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旅游安全宣传展板 商务服务 广告宣传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盐城市盐都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903-FW2025-00537
二、合同名称:全区“安全宣传咨询日”旅游安全宣传展板折页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903-FW2025-00537
四、项目名称:全区“安全宣传咨询日”旅游安全宣传展板折页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盐城市盐都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方式:13951488478
供应商(乙方): 盐城天美广告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536655001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全区“安全宣传咨询日”旅游安全宣传展板折页
项目编号:JSZC-320903-FW2025-00537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广告宣传服务
项目预算: ¥2400.0
项目地点: 龙冈镇凤凰文化广场
采购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姓名: 盐城市盐都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 13951488478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2330.0
3.履行时间(期限): 1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0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17 09:14
合同.pdf
广告制作发布合同甲方:盐城市盐都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乙方:盐城天美广告有限公司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制作并发布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平等、诚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照履行。第一条广告项目概况1、广告种类:宣传展板和宣传折页。2、广告画面内容:以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的设计样稿为准。甲方提供的样稿,乙方有权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广告样稿,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修改,在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制作安装。3、布展地点:盐都区龙冈镇凤凰文化广场。4、广告数量:宣传展板6块170*100cm、宣传三折页500份第二条广告布展日期广告布展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第三条广告费用及支付1、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广告费总额为人民币贰仟叁佰叁拾元整,即¥2330元。该款项已包含制作费、安装费、布展费等广告牌制作发布涉及的所有费用,除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再支付任何款项予乙方。2、甲方应以支票或电汇方式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将合同价款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户名:盐城天美广告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南苑支行账号:10400601040006810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向乙方提供画面样稿,并保证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在确认广告设计样稿并交付乙方制作后,因更改样稿内容而增加乙方的工作量的,甲方应另付费用,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3、按合同约定支付制作费。4、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广告发布手续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及合法性。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保证具备从事户外广告发布与经营的相关资质,并保证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地点发布广告,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2、按合同要求,制作、安装、发布广告。3、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的一切手续。4、乙方必须确保广告牌的质量及安全,因广告牌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若甲方逾期支付应付款项,乙方有权催促甲方付款,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的违约金为逾期应付款的千分之一_。第七条争议解决办法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八条其他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物1谈经办人陈明柜经签约日期:2025年6月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旅游安全宣传展板 商务服务 广告宣传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盐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