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 猪肉牛肉羊肉采购合同公告(桦甸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025)



桦甸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三标段猪肉牛肉羊肉等肉类产品项目

合同名称:
桦甸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三标段猪肉牛肉羊肉等肉类产品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2025]-00013号-3-01

项目名称:
桦甸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三标段猪肉牛肉羊肉等肉类产品项目

采购人(甲方):
桦甸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中标(成交)供应商(乙方):
桦甸市大彬冻货商店

所属地域:
12220200782609514F

所属行业:

合同金额:
419720.00156

合同签订日期:
2025-03-18

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17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下载地址

政府采购购销合同合同各方:甲方(买方):桦甸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地址:桦甸大街66号电话:0432-66278762乙方:桦甸市大彬冻货商店地址:吉林省桦甸市永吉街永富路永吉派出所后院电话:13674426444乙方在桦甸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组织的桦甸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项目一标项3政府采购招标中被确认为项目中标单位(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13号-3-01),根据本次招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就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范围、内容及所需大宗食材质量标准1.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述桦甸市政务服务中心购置食堂食材原材料(第一标段、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项目一标项3项目的采购。1.2原材料质量应满足甲方在招标文件附件中所提出的质量要求。2.采购的价格2.1乙方中标折扣率:88.1%。2.2供货价格计算方法:供货价格=市场价格*折扣率,供货价格含售后服务,送货到指定地点及粗加工所需一切费用。2.3在供货服务有效期内,供货价格可随市场价格上下浮动(以市物价部门公布的价格及甲方同时间市场询价调研结果相结合为准),最终供货价格在乙方投标时承诺的下浮率基础上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共同确定。13.对货物派送要求3.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供货计划(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品牌要求等)按时送货。①一般情况:按食堂制定的供货需求按时供货,并按要求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②特殊情况:乙方按甲方电话通知为准,一小时内必须送达甲方指定食堂。3.2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经过甲方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乙方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3.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档次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如影响到甲方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按该批货物价款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4乙方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周通知甲方,经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3.5乙方要每月定期上门回访甲方,随时了解甲方各种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做出处理。3.6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该项工作的监督。愿意随时无条件接受有关监管部门对采购服务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查和检查。如发生产品质量、价格等情节严重问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3.77方每次送货,为了保证货品品质,必须使用专用保洁货柜车送货,并提供三证,便于建立货品安全档案。如未使用约定车辆及未提供三证或其中任何一证,甲方有权拒绝接货,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3.8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如遇不可抗力(如地质灾害等),双方应协商处理。4.数量及质量保证2乙方根据甲方需求送货上门。每批产品,都要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单等。肉制品还要随送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甲方确定专人严格履行验货手续,查验质量,按规定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账,方可入库。4.1乙方所送货物必须是中标时乙方承诺的产品,乙方不得私自更换、使用低品质及假冒伪劣产品。4.2乙方每次所供货品必须达到中标时乙方承诺的品质不得以次充好、短斤少两。4.3乙方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同类产品同期市场平均价格。4.4供货时间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时间配送,不得因配送时间不准时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以上情况第一次出现,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责令乙方立即按需求更换货物,并给予警告;第二次出现,责令乙方立即改正;第三次出现立即与乙方解除供货合同。同时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事故等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因责任不清无法确认时,由市场监管部门及防疫部门检查认定,或诉诸法律解决。4.5乙方所供货品中如经市场监管部门检测出含有非食品用化学添加剂成份,甲方立即与乙方解除供货合同。同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5.权利和义务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采购服务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价格的真实性、履行协议情况进行核查。(2)保留在特殊情况下另行采购的权利(如扶贫帮困等)(3)采购服务期内,乙方因提供的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不能满足本协议的约定,经核实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供货商资格。(4)向乙方提供收货凭证并根据规定定期结算。3(5)甲方所需的常规物资应提前1-2天向乙方提交供货计划,乙方按计划和要求送货给甲方,如甲方临时有紧急供货需求可立刻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及时送货。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将本公司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原件送交甲方查验,并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公司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乙方有权拒绝任何个人以甲方名义按照采购价格购买采购服务货物。(3)乙方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4)乙方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承诺,做到诚实守信。(5)乙方在采购服务有效期内,按照采购价格向甲方销售采购服务货物并提供相关服务。(6)无条件按甲方采购要求及标准进行粗加工,如肉类、骨类、白条禽类等。(7)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品名、质量、规格、数量等要求及时进行供货。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5.3乙方所供货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因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甲方出现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5.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关货品资料: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检测报告等。6、验收:(1)甲方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4档。(2)采购需求及乙方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作为项目验收标准及合同附件内容。7.违约责任在采购服务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参与采购服务的资格,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7.1提供假冒伪劣及变质产品的;7.2无法按照协议内容要求提供货物或不能及时提供承诺服务的;7.3质量、价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7.4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或影响甲方信誉及正常加工使用的。7.5如乙方发生上述违约或违法行为,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8.结算方式甲方货款到账后向乙方支付结算。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为:41.972万元(人民币),具体结算金额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但总金额不超过招标额度。9.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合同生效及其他10.1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截止于2026年3月18日,按实际采购额度达到甲方各包采购预算为止且据实结算。10.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相关内容并对合同条款予以确认。10.3甲、乙双方,桦甸市政府采购中心及桦甸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510.4本合同的履行地为桦甸市,经甲、乙双方共同盖章确认后生效。10.5在履约中,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准,如有其他违法行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1.合同终止11.1有效期满后,合同自行终止。11.2乙方在承担供货活动中,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取消其供货的资格。11.3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甲方食堂管理模式或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等情况,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2.备注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12.2本合同非中小企业预留合同。签约各方:甲方:法定代表人:并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2025年3月18日合同签订地点:桦甸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 猪肉牛肉羊肉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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