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采购合同公告(澄迈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5)
澄迈县2025年化学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C包合同公告
澄迈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澄迈县
2025
年化学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
-
C
包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NZY2025-039
HT
(
C
包
)
二、合同名称:
澄迈县
2025
年化学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
合同
三、项目编号:
HNZY2025-039
四、项目名称:
澄迈县
2025
年化学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澄迈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
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南路
1号
联系电话:
0898-67600270
供应商名称:海南迎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庄园丽都A10-1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澄迈县
2025
年化学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
服务标准及验收:详见合同书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书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书
合同金额:
195795.00元
服务期限:
2025年5月至2025年8月。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招标
八、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5月21日
九、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
6
日
C包合同书
澄迈县2025年化学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澄迈县2025年化学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分组包号:C包(开展农作物病虫害无人机统防统治)合同编号:HNZY2025-039甲方:澄迈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乙方:海南迎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5.21澄迈县签订地点:1技术服务合同采购人(甲方):澄迈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供应商(乙方):海南迎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澄迈县2025年化学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项目编号:HNZY2025-039)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标的及金额等:序号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澄迈县2025年化学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C包(开展农作物病虫害无人机统防统治)利用植保无人机对水稻、热带水果等作物开展飞防统防统治,同时防治一病一虫6870亩28.5195795.00报价总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柒佰玖拾伍元整(小写):195795.00元注:以上报价中应包含:相关技术咨询等售后服务、含药剂及人工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各项费用。实际防治面积为总飞防轨迹图防治面积的93%(注:飞防轨迹图的7%为田洋当中的道路、水沟、田埂等不能插播水稻部分)计算,最后结算以实际验收面积为准。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海南省澄迈县2.技术服务期限:2025年5月至2025年8月3服务要求:2(1)主要利用植保无人机对水稻、热带水果等作物开展飞防统防统治,同时防治一病一虫。(2)飞防无人机必须完好、安全,具有定高雷达系统、变量喷洒系统及规划自动作业模式,确保药剂喷洒均匀,无漏喷、重喷现象,保证飞防效果及效率。(3)飞防作业技术指标:适用于农作物作业的无人机,飞机性能必须完好、安全,喷药设备先进。飞防过程中喷洒均匀,以确保落到作物上的药滴浓度与要求配制药液的浓度相同,防治效果达到技术标准要求。(4)飞防作业服务必须避开村庄、单位驻地、人类活动区域、鱼塘、畜禽养殖区域、敏感经济作物种植区,严禁影响人类正常的生活、生产活动,对所有由飞防作业服务造成的损失作业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5)补防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人工补防计划及措施,保证飞防作业服务效果。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柒佰玖拾伍元整(¥195795.00元),前述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含药剂及人工费用及税费等所有费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二次(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乙方应提前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申请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予付款。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第一次拨付款:签订本合同30日内甲方按转账方式向乙方拨付30%技术服务款,即人民币伍万捌仟柒佰叁拾捌元伍角(¥58738.50元);(2)第二次拨付款:待甲方对乙方完成技术服务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70%技术服务款,即人民币壹拾叁万柒仟零伍拾陆元伍角(¥137056.50元)给乙方。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正点行海有价象族首族国5g乐业科技uy账号:218640010400185第五条:项目验收评估1.具体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乙方的响应文件承诺为准,如竞争性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有利于甲方的条款执行。2.验收期限:全部服务完成后20天内完成项目验收。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3在1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七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3.乙方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甲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他于人的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4.乙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保障自身工作安全,非因甲方导致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或责任第三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5.非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乙方提交的成果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完成合同内容,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技有2.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受到的全部损失、甲方维权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乙方赔偿数额不以本合同价款为限。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曾令铭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负责项目进展的监督、总结。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41.提交澄迈县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无。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无。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第十六条: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澄迈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地址: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南路1号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联系电话:0898-676002707签订日期:205年5月2日7方(羊咅海有业料技有14h海有出区公高的贝很医的部0W-100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可联系电话:(8249209040签订日期:2025年5月2日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海南政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瑞大厦座东塔1204电话:0898-65343462貢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签订日期:225年5月21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化学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