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原辅材料采购合同公告(梁河县曩宋中学2025)
合同编号:
4533122HT2025001790101
合同名称:
梁河县(2025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大米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4533122JH202500179
项目名称:
梁河县(2025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大米采购
采购人(甲方):
梁河县曩宋中学
供应商(乙方):
梁河县益坤粮油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域:
德宏州
所属行业:
教育
合同金额:
6955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13
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16
代理机构:
德宏杉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梁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梁河县(2025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大米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67245
中标、成交公告:
梁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梁河县(2025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大米采购中标公告
合同附件:
2025年春季、秋季学期益坤义务教育营养餐大米采购合同扫描.pdf
梁河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划大米采购项目合同甲方名称(采购方):梁河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122015268413F法定代表人:赵光耀地址:梁河县遮岛镇勐底路下段大金塔旁联系人:武光达联系电话:0692-6161676乙方名称(供货人):梁河县益坤粮油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22219120373U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53312207999法定代表人:杨荣俊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振兴社区园区路3号联系人:杨荣俊联系电话:13759240581第1页共14页甲方根据德宏杉和工程咨询咨询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组织的梁河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大米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HZC2025-G1-00162-DHSH-0009)公开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食材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文件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投标文件d.招标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并盖章。二、合同期限(一)供货服务期一年,即:2025年5月6日至2026年1月31日止。甲方发布《梁河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大米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时明确合作时间为2025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按实际教学日计。为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断总结第2页共14页经验、完善合作机制,特明确本招标项目合同期限为2025年5月6日至2026年1月31日。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运转,保证学生正常就餐,因不可抗拒原因(如财政指标下达延迟导致2026年春季学期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原辅材料采购工作不能正常完成),乙方须正常供应食材直至新的合同履约。(二)服务期内,如遇规章或相关政策调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行为不视为违约,不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三)质保期:本合同项下产品质保期为6个月。三、合同金额、食材供应的品种及单价(一)预计年采购金额为184.4640万元(本合同实际金额以双方结算为准)。(二)食材种类:“边花”牌德优8号优质大米,50市斤/袋。(三)采购的食材的具体品种、单价及交货时间:原料须为非转基因大米,2024年国产优质软米,重金属含量符合国家标准,包装物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产品符合GBT1354-2018检验标准,参照国标三级标准及其以上,提供产品近期的全检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四)本合同项下大米价格为:6.4元/公斤。第3页共14页(五)乙方供货完成后,向各乡(镇)中心校取得货物验收单并开具发票(各乡校一张),到梁河县教育局计财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并结算货款。四、资质及票证索取要求(一)资质要求: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前3个工作日内提供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口《开户许可证》《检验报告》。(二)乙方必须提供本次所供应食材的相关票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等购货凭证以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三)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供应的食材进行抽查、抽检,发现食材不符合标准的,甲方有权退回且不支付对应款项,发现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五、食材质量要求乙方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信自律,保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一)食材安全标准:乙方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提供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O(二)食材质量证明:乙方向甲方提供所需食材同时需随货附带加盖相应货物生产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质量承诺保证书第4页共14页、检验检疫报告、进货台账记录及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三)食材外包装应当符合食品标签标注规定。六、交货地点、时间、数量及验收(一)交货地点:乡镇学校名称预计学生数学生数合计遮岛梁河县遮岛镇九年一贯制学校13831383九保梁河县九保阿昌族乡中心小学705892梁河具九保阿昌族乡永和小学187梁河县九保乡民族中学928928河西梁河县河西乡中心小学2741018梁河县河西乡来连小学136梁河县河西乡芒陇光彩小学497梁河县河西乡勐连小学111染河县河西中学373373曩宋梁河县曩宋阿昌族乡中心小学6291186梁河县曩宋阿昌族乡马茂小学118梁河县宋阿昌族乡关璋小学94梁河县河宋阿昌族幺弄别小59梁河县曩宋阿昌族乡河东小学176梁河县曩宋阿昌族乡瑞泉小学73梁河县量宋阿昌族乡苦林小学37梁河县曩宋中学535535第5页共14页平山梁河县平山乡中心小学443959梁河县平山乡天宝小学150梁河县平山乡勐蚌小学53梁河县平山乡梁子街小学105梁河县平山乡小园子小学13梁河县平山乡界端小学195梁河县平山中学519519小厂梁河县小厂乡中心小学363535梁河县小厂乡勐电小学98梁河县小厂乡大邦幸小学74大厂梁河县大厂乡中心小学230496梁河县大厂乡第二小学266芒东梁河县芒东民族小学6422534梁河县芒东镇翁冷小学343梁河县芒东镇罗岗小学373梁河县芒东镇那勐小学357梁河县芒东镇第二小学367梁河县芒东镇帮别小学248梁河县芒东镇户那小学61梁河县芒东镇杞木寨小学143梁河县芒东民族中学10601060勐养梁河县勐养民族小学9501384梁河县勐养镇邦歪小学92梁河县勐养镇第二小学342第6页共14页梁河县勐养民族中学4494491425114251(二)如遇特殊情形或其它原因,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确有困难的,乙方应至少在供货时点前72小时书面告知甲方并获得甲方同意,若乙方未按照前述时间告知甲方或虽然已经按照前述时间告知甲方但仍给甲方造成额外支出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三)数量:以甲乙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确认后的配送验收单为准。(四)验收:200A1.甲方在收到配送货物的现场,由甲方委托代理人按照确定的订货清单验收;业2.甲方应对产品的质量、数量、等级、包装、外观等进行验收确认,有异议的,应在验收时向乙方提出;3.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应在配送验收清单上由委托代3101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4.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品种,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换货,乙方应及时处理并提供符合合同及相关标准要求的大米,不得影响甲方的供餐服务,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第7页共14页5.对现场无法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可以在合理期限内主张退货和要求乙方换货,若因此导致食品安全或其他问题,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及甲方服务对象造成的全部损失。七、结算及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按月进行货款结算,双方应在次月5日前(如遇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对上月供货情况及对应价款进行核对确认(以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的配送验收清单所载内容为准)并确定上月最终结算价款。(三)最终结算价款确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的正规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甲方经核实无异议后,在收到发票后视财政情况将上月最终结算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四)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盈江县支行乙方收款账号:20353312300100000037191乙方收款账户名:梁河县益坤粮油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八、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向乙方下达次日或次周订单,以便乙方提前安排准备。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将食材运送到指定地点,甲方可拒绝验货,不予支付货款。2.甲方应依据订单和供货清单对大米进行清点验收。对不符合甲方订单要求的大米,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有权将乙方供应大米送到相关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如存在质量达不到标准的,货款不予结算;第8页共14页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不予结算货款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4.甲方应依据订单和供货清单要求,落实大米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出入库台账,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大米。发现采购的大米有腐败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拒绝接收。5.甲方验收大米后,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污染,定期检查库存大米。6.甲方应当在食品(食材)贮存、加工区域配齐防蝇、防尘、防鼠等“三防”设备设施,做好老鼠、蟑螂、蝇(虫)等病媒生物防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四害孽生条件。(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和食品安全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的食品。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乙方应建立产品(含名称、执行标准及标准内容、配料、生产工艺、标签标识等)、原辅料、生产、销售、设备、设施、人员、召回、销毁、投诉等信息以供甲方备查。292.乙方应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要求。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订单中的品类、规格、质量及数量等进行配送,验收时甲方若发现大米质量不达标、重量不足或出现缺货漏货等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立即更换及补货。第9页共14页4.乙方应当在食品(食材)贮存、加工区域配齐防蝇、防尘、防鼠等“三防”设备设施,做好老鼠、蟑螂、蝇(虫)等病媒生物防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四害孽生条件。5.乙方应保证送货车辆内外整洁,防止食品污染。6.乙方承担从开始运输至经甲方验收合格前的一切损毁、变质风险,以及运输货物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7.乙方将货物运抵甲方,须随货提供当批次有效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进货查验记录等文件,经甲方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乙方应将货物按规范摆放到甲方指定位置,并向甲方提供合规发票。8.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收货点后,若给甲方场地造成污染的,乙方须及时清理。九、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每延迟一次按延迟供货金额20%支付违约金,如发生3次延迟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价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支付货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发生3次逾期支付,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及承担违约责任。(四)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如乙方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提前3个月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违约金。在未接到甲方书面同意解除合同前,乙方仍须按照本合同条款继续履行。(五)如乙方所提供的食品经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20%违约金。第10页共14页(六)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甲方服务对象因食用大米致使食物中毒,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乙方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所引发,乙方除承担医药费外还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由于甲方加工过程所导致,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七)如乙方所提供的食材经甲方进行抽检不合格的,该批次产品一律无条件退回且乙方无权求甲方支付该批次产品费用。如果3次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20%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八)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再向乙方支付当月货款:1.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2.使用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13.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L食品添加剂;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5.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6.使用被污染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包装、贮存、运输食品、食品添加剂;7.篡改、标注虚假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8.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第11页共14页9.使用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0.使用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11.食材提供者在一年内累计3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或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和影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2.发生转包、分包,或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13.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舆情)影响恶劣的。十、不可抗力(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的,应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三)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四)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迟延履行方的违约责任。(五)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供货服务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货款支付。十一、争议解决因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向梁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第12页共14页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合同当事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住所地。十二、生效方式(一)本合同经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二)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第13页共14页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甲方(盖章):梁河县教育体育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账户名称:梁河县教育体育局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梁河县支行振兴路分理处账号:24132601040000875纳税人识别号:11533122015268413F地址:梁河县遮岛镇勐底路下段大金塔旁联系人:武光达联系电话:0692-6161676乙方(盖章):梁河县益坤粮油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托代理养(签字):账户名称:梁河县益坤粮油工业有限贵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盈江县支行账号:20353312300100000037191纳税人识别号:91533122219120373U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振兴社区园区路3号联系人:杨荣俊联系电话:13759240581合月签订时间:2025年5月7日第14页共1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原辅材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