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 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师宗县农业农村局2025)



一、合同编号:

4530323HT2025001730101

二、合同名称:

师宗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建设项目合同(一标段)

三、项目编号:

4530323JH202500173

四、项目名称:

师宗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师宗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师宗县漾月西路08号

联 系 方 式 :

15987486212

供应商名称(乙方):

师宗县博创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雄壁镇小哨村委会小哨村

联 系 方 式 :

188959875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颗粒燃料加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92.5

合同金额(万元):

92.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19 至 2025-06-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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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师宗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建设项目(一标段:秸秆生物质颗粒)合同编号:甲方:师宗县农业农村局乙方:师宗县博创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丙方:云南佳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书采购人:师宗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师宗县博创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按照“师宗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建设项目(一标段)、JSZB2025-040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公开招标的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一、合同服务内容(一)项目建设目标保持秸秆综合利用率≥95%,实现秸秆利用量2000吨。(二)项目建设内容1.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建设建设1个秸秆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生产示范基地,补助应用以木质基料为主,油菜、烟草秸秆为辅制备生物质成型国燃料的清洁生产技术,购置加工用粉碎机或成型机设备、补J助生产设备购置及升级改造,通过实验验证优化秸秆加入量7的最佳配比,并通过热值、经济效益等的第三方评价,确定5木制基料与油菜、烟草秸秆制备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的合理配比范围,由乙方无条件协助和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技术专利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就该第三人的工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三、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1.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玖拾贰万伍仟元整(¥925000.00元)。注: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所需的设备投入等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除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付款方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付款,在该项目通过验收后,】师宗县财政局将此项目授权支付指标下达至师宗县农业农10801村局财政一体化平台15日内,甲方拨付相应款项,且乙方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出具前述发票应为正规税务发票。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银行账号:2404830104000182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师宗雄壁分理处开户名:师宗县博创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3.若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的,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2合甲方的检查与监督。3.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服务工作成业果进行验收;并就甲方需注意的事项以书面形式提请甲方注意。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305.在合同履行期间及服务工作成果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任何问题,乙方有义务提供免费后续服务。6.乙方交付给甲方的服务工作成果以及所有有关项目的报告、文件、图片、视频和项目往来文件均应以中文或甲方物发要求的文字完成。7.乙方应保证交付服务工作成果的质量,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参加本项目工作人员信息,包括工作人员简历、职位、658资质水平等。8.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如果需要更换任何人员,应就被调换人员和接替人员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接替人员的职位、资质应当不低于被调换的人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新的清单。六、项目验收1.验收时间项目执行期间以及完成后15个日历天内,由甲方进行过程审查、最终项目验收。4在本合同中,“第三方”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3.乙方保证其提交的项目成果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与本项目成果有关或因甲方使用该成果而发生或引起的任何索赔或纠纷或其他不利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在此明确同意,无条件协助和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技术专利申报,直至成功申请归属甲方的专利2项,并自愿放弃与本项目服务工作成果相关的专利申请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并放弃授权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就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工作成果申请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在任何其他国家和地区寻求其他法律保护。5.本合同履行完毕、解除或不可抗力等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甲方的所有信息和资料移交甲方,并且不得继续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八、保密马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片、素材、视频、模型、数据、标准和其他专有信息等,本合同的条款和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66.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付款,在该项目通过项目全部验收后,师宗县财政拨付款项至师宗县农业农村局帐户15个工作日内,甲方拨付相应款项,甲方延迟支付合同款,每延迟一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超过30个工作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将已经发生的费用全部支付给乙方,并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因财务拨款流程导致款项未及时到账的,乙方应予以谅解,该情形不视为甲方违约。7.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十、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本协议一方或双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或者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变化,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事件。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阻的一方应以最快捷的方式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对方的损失,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扩大损失。协议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的履行,或8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2.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改变工作的时间和安排,因此延误工作筹办的时间,甲方给乙方相应的顺延。十五、转让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十六、适用法律本合同的签署、执行等有关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七、合同的效力附件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十八、其他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十九、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合同书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 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