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服务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综合技术骨干采购合同公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5)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度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服务项目(2455)采购合同公示

详细信息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度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服务项目(2455)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3826A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度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服务项目(2455)
三、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度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服务项目(2455)
四、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000000202502003826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机关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
联系方式:053151798120
供应商(乙方):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
地址:济南市汉峪金谷A7-1栋23层
联系方式:1358313286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1.0
163.8
163.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1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度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服务项目2455合同 (1).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度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服务项目(2455)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3826A_001计划编号:37000000040200120250060采购人: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机关供应商: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六月一十三日采购人(全称):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供应商(全称):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供应商联合体成员:山东财经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度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服务项目(2455)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度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服务项目(2455)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项目组织实施、全过程质控、工作成果提炼及协助开展资金项目常态化管理。二、服务期限根据服务工作要求开展相关工作,2025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三、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叁万捌仟元整(¥1638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五、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张亚峰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1638000.00元七、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供应商完成服务工作内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2)报价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磋商文件;(8)响应文件;(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6月13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采购人: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公章)供应商: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签字)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7-1号楼23层电 话:电 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账号:账号:7410015526000053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供应商联合体成员:山东财经大学(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燕东支行账号:37001618803050147131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根据服务工作要求开展相关工作,2025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1.3服务内容:项目组织实施、全过程质控、工作成果提炼及协助开展资金项目常态化管理。具体包括:统筹负责项目实施;开展质控管理;形成工作报告;建立指标体系;协助调研政策落实情况;提供资金项目常态化管理支撑。具体详见磋商文件。1.4服务的进度安排:根据服务工作要求开展相关工作,2025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项目部。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负责人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序号姓名本项目中的职责1张亚峰项目总负责人2谢刚技术负责人3马召坤技术负责人4李玄技术负责人5李政技术负责人6徐毅技术负责人7崔文慧综合技术骨干8金翠萍综合技术骨干9宋杰综合技术骨干10高梦夕大气环境治理领域技术骨干11吕铃钥水环境治理领域技术骨干12**飞水、海洋环境治理领域技术骨干13李玲玲水、海洋环境治理领域技术骨干14于阳春大气环境治理领域技术骨干15吕楚岫综合技术骨干16苏志慧土壤环境治理和固体废弃物治理领域技术骨干17陈子方土壤环境治理和固体废弃物治理领域技术骨干18邓杰农村环境整治领域技术骨干19金美英农村环境整治领域技术骨干20王倩综合技术骨干21于光金综合技术骨干22李昕婧综合技术骨干23费小芹综合技术骨干24任玉兰资金管理领域综合技术骨干25宁美璐资金管理领域综合技术骨干26黄祺祺综合技术骨干27苏昕现场评价质量控制负责人28叶飞现场评价技术负责人29于仁竹资金管理领域技术骨干30王贯忠资金管理领域技术骨干31庄玉梅资金管理领域技术骨干32王莉资金管理领域技术骨干33郭磊资金管理领域技术骨干34张志红技术骨干35黄卉敏技术骨干36同玉洁技术骨干37王晓辉技术骨干38周升师技术骨干39陈祥龙技术骨干40夏兆敏技术骨干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附件1分项报价表。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供应商完成服务工作内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及知识产权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违约责任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本合同价格的0.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经采购人催告后,供应商迟延履行超过【30】日的,采购人有权在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供应商解除本合同;8.2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8.3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超出违约金的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超出违约金的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8.4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8.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采购人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采购人违约。8.6采购人因资金拨付进度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供应商不因上述原因追究采购人的违约责任。第九条验收要求9.1按照磋商文件约定的验收要求进行。本合同为采购人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采购人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供应商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第十条转让10.1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11.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11.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二条仲裁12.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2.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三条语言和标准13.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4.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附件1分项报价表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1项目组织实施、全过程质控、工作成果提炼及协助开展资金项目常态化管理1项1638000.001638000.00ol州TL附件2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小大格斤一本限公司TL上Jnasp-aL0onnn2ns0nn1826.A日小9项目的响应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以:一、联合体成员:1.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2.山东财经大学。三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为牵头人-人会合体各成员镇责本项目中sainanlu品a文12MFt.mahnuriptyraaiLH1I!Aiuaiiinriusntiioln.iriinsnaiii发心医同,向采人承迮页1天H人体各成品单位内部的责分工F.ae光:1Hicean3-9HSP6121一itiuaaiiaaa.ta1.EiaiimiieniwHELEH22成工作果要求中第工项等,1LLiaiitsairtiiHnHI1在学生本环掊训隆承担比网为:心8.7%2.山东财经大学承拍比例为:3L3人息品有承的合同金管上TPELp1一致。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商完自动先1份,联合体成员相果八泰人名称(公竞):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法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训成员名称(公竞):山东经大学社成其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洪杰2025年6月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服务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综合技术骨干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