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建设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采购合同公告(济宁市生态环境局2025)



济宁市2024年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济宁市2024年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800000202402000605A_001_002
二、合同名称:济宁市2024年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800000202402000605
四、采购项目名称:济宁市2024年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E区
联系方式:2391297
供应商(乙方):山东恒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英萃路149号
联系方式:156667586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详见合同
1
66.0248
66.024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济宁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1-2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济宁市2024年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合同.pdf

济宁市2024年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合同.docx

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第二阶段货物类)项目名称:济宁市2024年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800000202402000605A_001采购编号:37080000032000120240020甲方(采购人):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乙方(供应商):山东恒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采购人(甲方)所需的济宁市2024年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建设项目A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包与山东恒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入围供应商(乙方)签订第二阶段采购合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征集文件(二)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三)本项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四)合同格式、合同条款(五)入围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六)入围通知书(七)本合同及附件二、服务内容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框架协议征集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530,000.00元,大写:贰佰伍拾叁万元。(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乙方开户单位:开户银行:supplierBank帐号:supplierAccount四、付款途径□国库支付□甲方支付□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预算内资金2,530,000.00元预算外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五、付款方式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预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供货安装到位调试完成并正常运行,且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正常运维一年到期后,根据考核情况核算并支付余款(含运维费)。具体支付时间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确定。运行维护费核算:运行维护费=实际报价中运行维护费*(运行率和数据有效率+质控任务完成率+异常情况处理率)/3。。六、交付日期/服务期限和地点1、交付日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不晚于2024年12月15日)全部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2、交付地点: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损失(具体违约责任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加以约定)。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九、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其他约定本合同基于征集人与乙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签订,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该《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约定为准。甲方: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2391297签订日期:乙方:山东恒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15666758655签订日期: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第二阶段货物类)项目名称:济宁市2024年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800000202402000605A_001采购编号:37080000032000120240020甲方(采购人):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乙方(供应商):山东恒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采购人(甲方)所需的济宁市2024年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建设项目A包与山东恒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入围供应商(乙方)签订第二阶段采购合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征集文件(二)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三)本项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四)合同格式、合同条款(五)入围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六)入围通知书(七)本合同及附件二、服务内容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框架协议征集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530,000.00元,大写:贰佰伍拾叁万元。(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乙方开户单位:开户银行:supplierBank帐号:supplierAccount四、付款途径□国库支付□甲方支付□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预算内资金2,530,000.00元预算外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五、付款方式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预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供货安装到位调试完成并正常运行,且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正常运维一年到期后,根据考核情况核算并支付余款(含运维费)。具体支付时间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确定。运行维护费核算:运行维护费=实际报价中运行维护费*(运行率和数据有效率+质控任务完成率+异常情况处理率)/3。。六、交付日期/服务期限和地点1、交付日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不晚于2024年12月15日)全部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2、交付地点: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损失(具体违约责任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加以约定)。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九、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其他约定本合同基于征集人与乙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签订,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该《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约定为准。甲方: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2391297签订日期:乙方:山东恒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15666758655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建设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