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20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57602212920258401 

二、合同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HSZX-2025-ZB101202 
四、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 
   地      址:天山区胜利路306号
   联系方式:18599037713 
   供应商(乙方):新疆佳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万盛大街568号(三一西北重工有限公司厂区内A3厂房)058号 
   联系方式:1336969356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2025年和田地区项目车辆租赁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0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供应商按要求提供租赁车辆,且同时提供租赁车辆的司机驾驶服务,并保证车辆正常运行使用。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服务时间:1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并通过采购人服务质量评价验收。  

    2.合同金额(元):10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标项1合同.pdf

合同编号:HSZX-2025-ZB101202-1车辆租赁服务合同签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车辆租赁服务合同项目编号:HSZX-2025-ZB101202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2025年和田地区项目车辆租赁服务(标项1)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乙方:新疆佳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HSZX-2025-ZB101202)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车辆服务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报酬总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2025年和田地区项目车辆租赁服务(标项1)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预算金额包含完成标项1的车辆租赁服务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一切费用和税费。第二条服务期限服务期为:自2025年5月24日起至2026年5月23日止。实际车辆服务以规划院派车单为准。第三条服务费用-1-3.1服务费用:车辆服务费根据使用车辆类型,提供的“车辆服务单日价格表”所列的价格标准结算。本项目的租赁服务费计算方式为:租赁服务各车型单价限价(其准价)为基数,减去(投标下浮率1%)进行据实结算,7.方按招标文件承诺车型及价格执行租赁服务,标项1经下子后的车辆服务单日价格表如下:车辆服务单日价格表(元/日)序号123456789101112分项名称丰田普拉多坦克500坦克300尼桑(途达)丰田(汉兰达)三菱(欧蓝德)三菱(帕杰罗)本田CR-V丰田RAVC荣放奇骏SUV哈佛H9新能源越野车车型规格及参数四驱6缸,排量|3.5,车况良好。四驱越野车,车况良好。四驱越野车。车况良好四驱越野车,车况良好。四驱越野车。车况良好四驱越野车,车况良好。四驱越野车,车况良好四驱越野车,车况良好。四驱越野车。车况良好四驱越野车,车况良好。四驱越野车。车况良好纯电,续航≥500公里,车况良好。含充电费。和田地区910.80811.80762.30762.30762.30762.30762.30762.30762.30762.30762.30811.803.2车辆服务单日价格表中价格包含除燃油费、路桥费以外的租赁车辆服务所发生的车辆租赁费、驾驶人员服务费及食宿费用、停车费、洗车费、车辆维修、保养、保险、救援、开果祝费等所有价格、税、费。燃油费由采购人车辆租赁服务使用人员据实结算:路桥费由中标投标人据实结算。33若甲方新增车型,双方书面协商补充车型价格及下浮比例。第四条结算方式每次付款前,7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及发出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及相关凭证后支付给乙方。乙方未按照前述规定提供付款所需票据及凭证资料的,甲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服务费用以甲方实际使用车辆天数结算,乙方以结算单为结算依据,乙方完成单次项目任务后开具合格且国家规定的发票后和提供相应的出发日和返回日的过路费票据复印件(无过路费票据的提供用车证明)。第五条履行方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由乙方统一调派。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按合同规定对乙方车辆进行必要检查(包括车辆状况、牌照、驾驶人员资质及参加保险等),甲方的现场检查核对不能免除乙方的相应义务和责任。有权制止驾驶员违章驾驶,以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2.有权对合同所签订的车辆进行统一安排、调整。甲方另有其他需求的除外,乙方应在所在标段的地级市(约定地点)交付车辆为租赁车辆服务正式开始时间。3.对不服从调派或用车单位指挥的车辆,有权提出批评或向乙方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如不整改甲方有权予以辞退。4.对不服从甲方安排或乙方人员违章行驶,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5.除有非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驾驶乙方车辆,否则后果自负。-3-6.禁止使用服务车辆从事违法活动。7.甲方应及时向乙方结算服务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必须按合同的要求配车,提供手续齐全、证照相符、性能可靠、并按交通法律规定办理车辆第三者300万及以上的保险的车辆,必须具备商业保险及车辆驾乘人员意外伤害险(车上所有乘员座位都要有意外险)。乙方每台车配备一名驾驶员,驾驶员需证照齐全、全身健康、驾驶技术过硬(具有一定野外驾驶经验),无重大交通事故,无犯罪记录,具有5年以上驾龄,驾驶员年龄在55岁以下。2.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到甲方报到确保服务质量,积极配合甲方生产,服从甲方调度和安排,按时完成驾驶。3.委派的驾驶员需经甲方同意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违章驾驶。4.乙方安排的车辆应配备拖车绳、备胎、千斤顶、工具包、电筒等基本应急物品,其中进入高海拔区域车辆驾驶员自行配备高海拔区域应急物品、药品,如车辆或驾驶员不能满足甲方工作需要,甲方在使用前或使用过程中应及时告知乙方调换符合要求的车辆或驾驶员。5.要对车辆经常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的各项性能完好。如车辆不能正常工作,乙方应及时调配其他车辆暂时替代。6.在服务期间要严格遵守甲方队伍的各项规定,服从甲方的指挥与管理,因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后果的,乙方负全责并且甲方有权单位终止此协议。7.乙方应保证甲方人员的乘车安全,在服务期间出现交通违-4-法行为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8.负责妥善保管车辆,在服务期间车辆丢失或损坏,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9.承担由服务期间车辆及驾驶员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司机餐费、住宿费和车辆加油费、车辆维修及救援费等。10.车辆的购买时间10年内(包括10年)。11.车辆租赁期间,在野外或其他地方出现车辆故障或意外,需提供12小时内的实用应急方案,保证我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一套应急方案。12.车辆配备时间30分钟响应,12小时内派车,供应方没有多余车辆时,需提供应急方案,保证我方车辆正常租赁及使用。13.及时办理结算手续。14.乙方人员在用车提供服务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伤害由乙方全部负责。15.乙方随同甲方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泄露工作和商业秘密,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严格落实执行甲方的《车辆租赁服务计分分值管理》。第六条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1.乙方车辆在工作中,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修理或调配其他车辆暂时替代。若影响甲方生产,甲方可视情节按一定比例扣罚服务费用,直至扣完。在租赁服务期间发生事故或违章、车辆故障致使甲方不能继续承租该车辆,乙方应及时调配车辆继续开一5-展工作,如因乙方全责造成的意外导致工作不能继续开展,甲方有权终止租赁,中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责任导致工作不能继续开展,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2.由于乙方车辆不按规定时间报到,影响甲方生产并造成损失,甲方可视迟到时间长短,扣罚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3.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协议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第七条履约验收1.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内容执行。2.采购单位在合同履约期间,甲方对乙方进行不定期评分考核,三次考核低于50分,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具体考核标准详见合同附件。第八条不可抗力1.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63.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车辆或驾驶员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对于因为不可抗拒原因,如地震、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疫情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上合同支付可以按照平均单日租赁费用的二分之一至五分之一的支付车辆租赁使用费(具体视实际情况决定支付比例)。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如7方提供的车辆不能满足合同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属上级计划调整,双方可提前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4.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5.合同签订后在合同履约期间,甲方对乙方单位进行不定期评分考核,三次考核低于50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对7方的服务态度进行积分制管理,赋分值100分,当分值为0时,合同即终止(详见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计分分值管理表)。第十条车辆租赁服务计分分值管理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计分分值管理表序号违章行为扣除分值(满分100分)备注1服务态度差、和服务对象发生争吵行为202危险驾驶、严重违章行为303发生交通事故1万元内10发生交通事故10万元内4205发生人员严重伤亡事故100序号违章行为扣除分值(满分100分)备注6违反职业道德、酒驾、毒驾作业1007车容车貌差108同一辆车半年内路途故障两次及两次以上309不服从管理,严重影响业务工作的开展5010从接受派车到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否则进行扣除对应分值30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2.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玉山江·吾守尔为甲方联系人,乙方指定邵青为乙方联系人,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双方负责联系车辆服务协作事务;一方变更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本合同附件:附件1:廉洁诚信协议-8-(此页无正文,为签章页)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乙方:新疆佳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调查规划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头屯河区)万盛大街568号306号内A3厂房)058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玉山江·吾守尔联系人:邵青电话:18599037713乌鲁木齐二道桥支行王w百电话:13369693561公司乌鲁木齐维泰路支行账号:651100851012015022774账号:65050161665100004607邮政编码:830049邮政编码:830000签订日期:2025年5月24日签订日期:2025年5月24日-9-附件1廉洁诚信协议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乙方:新疆佳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为保障甲方与乙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业务往来的合法权益,推进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诚信建设,使甲乙双方的业务往来充分体现廉洁、诚信的原则,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第一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所指利害关系人是指本项目车辆租赁服务的有关工作人员、有关工作人员亲属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第二条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条款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廉洁、诚信的原则,恪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不从事并抵制不廉洁、不诚信行为;对各自工作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增强相关人员廉洁自律的意识。第三条甲方应遵守下列条款一、利害关系人不得接受或以借用等名义占用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的财物;二、利害关系人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10-二、利害关系人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利害关系人不得要求乙方支付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或报销票据;五、利害关系人不得接受由乙方提供的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本人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或服务等其他形式;六、当乙方提供本条第(一)至(五)款所指的内容,或实施其他不廉洁、不诚信的行为时,利害关系人应予以拒绝;对于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甲方或监督检查部门举报并上缴相关财物。第四条乙方应遵守下列条款一、不得给予或以借用等名义向利害关系人提供财物;二、不得向利害关系人提供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不得向利害关系人提供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不得为利害关系人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费用或报销票据;五、不得向利害关系人提供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或服务;六、利害关系人主动索取和要求本条(一)至(五)款所指的内容,或实施其他不廉洁不诚信行为时,乙方应拒绝,并有义务向甲方或监督检查部门举报或投诉,也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甲方应保护乙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违约责任甲7双方工作人员如违反本协议规定,由甲乙双方依据有关-11-规定严肃处理。如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依据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严肃处理。乙方不廉洁、不诚信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有损甲方形象和声誉的,由乙方予以赔偿。第六条甲、乙双方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监督检杳、处理投诉和举报过程中发现存在本协议所禁止的行为时,可以向对方单位相关人员询问情况,必要时可以请求对方监督检查部门予以协助,对方应予积极配合。第七条本协议为框架协议附件,与协议一并签署。第八条本协议由甲方负责解释。乙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乙方:新疆佳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工.r.e/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306号区(头屯河区)万盛大街568号(三一西北重工有限公司厂区内A3厂房)058号电话:18599037713电话:13369693561邮箱:519501950@qq.com邮箱:453570023@qq.com时间:2025年5月24日时间:2025年5月24日-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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