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采购合同公告(徐闻县土地征用储备服务中心2025)
徐闻县进港公路黄宅村路西侧113513.1平方米储备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采购项目名称:
徐闻县进港公路黄宅村路西侧113513.1平方米储备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采购项目编码:
4408257417054462506030597
项目业主:
徐闻县土地征用储备服务中心
服务机构:
湛江洪德环保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徐闻县进港公路黄宅村路西侧113513.1平方米储备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合同编号:
4408257417054462506030597
合同总金额:
¥4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6月16日
履约人员:
袁存哲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6月16日至2025年08月26日
服务内容:
编制徐闻县进港公路黄宅村路西侧113513.1平方米储备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合同附件
113513委托合同.pdf
徐闻县土地征用储备服务中心 2025-07-11
徐闻县进港公路黄宅村路西侧113513.1平方米储备土地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筛查委托合同项目名称:徐闻县进港公路黄宅村路西侧113513.1平方米项目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筛查委托方:徐闻县土地征用储备服务中心受托方:湛江洪德环保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委托方(甲方):徐闻县土地征用储备服务中心受托方(乙方):湛江洪德环保有限公司声明:1、合同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2、合同双方均承诺自身符合法律对签约要求的强制性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手续。第一条委托工作的内容1、受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如下服务项目:委托对徐闻县进港公路黄宅村路西侧113513.1平方米储备土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筛查,包括第一阶段筛查报告编制以及取得专家评审意见。该合同是基于甲方提供的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的基础上进行调查,若场地调查面积有变化,应按照面积增减比例进行调整。2、服务时间:合同正式生效之日(甲方给付5.2.1款项且乙方履行本协议2.5条)起算,乙方(进场工作)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信息整理及分析、分析与评估、筛查报告编制在70个工作日内完成,满足提交评审会议条件。第一阶段筛查报告提交生态环境局初审、专家评审会议及取得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意见时间以生态环境局批复时间为准。(如因甲方原因推迟项目进度,或遇严重的自然雷暴降雨天气影响导致无法开展工作的,则顺延工期,但乙方应当就天气原因无法开展工作事宜报甲方备案。如因地块本身原因需进行第二阶段筛查或修复时,所需工时则不计入本次筛查时间范围,第二阶段筛查的费用双方另行商定)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受托方应严格遵循各项规定,严谨、正确、客观的进行委托工作。2、受托方在进行委托工作时,应对自身的不当或违法行为负责,但获得委托方明示认可的除外。工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委托方。5、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供进行委托工作所必要的文件、资料;受托方在筛查过程中向委托方提出合理的协助请求,委托方应予以配合。6、委托事项完成后,受托方应及时将所有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返还给委托方。第三条甲方责任:1、提供场地筛查相关资料(场地用地红线图、场地内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介及其批复文件(如有)、乙方提交的准备提纲所要求的其它资料等)2、提供工作条件:(1)甲方派一名代表协助乙方内外部沟通,因项目本身问题影响项目进度或审查,3方需协助甲方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协调沟通。(2)协助乙方开展现场踏勘。(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提交的资料清单协助提供场地不境初步调查工作涉及的相关资料。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提供咨询费用和上述必需资07导致服务受到拖延,乙方应将此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甲方,且乙方交付《第一段筛查报告》的时间顺延。但若因乙方未提前告知而导致资料不全的,责任由乙方负。(4)甲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完成相关工作事项,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性负责。甲方隐瞒情况或伪造资料导致的后果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5)协助乙方开展现场踏勘调查、资料收集、专家评审等工作,并及时回应乙方本项目工作中提出的问题。(6)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及服务成果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商标权以及知识产权申请权等)归甲方所有。(7)如因甲方改变筛查地点、筛查规模及其它条件或因甲方提交的资料错误,造乙方需要返工时,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用,其金额双方另行商。第四条乙方责任:一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送审(因甲方推迟项目进度原因导致除外)3、若筛查报告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4、乙方负责参加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会,确保项目土壤污染状第一阶段筛查报告质量符合技术审查要求。5、乙方负责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及其他生态环境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单位、平台等完成本项目的报备。6、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开或泄露。8、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咨询、解答服务。第五条委托费用及支付要求1、本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肆万元整,小写:40000.00元整。2、双方约定支付方式:(1)筛查工作在提交评审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同总价的60%作为首期款,人民币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小写:24000.00元整。(2)甲方收到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意见或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合同额30%的进度款,人民币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小写:12000.00元整。(3)乙方交付筛查报告给甲方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合同额10%的尾款,人民币元大写:肆仟元整,小写:4000.00元整。3、乙方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广东南粵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岭南支行户名:湛江洪德环保有限公司帐号:370001230900006015第六条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1)委托方有证据证明,受托方因自身过错,无法完成委托工作;(2)受托方未能按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委托工作;(3)因受托方在进行委托工作时有不当或违法行为,导致委托方遭受损失,但该行为获得委托方明示认可的除外。(4)受托方已检验清楚委托方的企业环保现状,而办理业务过程中需要增加相关费用或相关设备的情况,但该行为获得委托方明示认可的除外。出现第(3)项的情形,受托方还应赔偿委托方遭受的损失。2、出现下列情形的,受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委托方承担受托方为进行委托工作实际支付的合理费用:(1)委托方未按约支付委托费用;(2)因委托方的原因,导致委托工作无法完成的;出现第(2)项的情形,受托方还有权要求委托方支付尚未支付的委托费用。第七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政府行为”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实施的强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当事方无法控制的且对合同履行有实质性影响的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1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3、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责任。第八条附则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2)邮递以快递公司可以证明的收到日视为送达之日;(3)传真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之日。2、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湛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5、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均认为有效,并于甲方结清合同费用之日终止。6、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71甲方:徐闻县土地征用储备服务中心(盖章)乙方:湛江洪德环保有限公司(盖章)来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e北日期:20年6月1日日期:225年6月1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储备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