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道交调设施及视频监控网络专线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威海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



国省道交调设施及视频监控网络专线服务合同公示

威海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国省道交调设施及视频监控网络专线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000000202301002114B_001_014
二、合同名称:国省道交调设施及视频监控网络专线服务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000000202301002114
四、采购项目名称:国省道交调设施及视频监控网络专线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威海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威海市环翠区东山路20号
联系方式:0631-5281176
供应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地址:威海市新威路10号
联系方式:187691988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网络接入服务

1
1.0353
1.0353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4-5-17至2025-5-16、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1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中国移动国省道交调设施及视频监控网络专线服务合同(1).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国省道交调设施及视频监控网络专线服务合同编号:SDGP371000000202301002114B_001计划编号:37100000061200120230021采购人:威海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威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五月一十六日采购人(全称):威海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供应商(全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国省道交调设施及视频监控网络专线服务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国省道交调设施及视频监控网络专线服务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本分包建设网络专线58(含3张流量卡)条,其中:普通国省道视频监控网络专线37条,普通国省道信息发布屏网络专线2条,公路中心4楼机房光纤1条,交调系统网络专线15条,交调数据流量卡3张。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5月17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止)。三、服务标准符合1)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2)行业标准:执行行业相关标准;3)地方标准:执行地方相关标准。同时,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安全要求杜绝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服务要求达到交付使用标准。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陆仟玖佰贰拾捌元整(¥116,928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石礼超。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116,928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且预算指标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余款按月支付,待每月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缴纳网络租用费用。前11个月每月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第12个月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单位税务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合同价款。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已经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返还。□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5月16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山东省威海市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威海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住所:威海市环翠区东山路20号住所:威海市新威路10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孙凤华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631-3789086传真:06315231494,传真:/开户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鲸园支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88104201110000000001账号:8888015200005128邮政编码:264200,邮政编码:264200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3服务内容:本分包建设网络专线58(含3张流量卡)条,其中:普通国省道视频监控网络专线37条,普通国省道信息发布屏网络专线2条,公路中心4楼机房光纤1条,交调系统网络专线15条,交调数据流量卡3张。具体包括:序号专线/流量卡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备注1S301_孟家庄大桥西K24+321100M条1网络专线2S301_前亭子K31+133100M条1网络专线3S301_上韩家K47+113100M条1网络专线4S301_石家泊K55+211100M条1网络专线5S301_吐羊口K49+919100M条1网络专线6S301_汪疃和初村交叉口100M条1网络专线7K56+133S301_温泉汤K32+951100M条1网络专线8S301_西庄K43+355100M条1网络专线9S303邹家庄K2361+380100M条1网络专线10文登市长会口大桥管理处机房100M条1网络专线11K2484+965S206_南黄_K70+87100M条1网络专线12S202_乳山寨_K131+718100M条1网络专线13G308_下初_K28+35100M条1网络专线14S207_车道_K65+3100M条1网络专线15S201_温泉高架桥下_K27+705100M条1网络专线16G228_岭后_K2336+214100M条1网络专线17G206_葛家(周家埠)_K59+41100M条1网络专线18S202_泽头_K78+963100M条1网络专线19S205_晒字(潘家上口)_K35+812100M条1网络专线20S201_大水泊_K47+936100M条1网络专线21S204_埠口_K50+844100M条1网络专线22G206_南洼_K33+878100M条1网络专线23S305_宋村_K42+146100M条1网络专线24S305_董家店_K29+187100M条1网络专线25G228_二王家村北_K2510+410100M条1网络专线26S201环山路100M条1网络专线27G206K8+107(孤石吴家)100M条1网络专线28S301K112+300(竹园桥)100M条1网络专线29S301K110+400(徐家疃桥)100M条1网络专线30S204K23+110(山马埠)100M条1网络专线31S202K31+490(马井桥)100M条1网络专线32S202K24+250(张家山桥)100M条1网络专线33草庙子路口东北卡口杆100M条1网络专线34S202起始点100M条1网络专线35S202K33+215(威登小镇路东)100M条1网络专线36S202K34+572(北台-5)100M条1网络专线37S202K25+814(冶口卡口西)100M条1网络专线38S204K6(初张路测速)100M条1网络专线39G228K2304+027(初村超限检100M条1网络专线40测站)S202K49+417(虎山路卡口西)100M条1网络专线41S202K1+900(小桥北头东)100M条1网络专线42S202乔家庄K6+000100M条1网络专线43S202永泉庄K9+400东100M条1网络专线44S202终点(高压塔路西)100M条1网络专线45卞庄大桥100M条1网络专线46S203(车家沟中桥南)100M条1网络专线47S203(基本农田保护区)100M条1网络专线48S203官庄十字路口南K8+120100M条1网络专线49S203采石场对面K9+100100M条1网络专线50S203洛后铁塔K12+390100M条1网络专线51S203徐家村铁塔K14+400100M条1网络专线52S203+S303交叉口(终点)100M条1网络专线53K15+575S201K31+270(马井桥)信息屏100M条1网络专线54S201K24+330(张家山桥)信息屏100M条1网络专线55公路中心4楼机房100M带宽,8个公网IPv4地址条1网络专线56S201_与沈阳路交叉口东300米_K5+8156G/月张1流量卡57S201_望岛工业园石碑处6G/月张1流量卡58_K18+045S201_羊角埠大桥西_K20+4656G/月张1流量卡合计58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政企客户中心。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且预算指标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余款按月支付,待每月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缴纳网络租用费用。前11个月每月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第12个月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单位税务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合同价款。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已经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返还。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采购人向供应商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的违约金。采购人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向供应商偿付违约金。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且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的违约金。3、供应商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4、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供应商应支付给采购人本合同总服务费/%的违约金。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12.5补充条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省道交调设施及视频监控网络专线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