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标本外送第三方检测服务类 检验标本外送第三方检测服务 医疗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中心卫生院2025)



一、合同编号:[350302]SHGS[CS]2025001

二、合同名称: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中心卫生院检验标本外送第三方检测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302]SHGS[CS]2025001

四、项目名称: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中心卫生院检验标本外送第三方检测服务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城厢区灵川镇何寨社区康平东路15号
联系方式:13459053996
供应商(乙方):福州泰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螺洲新城二区项目13#楼商业配套房三层
联系方式:1390502529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中心卫生院检验标本外送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1(项目)
¥333,000.0000
¥333,000.00
标本转运过程应符合国家标准,实验室信息系统与医院检验科的信息系统对接,实现诊断数据的传送功能。

合同金额: 33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叁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6月01日至2026年05月31日
履约地点:莆田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中心卫生院
2025年06月17日

合同编号:[350302]SHGS[CS]20250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中心卫生院住所地:城厢区灵川镇何寨社区康平东路15号联系人:蔡志宗联系电话:13459053996传真:/电子邮箱:ckg7507@163.com乙方:福州泰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螺洲新城二区项目13#楼商业配套房三层联系人:林滨联系电话:13905025295传真:电子邮箱:1687363109@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302]SHGS[CS]2025001的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中心卫生院检验标本外送第三方检测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333,000.00-第1页-品目编码C04020000品目名称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服务采购标的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中心卫生院检验标本外送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单位)合同签订后,按需服务服务范围按照响应文件服务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响应文件服务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叁仟元整(¥333,00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他方式。(1)乙方的响应总价不作为成交金额,仅作为本项目价格评审的依据及服务单价折扣的计算依据。合同金额为预算总价。(2)本项目采购包1的预算金额90万元,即合同金额90万元。(3)送检检验项目的结算单价=《莆田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一级公立医院收费标准*37.00%。(4)因线上合同编辑受限,故“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修改为:每月按照实际送检项目及送检量,据实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的30日内支付相应费用。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本项目乙方报价包括本次采购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委托项目所需试剂耗材、劳务、包装运输、装卸、管理、检验、验收、税金、保险、技术资料等。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1)本项目采购包1的预算金额90万元。(2)项目服务期限1年和总预算金额实行“双限”,即项目服务期限或总预算金额有一项达上限时,则合同终止。服务期限届满或该项目实际采购金额达到该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但甲方尚未重新确定供应商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至甲方确定新的供应商为止,乙方应充分知晓因此带来的经营风险并自行承担风险。(3)因线上合同编辑受限,“十、履约保证金:无”修改为: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收取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即9000元),待合同到期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中心卫生院检验标本外送第三方检测服务类采购项目4.2服务范围: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中心卫生院检验科委托外包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表。4.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4.4服务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需服务。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按照实际送检项目及送检量,据实结算。5.2服务内容:(1)乙方承诺实验室开展的项目必须满足医院所有的送检项目。(2)乙方承诺所委托项目若后期物价有变动,须按最新的《莆田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一级公立医院收费标准*(1-成交下浮率)结算,乙方在报价中须充分考虑此因素。(3)医院常规送检标本收集时限要求:周一至周六,每天一次。(4)报告时限:病理项目于标本送检3日内出报告。-第2页-(5)乙方须免费提供送检项目所需特殊采血管、标本瓶(盒)、采血针、防腐剂等检测使用相应耗材,须提供承诺函。(6)标本转运过程应符合国家标准,乙方外勤人员发生职业暴露,一切责任由成交乙方承担。(7)乙方的实验室信息系统与甲方检验科的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检测结果的数据传送功能,数据接口程序由乙方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8)检测报告格式须符合国家卫健委相关规定,包含准确、完善的病人信息并具备有效的检测人员电子签名(如:病人的住院号或门诊号、姓名、年龄、送检科室医生、检测者、审核者等信息),须提供承诺函。(9)乙方需要配合甲方提供送检信息及检验结果数据信息的处理及上传工作。(10)建立“危急值报告制度”,送检项目出现危急值应第一时间报告到甲方临床科室及检验科。(11)质量控制方面(11.1)乙方应参与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与福建省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评价结果合格。(11.2)乙方应建立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体系并实施。(12)乙方的市场服务人员应定期回访,在学术上加强与临床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3)乙方对医院送检标本的检验结果负责,如因乙方的检测结果发生质量问题,造成医疗事故或患者投诉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赔偿。(14)甲方对检查结果有异议时,乙方应提供书面报告进行复查。(15)乙方承诺运输车辆、人员等所有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运输过程不规范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6)乙方承诺对委托检测样本的病人信息进行保密并妥善保管,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17)乙方承诺同意无条件接受相关的医疗保障服务行为监测中心延伸检查。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详见招标及响应文件。(2)服务人员组成:详见招标及响应文件。(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详见招标及响应文件。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对医院送检标本的检验结果负责,如因乙方的检测结果发生质量问题,造成医疗事故或患者投诉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赔偿。5.4.3其他要求:(1)若甲方需要,乙方须提供人员支持承担现场粘贴条码的工作,下乡抽血点提供离心分离机用于血清离心,容量大二部(一部备用),化验数据结果及时上传甲方指定的系统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危急值第一时间反馈。血液标本能保存10-14天。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采购合同要求进行验收。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李群贞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5960532886,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第3页-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5年06月10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无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陈宝伟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8605010023,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等要求开展检验标本外送第三方检测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无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27,639.002025-07-31福州泰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以每月实际检验数量合算金额进行结算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227,639.002025-08-31福州泰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以每月实际检验数量合算金额进行结算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27,639.002025-09-30福州泰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以每月实际检验数量合算金额进行结算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427,639.002025-10-31福州泰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以每月实际检验数量合算金额进行结算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527,639.002025-11-30福州泰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以每月实际检验数量合算金额进行结算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627,639.002025-12-31福州泰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以每月实际检验数量合算金额进行结算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727,639.002026-01-31福州泰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以每月实际检验数量合算金额进行结算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827,639.002026-02-28福州泰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以每月实际检验数量合算金额进行结算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927,639.002026-03-31福州泰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以每月实际检验数量合算金额进行结算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1027,639.002026-04-30福州泰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以每月实际检验数量合算金额进行结算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1127,639.002026-05-31福州泰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以每月实际检验数量合算金额进行结算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1228,971.002026-06-30福州泰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以每月实际检验数量合算金额进行结算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7%。十、履约保证金无十一、合同期限11.1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和总预算金额实行“双限”,即项目服务期限或总预算金额有一项达上限时,则合同终止。服务期限届满或该项目实际采购金额达到该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但甲方尚未重新确定供应商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至甲方确定新的供应商为止,乙方应充分知晓因此带来的经营风险并自行承担风险。11.2因线上合同签订日期为系统自动生成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自2025年6月1日开始生效并执行。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第5页-12.2其他无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4)其他违约情形(4.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4.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4.2.1)签定合同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4.2.2)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4.2.3)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4.2.4)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4.3)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4.4)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扣减尾款。(4.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4.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4.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6页-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2份份;副本0份,/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十八、合同附件甲方(采购人):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中心卫生院(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蔡志宗纳税人识别号:123503024887059359开户银行:农行灵川支行账号:13440601040001920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州泰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陈宝伟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077445999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西城支行账号:13110501040005138签订地点:莆田市-第7页-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检验标本外送第三方检测服务类 检验标本外送第三方检测服务 医疗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