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全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和成效评估采购合同公告(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25)



一、合同编号:SXZHZB2025-ZC011-CS

二、合同名称:全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和成效评估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SXZHZB2025-ZC011-CS

四、项目名称:全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和成效评估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曲江新区雁南五路
联系方式:029-87628203
供应商(乙方):陕西正为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草滩生态产业园
联系方式:186295676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超标区域
1(项)
¥390,000.00
¥390,000.00


合同金额: 3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6月05日至2025年09月30日
履约地点:西安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全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和成效评估项目政府采购合同.pdf
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25年06月16日

项目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项目名称:全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和成效评估项目采购人: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供应商:陕西正为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期:5年6月5日甲方(采购人):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甲方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五路政通大道东侧环保监测大厦14楼乙方(中标供应商):陕西正为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草滩十路1288号B3号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全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和成效评估项目(二次))(项目编号:SXZHZB2025-ZC011-CS)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确保甲方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标的:全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和成效评估项目2.数量:1第二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及履约时限1.合同价款:叁拾玖万元整(¥390000.00元)2.技术咨询费用包括:本合同协商确定本合同中约定的费用为项目实施的全部费用,包括各相关报告编制服务费、差旅费、印刷费、评审费、结合反馈意见修改工作费、税金、通讯、服务、办公设备等合同约定服务期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达到验收标准的一切费用。3.支付方式:合同签署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完成全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和成效评估项目成果,并经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4结算方式:银行转账。5.结算单位:由甲方负责结算,乙方应于甲方每次付款前开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甲方进行支付结算。因乙方迟延开票,甲方有权拒不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另外,结合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要求乙方在2025年7月30日前提供项目的初步成果。注:在项目服务期内,合同价一次包死,不受国家政策性调价或其他变化的影响,并作为最终结算的唯一依据。第三条服务内容及履约地点1.服务内容:为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的要求和安排,按照《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指南》、《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指南》、《耕地土壤重金属输入输出因素调查监测技术要求》等相关要求,开展未央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和成效评估,并在已完成的灞桥等7个区(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溯源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补充溯源工作,进一步完善溯源结果佐证资料。根据陕西省农用地详查结果,本次排查范围包括:1、结合未央区受污染农用地的空间分布,以受污染农用地为中心,根据图斑的空间分布来划分为排查单元,开展涉重工业企业、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灌溉水系底泥、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事件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实现未央区受污染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全覆盖。2、在已完成的灞桥等7个区(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溯源工作的基础上,通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补充溯源工作,结合7个区县初步判定的污染成因,补充开展大气沉降、灌溉水、底泥和农业投入品等各样品类型的监测,完善溯源依据“证据链”,进一步完善溯源结果佐证资料。同针对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超标区域,制定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和5101成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通过资料收集(环境资料、监测数据、周边重点行业企业调查等资料)及现场踏勘等工作,针对受污染耕地,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输入因素和输出因素进行调查,识别污染源、污染途径以及需要管控的污染成因。严格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确定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值的监测项目和监测要求,落实国家样品检测技术方法与质量控制技术要求,开展测试分析工作。根据识别的污染成因采取污染源头防控措施后,因地制宜开展成效评估,研判土壤污染物输入的变化趋势及土壤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排查整治农用地周边涉重金属固体废物及水体底泥重金属污染、调查评估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大气重金属沉降对耕地土壤得重金属累计风险,评估源头防控成效及成因排查的准确性,编制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和成效评估报告和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方案,制定污染源清单和污染源整治计划,形成全市当前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信息“一张图”。2.服务要求:(1)按时将本项目各项成果提交甲方,并进行成果的相关技术修改,至通过专家评审。(2)如因国家或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甲方有权相应调整项目成果要求。(3)全市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工作开展期间,乙方根据后续相关收集补充的资料,或者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的新要求,补充完善全市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及其它相关工作。3.履约地点:西安市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鄠邑区、高新区、西咸新区、周至县和蓝田县。4.人员配备:乙方合理组织项目实施团队,配备满足招标文件及业务需求的技术和服务团队参与项目实施,应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联络员1人,其中项目负责人要求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度。5.其他要求:项目实施期间,国家或省、市的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及“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等相关政策若调整或更新,乙方应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如甲方提出本合同相关的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最新政策及管理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签署补充协议。乙方在实施合同规定的工作或在将成果交付甲方后,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绩效审计等工作,并根据反馈意见对不超出合同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和补充,直至通过为止。乙方应满足甲方在合同中要求完成的其他任务及后续配合工作。上述情况乙方均不得要求甲方增加费用。第四条提交成果成效评估工作完成后,及时提交报告及信息数据库等相关资料。全部服务成果及相关资料,需提供各套纸质资料不少于2份、电子版资料不少于1份。项目最终形成的所有的知识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本项目预计提交的工作成果如下:(1)《全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和成效评估项目实施方案》;(2)《全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和成效评估项目成果报告(含污染源清单和污染源整治计划)》;.(3)项目监测样品数量不少于40件,附具的检测报告须具有国家认可、有效地认定标识。(4)全市当前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信息“一张图”等项目涉及的全部图件成果资料。保第五条验收标准及条件1.验收依据:(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表(函);(2)本合同文本;(3)合同签订时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2.验收条件:按期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调查、采样监测分析及成效评估等全市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工作,并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工作成果集成。3.验收要求:专用(1)乙方向甲方递交委托项目成果后,应按照甲方要求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其工作成果进行质量评审,双方认可的评审结果为验收结果。(2)若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未通过专家评审,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修改并承担修改费用,并重新申请进行评审验收:如乙方为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改工作或经修改后仍未能通过评审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通过评审的,经评审专家签字确认后,作为委托项目工作成果验收合格的依据。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以便甲方日后管理。第六条知识产权1.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原始资料(数据、图件)、中间及最终成果的所有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2.乙方无论出于任何目的如在其他地方使用该成果;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涉及到该中标知识产权的任何使用活动并保留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权利3.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授权,乙方无权使用项目成果或将监测数据和成果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第七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审定乙方提交的项目工作方案和配套工作计划,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并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验收时将会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次服务;3.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4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按期如实汇报项目进展,接受甲方监督和检查;5.若项目成果未能达到审批上报标准,乙方应在要求时限日内修改完善,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6.本项目完成后验收产生的评审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提供的人员配备数量及构成组建工作团队,满足业务需求的技术和服务团队开展项目实施,按照投标文件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为:王小娜(电话:18202901778);8.乙方应确保溯源工作的结论可信及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严禁监测弄虚作假,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9.乙方在合同规定的工作或将成果交付甲方后,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评审等工作,并根据反馈意见对不超出合同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和补充,直至通过甲方验收为止。乙方应满足采购人在合同中要求完成的、与本项目工作内容相关的其他任务及后续配合工作;10.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11.本项目发生的项目审计费(若有)与财务决算费(若有)由乙方代为支付,此部分费用计入本项目合同总额。1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13.合同生效后,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诸如安全等一切问题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1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保密义务1.乙方对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西安市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资料应承担保密义务;2.乙方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仅使用于与完成委托项目工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在缺少相关保密条款约定时,应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一经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3日内将收到的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甲方;3.非经甲方特别授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不代表授予乙方该保密信息包含的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类型的知识产权;4.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保密期限为永久。5.乙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书》。第十条质量保证1.服务方案和方式科学、可行,人员配置合理,全面满足要求。2.符合国家有关服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服务达到合格规范3.乙方提供的服务,若发生侵权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索赔权。4.项目完成应确保满足绩效考核目标要求,包括执行率要求、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乙方交付的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用户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用户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个日历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四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调一致,可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5.双方对合同所作的变更文件、洽商纪要、信件及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等有关资料,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附件1.项目招标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投标文件4成交通知书5.其他(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乙方(盖章):陕西正为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哪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五路政通大道东侧环保监测大厦14楼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草滩十路1288号B3号楼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西安凤城六路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26115201040009827电话:电话:029-86196849传真传真签约日期:20t年6月5日签约日期:2025年6月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和成效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