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新鲜食材采购合同公告(台江县民族中医院2025)


台江县民族中医院食堂新鲜食材等集中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P5226302025000407001
二、合同名称:台江县民族中医院食堂新鲜食材等集中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P5226302025000407
四、项目名称: 台江县民族中医院食堂新鲜食材等集中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台江县民族中医院
地 址: 台江县台拱镇桃赖大坝
联系方式: 15286634022
供应商(乙方): 台江县兴源购物广场
地 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台江县台拱镇苗疆东大道
联系方式: 186855556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详见合同附件。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6日
九、项目付款日期:2026年07月16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代理机构于2025年6月16日收到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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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新鲜食材采购合同.pdf

台江县民族中医院食堂新鲜食材等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台江县民族中医院食堂新鲜食材等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5226302025000407001采购人:台江县民族中医院供应商:台江县兴源购物广场e签订时间:2025年6月9日27甲方(采购人):台江县民族中医院乙方(供应商):台江县兴源购物广场甲、乙双方根据台江民族中医院食堂新鲜食材等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5226302025000407001)的公开招标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台江县民族中医院食堂新鲜食材等集中采购项目2.采购项目编号:P52263020250004070013.项目内容:见附件1(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4.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医院业务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00元),采购预算资金可能因医院就餐人数和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发生变动,以医院实际发生金额为准。5.质量标准:在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餐饮、食品卫生5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有服务质量和加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设立原材料加工标准、配制标准等,生产加工过程统一标准、规格、程序,确保食材配送的安全、卫生、可口。6.本项目采购医院食堂所需所有食材,主、副食和调料,可能会受食材价格及医院食谱的影响,增加或减少。27二、服务期限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按甲方实际发出的有效订单为甲方医院食堂提供新鲜食材等物品。2.配送时间:以甲方订单载明的期限为准。因客观情况需要调整配送时间的,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但不得影响医院就餐(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配送时间)。三、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下列先后顺序为准: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7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分项报价表;8.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9.相关服务计划;10.其他合同文件。五、费用及付款方式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00元I,中标金额为:捌拾万元(小写¥800,000.00元),具体以实际配送双方签字确认的订单结算,货款采取完成采购活动的第2个月结算方式进行,即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第3个月起的每月10日之前,结算支付乙方第1个月度货款。甲方根据结算期内发出的有效订单和乙方所提供货物清单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结清第1个月全部货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货物清单、原始凭证及等额增值税发票。2.结算方式。根据实际供应数量单价核算总金额,进行优惠折扣,按实际采购价格的97%予以结算。3.调价机制:服务期内,清单中所列产品的市场价格有=浮动的,结算单价以投标供应商所报投标单价按同比浮动计算后的价格进行结算(例如猪肉参考价15元/斤,供应商投标报价14元/斤。后期猪肉市场价16.5元/斤,涨幅10%,结算价则为14*(1+10%)=15.4元/斤);市场价格及清单未列明产品价格由采购人按市场行情询价定价(询价应在本地中大型超市中选取1个进行基础定价,原则上一个季度进行一次)。4.收款信息。27账户名称:台江县兴源购物广场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台江支行银行账号:20100035051385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2630MA6EEHF763联系人:庄洪玉六、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2.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到甲方指定账户,若未按时缴纳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在合同签订或合同履约过程中未按招投标文件约定或合同约定履行的,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损失后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限结束后不计息退还乙方。3.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台江县民族中医院开户行:台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账号:82000000000467474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22630430150404Q单位地址:台江县台拱镇桃赖大坝电话:0855-5321006七、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1.验收标准。(1)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的标准及采购文件标准执行。(2)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和甲方要求。执行本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颁发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规定27、规程、标准、规划和要求,并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颁发新的技术标准,则按新标准规定执行。2.验收规范:满足国家相关质量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管理要求。3.验收方式: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甲乙双方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甲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达、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换,并保证医院职工及患者正常就餐。(二)质保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甲方提供的除新鲜食材之外的物品,保质期应不超过原有保质期的30%。(三)服务要求1.卫生要求(1)乙方必须制定严格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服务,卫生防疫须达到国家职能部门制定的标准。(2)乙方所配送的食品食材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等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标准,杜绝霉变、坏、差等不合格食材进入医院食堂。2.安全要求(1)乙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做好食品安全、场所的安全、卫生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27(2)乙方必须严格把好食材卫生安全关,加工制作过程中,应避免受到交叉污染,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材,发现有腐坏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服务期间,因食堂食品安全造成的且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检查认定或卫生行政部门检验鉴定确认是乙方的责任所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支付全部罚金及一切费用,且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服务资格。(3)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应根据国家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分级进行应急响应处理,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购买有关责任保险,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发票等复印件备案。(四)配送要求1.甲方提前告知乙方具体采购清单,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乙方根据甲方实际需要,按质按量按时地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个别产品因质量差或没有货源时应及时反馈甲方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2.临时加货处理:对甲方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乙方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个小时内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的指定地点。如遇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的,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甲方另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及时送达。3.在供货过程中,甲方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乙方反映,乙方应及时改进或提供替代方案。4.乙方根据甲方的订单配送后,由甲方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货物甲方可退货或换货。乙27方配送时须按相关食材的质量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等资料,并保留同批次的溯源资料,保证供货渠道可追溯,确保货源品质及食品安全。(五)质量安全保障1.乙方所配送的食品食材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标准,方能配送至医院食堂,杜绝霉变、坏、差等不合格食材进入医院。2.粉面、豆制品保证当日生产加工、无异味、色泽正常。3.肉类、禽类提供当日动物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4.干调使用相对知名品牌。包装食品要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临期(保质期只剩原保质期30%以下)拒收。5.各类食材应提供质检报告的必须提供质检报告并随货同行。6.乙方须建立自检体系,对配送产品进行抽检(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相关部门随时抽样检测,必须达到国家标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甲方或相关部门可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乙方配送的食材进行随时抽检,由抽检机构出具检查报告,原则上每年进行不低于一次的不定时抽检。7.乙方须对生产原料、生产时间、质量标准、包装、运输、配送到医院进行全程各环节和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到院食品、食材质量达标,包装不破不漏,生产标识合法有效,杜绝“无商标、无质量认证、无厂家、无厂址及其他标识不明”的食材进入医院。(六)考核机制27按照《食材供应商考核表》(详见附件2)定期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应公正、客观,并作为乙方续约、调整采购策略的重要依据。对于评价结果不佳的提出改进意见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每月评价1次,作为当月综合评价分值,每月评定分值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低于90分的,每减少1分,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配送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的劣质食材,经双方确认属实的,每次扣除本次配送到医院同种食材总价5倍的金额,扣除资金当月从履约保证金或当月实际采购金额中划走。(七)其他要求1.本项目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应的技术规范、标准,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供的食品食材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食品食材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食品食材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3.验收过程中若发现变质、腐烂、缺斤少两现象,乙方应立即换货和补救,期间不能影响正常医院食堂正常运转。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4.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医院就餐人员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乙方必须立即派专人到医院妥善处理,做好就餐人员及家属安抚工作,必要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承担所产生27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因产品质量问题对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乙方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且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触犯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5.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乙方对采购项目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6.退出机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相关部门认定为食材配送企业责任的。(2)一年内本项目累计2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3)未经甲方同意,将采购项目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4)未持续保持食品、食材经营许可条件,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5)无法按时交货,严重影响医院食堂的正常运营;服务态度恶劣,经3次投诉后,仍未能及时整改。(6)连续3个月或1年内累计4个月考核在80分以下的。(7)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8)因企业原因(包括主动退出、考核不合格又未整改由甲方终止合同、出现退出机制中应被终止乙方资格的情况,且未造成其他损失的)不能完整履行合同规定服务周期的。(9)甲方因乙方出现本条第1-3项情形而主张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继续追偿。7.其他27(1)合作期间,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任何一方违约的,除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所有损失及守约方为维权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评估费等。(2)争议解决。合作期间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应当向台江县人民法院起诉。8.安全保证措施(1)乙方须保证所有从业人员均持有健康证。(2)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3)无赌博、吸毒、盗窃和其他违法行为。(4)乙方提供的从业人员由乙方统一管理,权责由乙方承担。(5)配送前,乙方需要再次对食材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6)蔬菜、肉类必须当日配送,其他类按甲方要求进行配送。26(八)乙方相关承诺1.乙方未完整履约应承担的责任:因乙方原因(包括主动退出、考核合格又未整改由甲方终止合同、出现退出机制中应被终止乙方资格的情况,且未造成其他损失的)不能完整履行合同规定服务周期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中标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273.本项目不允许乙方对采购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乙方成交后如有分包或转包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乙方的分包或转包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4.乙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违法记录。5.由于政策调整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相关采购内容进行统一采购,从统采实施之日起,终止配送该类货物,具体结算以实际供货进行结算。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6月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台江县民族中医院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及盖章后成立,并自2025年6月16日生效。1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十二、其他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有关部门备案。附件:1.采购清单及质量要求272.食材供应商考核表(以下无正文,签字页)27(无正文,签字页)甲方(采购人族必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章)公章或合同TIK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友般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供五联系人李小菊联系人庄洪玉联系电话15286634022联系电话18685555606通信地址台江县台拱镇桃赖大坝台江民族中医院通信地址贵州省台江县台拱镇苗疆东大道邮政编码556300邮政编码556300电子邮箱tjxmzyy@126.com电子邮箱361742153@qq.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22630430150404Q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2630MA6EEHF7632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新鲜食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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