付;工程完工达到质量要求并通过业主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90%(含已支付部分)。工程完成结算审计后14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审定总价的100%(含已支付部分)。质量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缴纳。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2.4.2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2.4.3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12.4.4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7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1。(3)农民工工资支付1)农民工工资应与其它工程进度款分帐管理。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工人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帐出来的农民工工资转入承包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户,转入专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2)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按与承包人约定的农民工支付比例,将工程人工费分账支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工程完工时发包人向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的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3)承包人依据分包专业工程进度,按与分包人约定农民工支付比例,通过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将分包工程的人工费分账支付到分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专业分包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向分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其余分包工程进度款项由承包人支付到分包人的单位基本户。4)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工费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5)农民工工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6)承包人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合同支付分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编制,发包人审批,并作为本合同内容,具体详见合同附件14。(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最终通过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审批。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2套。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5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接受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移交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3.3条。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3.6.1条。14.竣工结算审计竣工结算审核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天内将结算资料送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并对审核结果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天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3.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14天内(资金已到位前提下),发包人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2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1条。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条。(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往后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否,;(3)其他方式:无。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2。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日内到达。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16.1.1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应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每逾一天,按应付款总额1‰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的,延误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导致承包人发生的误工及机械闲置费用现场核准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同时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7)其他:待定。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经百色市的质量检测部门最终鉴定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等级,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情形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证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且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后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该施工阶段应有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当地6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2)暴雨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雨;(3)5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持续5天的高温天气;(4)当地政府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有特殊规定的。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发包人需要办理保险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决定。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8.7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百色市田阳区财政局承包人:广西灿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百色市田阳区2025年提前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建设项目B标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地平整工程为1年;(2)灌溉与排水工程为1年;(3)田间道路工程为1年;(4)其他工程为1年;(5)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质量保修期自本合同工程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工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期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其他约定:无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根据保修期的规定,在本工程约定的保修期年限满后14天内,按工程所占的比例一次性返还质量保修金(无息),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百色市田阳区财政局承包人(公章):西灿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金狮路6号地址:田阳区田州镇解放西路4号鱼种场招待所综合楼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0776-3212735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360026B标中标通知书项目招标编号:GXBSZC2025-G2-001-GXHY招标人百色市田阳区财政局建设单位百色市田阳区财政局中标单位广西灿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1成员单位:1招标代理单位广西恒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百色市田阳区2025年提前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建设项目B标工程地址百色市田阳区中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规模百色市田阳区玉凤镇玉风村那么屯、朔柳村朔下屯、六惠村在吾屯、巴别乡三坡村多班屯、安宁村多留屯、坡洪镇坡丹村驮甫屯道路硬化及太阳能路灯项目(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中标价人民币叁佰捌拾柒万陆仟玖佰肆拾叁元玖角柒分(¥3876943.97元)工期150日历天质量等级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项目经理庞超,注册证书编号:桂245161760524建设单位:(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事品2025年6月日招标代理单位(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6月日备注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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