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
合同编号:Y701001202400034_001_004
合同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编码:SDGP370200000202401013402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地址:青岛市香港西路55号
联系方式:83893216
供应商(乙方):青岛舒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63号
联系方式:13789869796
合同签订日期:2025-01-01
合同金额:2.42554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规格型号: 物业管理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425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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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甲方: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青岛舒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甲方: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青岛舒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办公大楼坐落位置:香港西路55号建筑面积:6383平方米第二章物业管理事项第三条公共部位的维修与管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门厅、楼梯间、走廓通道等相连部位。第四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公共照明、高低压配电站、生活、消防水泵房、消防设施、消防报警中心、供水、供电、消防报警系统、中央空调、电梯、监控系统等(属甲方产权部分不在此范围)。第五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等。第六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候梯厅、电梯间、走廊、楼梯间、门厅、墙地面、房屋顶层等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负责收集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第七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大厅执勤、人员登记等。第八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1)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标准1、确保大楼设备完好、运行正常,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施设备齐全,使用功能良好;2、维修及时率达100%,维修合格率达98%,建立回访制度和回访记录;3、消防设备运行正常、可随时启用。依据消防有关规定,与专业且具备法定资质的消防维保单位签订合同,定期对所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修,消除火灾安全隐患;4、监控岗位人员24小时值班,消防管理以“人防加技防”的管理模式,加强对监控岗位的有效管理;5、高低压配电室安排专业人员24小时值班,依据电业部门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扫,确保用电正常,符合国家规定;6、接待大厅24小时值班服务,做好来访登记工作,工作态度和蔼,耐心热情。7、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胸牌,举止文明,服务热情;8、公共场所值班岗位必须整洁有序,严格巡查制度,遇到突发事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9、对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10、依据《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与专业且具有法定资质电梯公司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定期进行维保,电梯故障及时到岗维修,根据青岛市规定确保电梯年检合格;11、夏、冬季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中央空调供冷暖,夏季室内温度不高于24度,冬季室内温度不低于20度。委托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清洗、维护、保养;12、有偿服务:及时到位,按标准收费。0202(2)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第十条合同金额及收费标准:一、水电收费标准:1、水费:5.40元/吨(此水价以后随国家规定价格调整而调整)每月按实际用量计算收费。2、二次供水运行费:按实际用水量每吨0.30元。3、电费:0.8743元/度(此电价以后随国家规定价格调整而调整),每月按实际用电量计算收费。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1、电梯运行费: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00元。2、物业综合管理费: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8元。此项费用如有变化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中央空调运行费:全年送暖、送冷期间,按241天计算。(冬季11月16日至次年4月5日141天,夏季6月21日至9月30日100天,共计241天,每天每建筑平方米0.375元。)第十一条属甲方产权以内的房屋各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乙方可提供有偿服务并合理收费。第十二条收费及发票开具付款时间:当月发生的水费、电费、电梯运行费、物业管理费等,在当月20日以前付清,并由乙方开具发票。第五章服务期限第十三条本合同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壹年。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合同延续;若一方表示解除或延续合同,均须在合同到期三十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决定。(3)第六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十四条甲方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3、负责保证按规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EL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T可口5、协助乙方依法或依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6、有权要求乙方将违反合同规定的人员予以调换。7、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十五条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自主开展各项管理工作。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自觉接受物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和甲方检查监督。3、根据需要制定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权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5、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6、经甲方同意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权转让给第三方。7、负责编制物业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六条1、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费。2、若甲方未能按期交纳各项费用,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立即交付。甲方未按延迟交费约定交纳费用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达到合同约定管理标准并出现重大失(4)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共5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第十九条合同签订后若遇青岛市相关收费规定调整,此收费标准随之调整。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第二十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青岛舒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甲方: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代表人:代表人:签订日期:05年月1日签订日期:2075年01月01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