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 警用公务用车采购合同公告(勐海县人民法院2025)



一、合同编号: 4530000HT2025091520101
二、合同名称: 勐海县人民法院车辆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000JH202509152
四、项目名称: 车辆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法院
地 址: 勐海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13887905382
供应商(乙方):云南迪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160号恒大云报华府37幢1705号
联系方式:135294332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9300
合同金额: 11.93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昆明
采购方式: 询价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0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SCAN-02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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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骑缝项目名称合同编号:4530000HT2025091520101(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勐海县人民法院乙方:云南迪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1/1采购人(全称):勐海县人民法院(甲方)供应商(全称):云南迪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货物内容序号商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参数)颜色产地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警用公务用车传祺M6蓝白广州市1辆119300.00119300.00合计总额:¥1193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玖仟叁佰元整合同总额(包含:车价、购置税、交强险及当年车船使用税、警用标识、警灯、落户费、运费)等。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壹拾壹万玖仟叁佰元整(¥119300.00元)人民币。三、设备要求货物为原厂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四、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2.交货方式:完成安装并按甲方要求摆放。3.交货地点:昆明市。五、付款方式车辆送至交货地点,提交车辆检测报告、合格证、使用手册等全部资料,车辆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所有产品质量符合国家三包要求;2.所有产品交货时提供厂商不少于3年或者10万公里的质保期,以先到者为准;3.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上门保修或更换(因甲方人为因素导致损坏的除外),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保修期到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4.成交供应商未能及时解决故障,采购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七、安装与调试1.设备安装调试要求:货物(含软件)由成交供应商同原厂商负责安装调试,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包含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总体集成安装调试工作。安装调试后,货物正常运行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国家、相关行业的标准;安装调试中所涉及标的物上架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配件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技术支持要求‘翾提供项目7×24小时的预防性维护、性能优化、问题诊断及故障排除服务,保障设备的稳定、可靠、安全运行。八、验收:1.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交付的货物/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接受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十、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肆份。章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6月3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税日联系电话:1368817185单位地址:动国停况究证线。36:者炒办乙方(盖章):云南迪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欢定代表人,李自传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13708863822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160号恒大云报华府37幢1705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滇池度假区支行账号:87190927411050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 警用公务用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