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能源审计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2025)
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能源审计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能源审计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K308133822506030240
项目业主:
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
服务机构:
广州汇锦能效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能源审计项目
合同编号:
441900K308133822506030240
合同总金额:
¥35,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6月13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6月13日至2025年12月12日
服务内容:
(1)查阅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和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2)核对电、气、煤、油、市政热力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3)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5)审查年度节能计划、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核实单位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说明; (6)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合同附件
Scan20250617100240.pdf
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 2025-06-17
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能源审计项目委托合同书甲方: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乙方:广州汇锦能效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6月13日签订日期:广东省东莞市签订地点: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能源审计项目委托合同书甲方(委托方):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知遥注册地址:东莞市石龙镇黄洲京瓷路2号项目联系人:袁锡文联系电话:19928139671通讯地址:东莞市石龙镇黄洲京瓷路2号乙方(受托方):广州汇锦能效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福太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884号7楼705单元项目联系人:高致轩联系方式:13113382783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884号7楼705单元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就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能源审计项目的开展进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并提供能源审计报告。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遵守。一、工作目标及任务甲方委托乙方为【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包括:石龙公安分局机关大院、巡警大队大院、交警大队大院、兴龙派出所大院)能源-1-审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技术服务单位,为甲方提供能源审计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并按照相关文件及编制依据出具本项目的能源审计报告。二、技术服务的内容和确认1.根据甲方提供资料,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1)能源管理现状及评价:从能源管理机构设置、能源管理制度执行、能源计量及统计管理情况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进行评价。(2)主要用能设备情况:客观评价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运行情况,说明淘汰设备、高耗能设备的使用情况,分析主要用能设备的监测能效,分析室内环境空气及照明等指标情况。(3)能耗指标情况及分析:汇总用能单位近年各项能源消耗量及能耗指标,对能耗指标变化趋势进行分析。(4)节能技改建议:从管理和技术两方面,梳理用能单位节能潜力并提出合理改进建议,指出用能单位今后节能工作的主要方向及具体措施建议。2.技术服务内容的确认(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出具能源审计报告,如甲方对报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乙方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逾期提出的,视为同意并确认报告内容。乙方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及时与甲方人员沟通落实具体情况,如有需要,乙方应在双方指定时间内提交报告修订版。(2)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若因甲-2-方提供资料导致能源审计报告数据出错或评估分析结果出现偏差的,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在承诺时间或乙方指定时间内及时补充完整能源审计报告所需资料,如甲方逾期提供能源审计报告所需资料的,乙方出具能源审计报告时间将顺延,该行为不视为乙方违约。三、编制依据能源审计报告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文。当下列条文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订)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17年修订)3.《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2010年)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2年)5.《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2016年)6.《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7.《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2022年版)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9.《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1)195号)10.《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1)440号)11.《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导则》(GB/T31342-2014)1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管理绩效评价导则》(GBT30260-2013)-3-1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14.《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2012)15.《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15316-2009)16.《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建科(2007)249号)17.《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建科(2008)115号)1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四、技术服务周期1.本合同服务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能源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后6个月止。2.能源审计报告提供时间:自甲方支付第一笔款项且提供齐全相关资料后90个日历天内出具(不含甲方补充材料时间)。五、技术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用总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小写,¥【35000】元),包括审计现场的人员费,差旅费、餐费,报告编写、装订费以及税费等费用。2.技术服务费用分二期支付:育A(1)第一笔: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的50%,即大写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17500】元);(2)第二笔: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能源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尾款,即大写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17500】元)。-4-(3)7方应按甲方要求在甲方应付款之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发票,若未开具等额有效发票的,相应付款日顺延。(4)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收款人全称:广州汇锦能效科技有限公司税号:91440101MA5AW7LW4L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大学支行账号:3602864809100080167六、保密条款1.本项目工作成果及项下形成的相关资料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允许、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要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转让、复制、传播、提供本项目项下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内容,以及因履行本合同所接触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如有违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但甲方允许乙方在后续同类型项目竞投时披露、使用本项目名称、委托资料等作宣传或证明自身过往业绩使用。2.未经乙方书面允许,甲方不得擅自修改本项目项下单位能源审计报告等乙方工作成果文件,引用文件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否则,由此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准确和充分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方均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2.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工作失误,造成甲方及相关单位损失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服-5-务合同,并有权停止支付和追回已支付的技术服务费用,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但赔偿总金额应以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费用金额为限。3.甲方逾期支付技术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技术服务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需按照合同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4.甲方无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自合同解除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将合同剩余技术服务费支付完毕,并按照合同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技术服务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5.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能源审计报告需要重新制作或重新修订的,由此产生的额外工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加班费、餐费、交通费等)应由甲方承担,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文件确认。6.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调查费、执行费、担保费、拍卖费、公告费等一切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所产生的费用。八、争议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对本合同事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九、其他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6-地区法律除外)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盖章签字后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指定人员联系人员以合同首页信息为准。通讯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文件、合同文件、诉讼文件书,送达主体可以是合同各方、人民法院及各行政机关。送达主体按照约定通讯地址进行送达后,视为有效送达。上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应履行通知义务,因一方通讯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导致未能被对方实际接收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变更一方承担。(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日期:日期-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能源审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