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阳春市公共工程管理局2025)



阳春市璟湾路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阳春市璟湾路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7815863010102505260852

项目业主:

阳春市公共工程管理局

服务机构:

阳春市建筑规划设计院

合同名称:

阳春市璟湾路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合同编号:

4417815863010102505260852

合同总金额:

¥50,345.11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6月19日至2027年06月19日

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一)建设工程预算(含最高限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二)与审核单位进行对数,对审核单位提出的疑问做出解释。(三)根据审核单位意见,出具最终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含清单、预算、工期文件等)。

合同附件

2025102阳春市璟湾路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_0001.pdf

阳春市公共工程管理局 2025-06-19

合同编号:202510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名称:阳春市璟湾路建设工程委托人:阳春市公共工程管理局咨询人:阳春市建筑规划设计院签订日期:年6月7日签订地点:阳春市国1阳春市公共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委托人)与阳春市建筑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阳春市璟湾路建设工程2、服务类别:B类(建设工程预算编制)3、服务内容:建设工程预算(含最高限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单位进行对数,对审核单位提出的疑问做出解释;根据审核单位意见,出具最终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含清单、预算、工期文件等)。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附件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收费标准: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在此基础上我院按75%收取,最终以财政审定的预算金额进行结算。六、造价咨询费:本项目造价咨询费暂定为:人民币伍万零叁佰肆拾伍元壹角壹分(¥50345.11)。工程造价咨询费计算过程概算金额:17919649.09元①100万元内:1000000×0.48%=4800元;②100~500万元内:4000000×0.41%=16400元:③500~1000万元内:5000000×0.38%=19000元;造价咨询费(①+②+③)+[(17919649.09-10000000)×0.34%]即:(4800+16400+19000)+[(17919649.09-10000000)x0.34%]=67126.81元优惠计费:67126.81元×75%=50345.11元2七、支付方式及期限:造价咨询文件交付使用后,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全部的造价咨询费。八、收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珠分理处户名:阳春市建筑规划设计院账号:80020000022876187九、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阳春市公共工程管理局阳春市建筑规划设计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200年6月17日005年6月1日3附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4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5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服务酬金支付时间为:1、工程造价预算服务费按每份独立编制完成的咨询成果交付委托人使用之日起(如有委托人提出的修改完成后)15日内支付该部分咨询服务酬金;2、工程造价预算服务费按每份独立审核完成的预算书交付委托人,委托人同意审核结果并在审核书上加盖公章之日起15日内支付该部分咨询服务酬金。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附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三十三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B类咨询业务:(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美(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三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如下:1、工程施工图纸(经审图审定的图纸);2、工程施工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中标单位)4、图纸会审记录;5、设计变更通知单;6、工程竣工图纸;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设备及服务供应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8、工程预算书9、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及验收单10、工程变更签证单;11、甲方供应材料证明。以上材料需在合同签定后10日内提供,否则委托服务期限相应顺延。第三十六条委托人应在3日内对咨询以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三十七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x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三十八条委托人同意按商定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第三十九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咨询业务酬金第四十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7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文)m.序号咨询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收费基数最高收费标准备注100万元以内101-500万元501-1000万元1001-5000万元5001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1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或核对项目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估算报告或市核报告估算价1.3%1.1%0.9%0.7%0.5%0.4%差额定率累进计费2工程概算的编制或审核依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或复核工程量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概算价2%1.8%1.6%1.3%1.2%1.1%差额定率累进计费3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清单计价法单独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出具工程量清单书或审核报告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3%2.5‰2.4%2.2%2%1.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造价单独编制或审核预算依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报价,出具工程报价书或审核报告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1.8%1.6%1.4%1.2%0.9%0.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定额计价法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预算,出具工程预算书或审核报告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3.5‰3%2.8%2.7%2.4%2%差额定率累进计费4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竣工图等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结算出具工程结算书结算价4.5%4%3.5%3.3%3%2.5%差额定率累进计费5工程结算审基本收费依据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送审结算价2.8%2.5%2.2%1.6%1.3%1%基本收费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总收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2)效益收费核减额+核增额5%6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服务概算价12%1%10%9%8%7%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不包驻场人员的费用71.程造价纠纷鉴证受委托进行鉴证鉴证后标的额12%10%8%7%6%5%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原被告单方有造价或双方均无造价受委托进行鉴证争议差额争议差额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按5%收取,1000万以上按4%收取双方各有造价8钢筋及预理件计算依据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或审核钢筋(或铁件)重量,提供完整的钢筋(或铁件)重量计算明细表、汇总表或审核报告按实际钢筋使用量12元/吨9工程造价咨询:日收费标准受委托派出专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注册造价师190元/人·工作小时:注册造价师或高级职称的咨询人员:15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10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60元/人·工作小时说明: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委托双方可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2.造价咨询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千价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4.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的收费标准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凡要求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的按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YJ2506140623阳春市建筑规划设计院:受阳春市公共工程管理局委托,阳春市璟湾路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编码:4417815863010102505260852),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为(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服务时限为: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阳春市公共工程管理局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阳春市公共工程管理局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06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