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农业产业提质增效 大棚 进水管 过滤器 管水过滤器 水泵采购合同公告(花溪区青岩镇人民政府2025)
花溪区青岩镇思潜村2025 年村集体经济农业产业提质增效项目合同公示
花溪区青岩镇思潜村2025 年村集体经济农业产业提质增效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P52011120250003RD001
二、合同名称:
三、项目编号:
GZZT-2024-04-038
四、项目名称:
花溪区青岩镇思潜村2025 年村集体经济农业产业提质增效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花溪区青岩镇人民政府
地 址:
花溪区青岩镇北街村小西冲6号
联系方式:
15180839941
供应商(乙方):
贵州恒业项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麦坪乡麦坪村八组
联系方式:
1918534119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
花溪区青岩镇思潜村2025 年村集体经济农业产业提质增效项目
数量:
1
单价(元):
696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
69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花溪区青岩镇思潜村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0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合同协议书.pdf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货物)[1].pdf
思潜大棚合同(2).pdf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采购人:花溪区青岩镇人民政府供应商:贵州恒业项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花溪区青岩镇思潜村2025年村集体经济农业产业提质增效项目项目序列号:P52011120250003RD签订时间:2025年06月03日12说明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本《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试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采购人(简称甲方):花溪区青岩镇人民政府供应商(简称乙方):贵州恒业项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根据花溪区青岩镇思潜村2025年村集体经济农业产业提质增效项目,项目(项目序列号:P52011120250003RD)的(竞争性磋商)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41、项目名称:花溪区青岩镇思潜村2025年村集体经济农业产业提质增效项目2、项目序列号:P52011120250003RD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项目内容:花溪区青岩镇思潜村2025年村集体经济农业产业提质增效项目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供货期期限本合同从2025年06月03日起至2025年07月03日止。三、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清单:(9)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5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下列先后顺序为准:(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分项报价表;(9)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10)相关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五、合同金额(中标价)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陆拾玖万仟陆仟元(小写¥696000.00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六、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零元整(小写¥0.00单位:以采购6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06月03日订立。八、订立地点本合同在(花溪区青岩镇北街村小西冲6号)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订立。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花溪区青岩镇思潜村2025年村集体经济农业产业提质增效项目生效。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十一、其它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7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111009420220P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麦坪地址:花溪区青岩镇北街村小西乡麦坪村八组冲6号邮政编码:555666邮政编码:556666法定代表人:杨恒金法定代表人:刘友谊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9185341198电话:15180839941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8开户银行: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限公司贵阳花溪支行人民政府,账号:52001513600052507041账号:20610700012011000132109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第2条包装、运输和交付2.1包装2.1.1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包装应采取防潮、防10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2.2运输2.2.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2.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前,将合同材料名称、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m3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2.3交付2.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2.3.2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第3条货物检验和验收3.1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3.2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11(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3.3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3.4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5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第4条质量保证期4.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设备/材料验收之日起算。4.2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设备/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设备/材料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4.3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第5条合同价款支付5.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12第6条履约担保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第7条不可抗力7.1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7.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8条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第9条节能环保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13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及材料。第10条合同解除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第11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11.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11.2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3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12条争议的解决12.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412.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2.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第13条违约责任13.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3.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13.3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14条其他15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1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内容、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款,但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专用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签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采购人名称和地址;(二)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三)标的;(四)数量;(五)质量;(六)价款或者报酬;(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八)违约责任;(九)解决争议的方法。(十)其他花溪区青岩镇思潜村2025年村集体经济农业产业提质增效项目采购安装合同桥甲方:(采购人全称)花溪区青岩镇人民政府乙方:(供应商全称)贵州恒业项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根据花溪区青岩镇思潜村2025年村集体经济农业产业提质增效项目的公开招标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签署本合同。一、采购清单1.1货物/服务清单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编号采购货物单位数量单价合价规格参数1大棚m²66808657448012丝无滴膜2进水管米9805755860Pe50进水管3过滤器台149004900PE63管水过滤器4水泵台11470014700流量20m/h、扬程W81m、功率7.5kw5水泵台11262012620流量10m/h、扬程W90m、功率5.5kw6遥控控制箱个14800480017太阳能监控个45002000高清全天24小时监控8集装箱个11300013000长×宽×高≥3米×4米×2.8米9电缆线米1005858006平方铜芯电缆线10围栏米80987840绿色铁艺围栏合计69600011.2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强制标准,执行本项目所在地区颁发的现行规范、规定、规程、标准和要求。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陆拾玖万陆仟元整(¥696000.00元)。2.2本项目合同金额为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服务的总价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税费、运输保险等费用)。三、技术资料、协调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相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2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五、无产权瑕疵条款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交货期限、交货地点、质保期和质保金6.1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采购到货、安装到位及调试。6.2交货地点:青岩镇思潜村6.3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自本项目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七、货款支付7.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50%,采购货物达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完成并移交后15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乙方自愿缴合同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的将质保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供应商7.2当本项目招标货物数量超出招标范围时,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所列单价)进行计算。2八、售后服务在免费保修期内,若设备发生故障,提供24小时到现场服务,接到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如有损坏,提供维修和更换零件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九、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9.1货物在验收合格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9.2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交付。十、违约责任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0.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甲方按合同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曹受10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延期、重新采购等费用。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诉讼12.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13.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3.2合同执行中涉及招标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3一部分。13.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供货清单和分项价格表(2)技术规格(3)乙方报价函(及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13.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3.5本合同正本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由采七个工日内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购人自合同签订之甲方:花溪区青岩镇人民政府乙方:贵州恒业项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北街村小西冲6号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麦坪乡麦坪村八组、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花溪支行签订地点:花溪区青岩镇人民政府账号:52001513600052507041签订日期:2025年6月3日签订日期:2015年6月3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体经济农业产业提质增效 大棚 进水管 过滤器 管水过滤器 水泵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