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信息化运维采购合同公告(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5)


一、合同编号:34059920250618000202

二、合同名称: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信息化运维
三、项目编号:340500252412900200018
四、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信息化运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雨山东路122号
联系方式:15395558968
供应商(乙方):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
联系方式:156566395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信息化运维包2高速公路视频监控系统运维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334950.00元
合同金额:33495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0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合同(高速公路视频监控系统运维).pdf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信息化运维政府采购合同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甲方”)和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合同文件1.1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同一单位发出的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1)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信息化运维,项目编号:MASCG-0-J-F-2022-5243,包2)(2)乙方的投标文件(3)附件: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乙方在评审答疑时及投标有效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乙方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中标通知书:双方澄清、确认共同签字、盖章的补充文件。1.2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本合同及各附件的适用顺序如下:①各附件规定有抵触,但本合同有规定的,按本合同执行;②各附件有抵触的,且本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甲方招标文件执行;③甲方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按乙方投标文件执行。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标的标的名称:包2:高速公路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标的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服务质量: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4、合同总金额合同金额为:446600元/年(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陆仟陆佰元/年)其中不含税价419804元/年(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玖仟捌佰零肆元/年),增值税率6%,增值税额26796元/年(大写:人民币贰万陆仟柒佰玖拾陆元/年。运维期共计三年,合同总金额为:1339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叁万玖仟捌佰元)。5、付款方式5.1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向乙方支付第一年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乙方须向甲方提交银行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为半年),2023年5月份向乙方支付第一年合同金额的10%作为季度款,2023年8月份向乙方支付第一年合同金额的25%作为季度款,2023年11月份向乙方支付第一年合同金额的25%作为季度款。在乙方切实履行了该季度的全部合同义务后,7方将正规发票原件、该季度的工作小结等交于甲方,甲方收到后支付该季度的合同款。第二年、第三年按照每三个月一结方式支付。5.2如乙方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合同金额实行每季度一结,在乙方切实履行了该季度的全部合同义务后,乙方将正规发票原件、该季度的工作小结等交于甲方,甲方收到后支付该季度的合同款。第二年、第三年按照此种方式支付。6、运维期、建设地点运维期:三年(2022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建设地点:马鞍山市(甲方指定地点)。7、项目验收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甲方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甲方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8、知识产权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标的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9、违约责任9.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或因甲方原因导致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合同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损失情况予以赔偿或补偿。9.2甲方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或延期支付合同款(不可抗力除外),应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项的违约金,金额每日按逾期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上限为逾期款金额的5%。9.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甲、乙方无法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9.4上述违约金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9.5乙方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经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建设完毕;②乙方送交的服务经验收不合格,或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9.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为乙方人员的责任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其他约定10.1乙方驻场人员一人。10.27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全程监督。10.3解决故障时限规定平台各系统发生故障但不影响正常使用时,可远程或电话指导或驻场工程师安排上门服务。10.4履约保证金10.4.1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确认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10.4.2履约保证金金额回免收(乙方信用良好,甲方免收履约保证金),口合同总金额的,口定额收取:人民币元10.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0.4.4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验收合格结束后10日内无息退还。如为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11、合同签订1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维护车辆的行驶证等证明,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须为乙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3、争议的解决方式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马鞍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14、本合同一式五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两份、乙方两份、批准本项目预算的财政部门1份。甲方: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乙方: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雨山东路122号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44000电话:电话:0562-2291054开户银行:安徽省铜陵市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铜陵支行账号:11510154500000157甲方: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阵楠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科2022.10.2120210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运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鞍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