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用房心脏中心建设工 辅助用房心脏中心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二期项目辅助用房心脏中心建设工程合同公告BB2025SQGCZ0591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二期项目辅助用房心脏中心建设工程工程合同公告项目编号BB2025SQGCZ059
合同编号:
BB2025SQGCZ0591
合同名称: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二期项目辅助用房心脏中心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
BB2025SQGCZ059
项目名称: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二期项目辅助用房心脏中心建设工程
标段编号:
BB2025SQGCZ0591
标段名称: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二期项目辅助用房心脏中心建设工程
合同甲方
: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合同乙方
:
安徽铁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房建
合同金额:
1110.050935万元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方式
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17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8日
合同期限:
105天
代理机构: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公告:
中标结果公示的网址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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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2025-06-18 09: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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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信知安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Ah..ixinzhinon-financingGuaranteeCo.,Ltd.信知安担保履约保函查询码:XZA202505290006招标人: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鉴干招标人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与中标人安徽铁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招标项目名称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二期项目辅助用房心脏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贰仟零壹拾元壹角玖分(¥222,010.19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但本保函有效期最迟不超过2025年11月28日。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4公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张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t地址合肥市新站区龙它门岭路以东双景佳苑14幢1820号邮政编码:230000联系人电话320551-6263822417760830991日期:2025年05月29日(GF—2017—0201)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二期项目辅助用房心脏中心建设工程发包人全称: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安徽铁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安徽铁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二期项目辅助用房心脏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二期项目辅助用房心脏中心建设工程2.工程地点: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6层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二期项目辅助用房心脏中心建设工程(2502-340303-04-01-976399)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256.3平方米。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医疗气体工程、电梯工程、标识标牌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17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2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05个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壹拾万零伍佰零玖元叁角伍分(¥11100509.35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报价内);(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按中标价填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零伍万整(¥105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胡亚晨。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6月17日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安徽省蚌埠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承包人:(公章)安徽铁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乾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豆ti(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城西湖乡汪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胜利中路38号村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233000邮政编码:237400法定代表人:杨勇飞法定代表人:李振华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64-6080363电话:/传真/传真:1电子信箱:电子信箱:2501587488@qq.com开户银行:工行蚌山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霍邱县支行账号:1303202519200000910账号:34001747408053003987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且盖章的对合同内容表示实际性影响的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经济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中晟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联系电话:13856120855;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5A栋8层A室。1.1.2.5设计人:名称: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设计甲级;联系电话:15764159776;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根据项目需要,招标人自行约定。可填写“/”。1.1.3.9永久占地包括: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占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取土场、弃土场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发包人不提供临时占地,承包人如需临时占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具体详见设计文件(含图纸与变更)、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附件(含答疑补遗)、技术标准和要求等文件。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答疑补遗);6)投标函及其附录;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2套,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发包人可代为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人总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施工图纸及地勘报告。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①本工程临时设施的图纸和资料文件;②施工组织设计及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办理相关手续时需承包人配合提交的文件;③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偏差分析;④资金使用计划;⑤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⑥发包人、监理等相关部门或法律法规要求提供与施工有关的其他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满足发包人、监理所需,具体数量由发包人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光盘);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以发包人指定为准;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以发包人指定为准;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以发包人指定为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以发包人指定为准;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以发包人指定为准。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承包人在投标前应充分踏勘现场,以现场实际施工界面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并允许本项目的发包人和监理等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免费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当工程量清单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工程量清单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13.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时,该项单价组成办法:(1)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3)无相同且无类似项目单价参照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①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文件进行组价后执行下浮率来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下浮率=[1-(中标价-暂列金)/(招标预算价-暂列金)]*100%。项目单价中材料设备价格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a.材料设备价按施工当月的《蚌埠工程经济》中材料设备市场信息价执行;b.参考安徽省内其他地市同期信息价执行(如信息价存在区间的按最低价计算);②由发包人组织各参建单位,组成询价小组进行市场共同询价,询价结果不参与下浮。。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允许调整项目单价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5%以外。当因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此时,按下列公式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2)当Q1<0.85Q0时,S=Q1×P1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1的确定按以下约定执行:75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不含15%)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P1=投标综合单价×0.95执行。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不含15%)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P1=投标综合单价×1.05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王胜利;身份证号:/;职务:副院长;联系电话:13855216226;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及时办理现场经济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代表发包人在本工程中进行外部协调,签署工程变更和签证,参与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等工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7天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提供施工临时用电和施工临时用水接入点,接入点之后的工作及施工期间的维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若需增加、更改临时供电或临时用水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临时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缴纳;(2)为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承包人应自备足够容量的发电设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其电力设备或备用电源出现故障所引起的一切损失;(3)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置蓄水池等措施以备停水时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自理;(4)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承包人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与坐标点交验完毕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进场后应积极的对施工图纸进行核对并形成报告,并在正式开工前7天内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施工合同金额的8%。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保证保险等。(注: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号)执行)。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提供。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或尾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验收资料8套、竣工图纸8套、CD光盘刻录扫描件6份(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须满足蚌埠市城建档案馆及竣工结算审计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影像和电子资料(按当地城建档案馆及发包人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现场安全文明、进度、质量管理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参加发包人、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负责竣工验收相关手续的办理;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至发包,做好竣工资料归档工作,做好各种验收配合工作。②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本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并承担办理其他与施工相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占道、围挡、苗木移植、广告字(含logo字)、相关的物业类手续等。③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扬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按照蚌埠市有关规定处理,该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④除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并承担费用的室内环境、消防检测等以外的检测项目。⑤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合同条款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管理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做好降噪工作、环境保护、交通秩序、光污染等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承包人在办好后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如发包人因此被罚款的,其款项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⑥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作业,同时必须执行国家、安徽省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规定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或伤及第三者的人身和财产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⑦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承包人负责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并承担施工交叉作业引起损坏的修复费用和成品保护费用。发生损坏时的由承包人自费修复,若承包人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不力,发包人有权提出具体要求,承包人必须执行,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因第三方原因造成承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先予修复,承包人自行向第三方主张赔偿,不得以向第三方主张权利为由而拖延修复。⑧施工场地周边管线管网由承包方负责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施工不当等引起管网等受到损害或构成安全隐患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⑨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含通向城市道路的便道)清洁卫生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必须按省、市县及发包人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涉及相关费用已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⑩节假日、市内重点活动、各级领导对工地进行视察、扰民现场、有拨打热线12345的或者一些政府政策性的停工,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予以服从和协调,并按照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由此增加的费用支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仅当一次影响施工持续时间超过3天(不含3天)时才考虑工期顺延。⑪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现场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含配合发包人各类检查迎查工作、开竣工等重要节点动员活动)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无条件配合,因此可能引起的工效降低等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⑫按政府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提供为保障现场安全所需的临时围墙、监控、护网及护板等,承包人承担因现场施工需对临时围墙、监控、护网及护板拆除修复的责任,承包人应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在临时围墙上进行文化宣传及企业形象展示,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⑬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直接发放或发包人通过监理发放的施工图纸、变更联系单、承包人提交的经监理人审核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与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国家及地方颁发的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等进行施工。发包人及含监理发现现场施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从而影响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向承包人提出整改或返工要求的,承包人必须严格按要求整改或返工,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如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返工,发包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需整改部分工程的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由发包人直接在其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监理保留对承包人追究相关责任及进行经济索赔的权力。因承包人原因,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达不到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设计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导致发包人遭受有关部门处罚及相关当事人索赔的,由此引起的发包人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⑭按照“谁破坏,谁修复”原则,承包人施工区域自行开洞、补洞、破路及修复、绿化恢复等工作内容承包人自行完成,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⑮承包人应当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等规定的要求执行。⑯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由承包人负责场内外道路的维护、新建,以满足项目施工的道路运输、安全文明施工和人员临时通行的要求,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在勘察场地时应结合发包人提供的场地标高图,复核场地现状标高;4)因施工对外部环境影响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5)承包人应承担与周围群众及民间组织的协调、沟通、安抚任务,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承包人不能协调好与周围群众的关系而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结果,并承担相关费用;6)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及交底工作,及时指出图纸中“错碰漏”问题及不符合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如有施工图问题在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时或该工序施工20天前未及时提出,使后期施工过程中造成窝工、返工等情形,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7)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室内外(不限于建筑外立面)开荒保洁及精保洁,项目交付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工作做完整、全面的清洁,并满足项目使用人的运营及使用要求,清单不单独列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单位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后综合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8)承包人应免费安排对发包人提供的技术人员和修维或操作人员进行设施的操作、运行的培训,根据需要制定设施设备的操作手册,以便发包人提供的上述人员能够正确地掌握设施的操作、运行及维修方法,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9)承包人对与其签定合同的供货商的行为负全责,并按采购合同约定支付供应商材料款,一旦出现违约行为发包人将追究承包人责任;10)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监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检查和管理,并与其共同把好质量关;11)本项目要求样板先行,样板经发包人、监理、承包人联合验收合格后,作为后续大面积施工的范本,以此作为施工和验收的控制标准。样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自行承担样板施工造成的工期影响;在大面积施工前,承包人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和发包人需求(样板类型、样板规格、样板数量、样板面积、样板位置等)制作工程样板,外墙饰面、幕墙、墙地砖、砌体、装配式构件安装和内装修必须制作样板或样板间,样板或样板间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未考虑上述费用的视为优惠,中标后一律不予调整,同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选定的样板作为控制标准,全面展开施工。否则,监理及发包人有权要求停止施工,并进行返工,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医院正在进行门诊楼改造和新建综合病房楼施工,其施工通道、施工场地等与拟建场地存在界面交叉,为不影响各方的施工进度,承包人进场后应在发包人的配合下与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统筹协调,相互配合并给各方预留相应的工作面,同时针对施工界面交叉的区域,承包人应有针对性的实施措施及承诺,确保双方工作的正常开展,工期不滞后。13)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必须及时完成工程施工所发生的拆除所有临建、撤走机具、清理、清洗、保洁等工作,并得到发包人的认可,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4)承包人负责工程开工、封顶、竣工等重要节点动员活动实施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费用自理。15)承包人在进场后,安排专业造价负责人处理现场商务事宜和劳资负责人处理农民工工资发放事宜。16)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做好资料备案工作,费用自行考虑。17)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医院住院科室搬迁工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胡亚晨;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234222213558;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建安B(2022)0427885;联系电话:13205647812;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安徽省霍邱县城关镇东湖社区建新居民组A区30-1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出勤不小于22个工作日/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时,必须向发包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项目经理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进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提出索赔。项目经理未经批准,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5000元/天的违约金。3.2.3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万元/次。项目经理除被限制人身自由、重大疾病、退休、死亡等不能正常履职外,主体工程完成前原则上不得变更。中标后因承包人的原因,变更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30万元/人•次违约金;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更换后项目经理业绩等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对应要求(即更换后项目经理资格、业绩得分均不得低于原投标人员在本次招标中的得分和门槛要求)。更换后技术负责人资格不得低于原投标人员在本次招标中的得分和门槛要求。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万元/次。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5天提供。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技术负责人,向发包人交纳15万元/人•次违约金;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向发包人交纳5万元/人•次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机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出勤不小于22个工作日/月,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时,必须向发包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技术负责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进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3.3.5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更换技术负责人,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15万元/人•次违约金;承包人更换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应向发包人交纳5万元/人•次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现场,课以承包人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离开工地现场,课以承包人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禁止分包的以及发包人不同意分包的。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装饰装修工程。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承包人应按照本项目质量要求和国家规定严格选择专业分包单位,并确保专业分包单位具有相应的资格和符合最新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②若发包人发现专业分包单位的承揽能力(如质量、进度、安全、合同履约、文明施工等)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照发包人要求更换,并承担违约责任;③为保证专业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工程应以合理的价格依法进行专业分包,不得以投标时自身的不平衡报价来恶意压低专业分包工程价格。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一旦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将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7个工作日内向专业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若承包人未及时支付专业分包合同价款,造成工期延误、农民工工资拖欠等不良影响,发包人有权视情况代付专业分包合同价款,其全部费用将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至竣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正式接收之日止。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工程移交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若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先予修复,承包人自行向第三方主张赔偿,不得以向第三方主张权利为由而拖延修复。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①担保形式:现金、非现金形式、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电子保函。②担保数额:中标价*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必须缴纳。③退还方式及时间:履约担保返还时限由招标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但最迟返还时限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承包人选择办理履约担保的,如项目未到担保返还节点且保函或保险期限将到期的,承包人应及时办理续保,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发包人与监理签订的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发包人与监理签订的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王敬意;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00634470;联系电话:13856120855;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东山路民生小区6栋404室;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根据项目需要,招标人自行约定。可填写“/”。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根据项目需要,招标人自行约定。可填写“/”。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质量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安徽省和蚌埠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做到0重伤,0死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1)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向建设行政各主管部门、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组织须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发包人给予协调,费用不予增加。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扬尘、排污等)工作。因承包人导致安全事故、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产生相应的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安全文明施工、文明施工、保护三项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查认可后方可计列费用。(3)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并参照通用条款第6.1条及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4)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事故(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等)均由承包人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应配合做好场地内所有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保卫工作;(2)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有足够的警卫人员,并做好材料、设备、产品的保护工作,以确保工地安全和已完工程的完好。。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应于开工前7日内编制完毕并提交发包人审核,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蚌埠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且经发包人审批流程完成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剩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完成一切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并协助发包人在开工日期前办理好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提出延期开工申请,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工程不能在合同工期内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每逾期1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的,从第11日起每日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4%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退场,并赔偿因延误工期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其采取合理措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暴雨或暴雪连续超过7天;(2)温度超过40°C或低于-10°C连续超过7天;(3)台风超过8级;(4)以上以本地气象报告为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在工地车上交货,由承包人负责卸货、清点、检验并妥善保管,相关费用均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中。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为了保证操作工艺和施工的质量,实施实物质量样板引路的办法:(a)质量样板引路方案的制定:开工前,承包人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难点、工序的重点、防治工程质量通病措施等方面的要求,组织参与编制和实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研究制订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与特点、需制作实物质量样板的工序和部位(含样板间)、制作实物质量样板的技术要点与具体要求、将质量样板用于指导施工和质量验收的具体安排、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以及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所制订的其他内容。工作方案经承包人有关部门批准和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报送发包人。实行专业分包的,专业分包企业应在承包人的指导下,制定相关的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方案,经承包人同意后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并报送发包人。对于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样板间,由承包人无条件拆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b)制作的实物质量样板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施工图设计的要求,质量样板需经承包人相关部门(或委托该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复核确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用于技术交底、岗前培训和质量验收。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8.10材料设备的要求(1)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如发包人、监理人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检验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与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负。(2)因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发包人因对本工程质量有特殊需求材料采用中高档品牌,针对本项目重要质量控制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电缆电线、配电箱电气元器件、开关插座、洁具、墙地砖、吊顶材料、冰火板、PVC地板、乳胶漆、龙骨、灯具、钢制门、防火门、铝型材、呼叫系统、智能化各系统等,承包人应至少在材料设备采购前20天之前书面将拟采购的材料设备品牌厂家相关资料上报,经发包人最终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并暂扣对应工程款。如因承包人上报材料设备品牌厂家时间滞后,材料设备进场时间无法满足进度计划要求导致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及加快施工进度的赶工费用等。注:针对部分重要的材料设备厂家在审核批准前,施工单位需组织参建相关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是否满足项目要求,具体考察范围由发包人确定。承包人应对提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核查真实性有误时,视承包人违约,处以5000元/次违约金。(4)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并封样后方可使用,如确实无法提供样品封样的,必须提供对应的图册图片。如发现不符合或未按照发包人、监理人确认的样品材料施工的,不予计价及支付。未按照发包人确认品牌型号实施的,发包人不予支付对应工程价款。(5)本次合同未约定的其他设备和材料,承包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择优选材,严禁选择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组织施工,如有其它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也必须满足,材料设备进场前须根据技术要求提供相应权威机构的认证和检测报告。违反上述要求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及风险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6)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到货时,应有监理单位根据发包人招标时规定以及国家制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若监理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现承包人采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设备时,一经发现必须无条件更换,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相关规范规定、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相关规范规定、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3)无相同且无类似项目单价参照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①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文件和2018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进行组价后执行下浮率来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下浮率=[1-(中标价-暂列金)/(招标预算价-暂列金)]*100%。项目单价中材料、设备价格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a.材料设备价按施工当月的《蚌埠工程经济》中材料设备市场信息价执行;b.参考安徽省内其他地市同期信息价执行(如信息价存在区间的按最低价计算);②由发包人组织各参建单位,组成询价小组进行市场共同询价及定价,询价结果不参与下浮。(4)对于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产生的项目,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在不同处有相同的清单子目,但承包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出现不同,则执行综合单价低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单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调整①材料调差范围:无调整。(2)人工价格市场波动调整:人工费市场波动采用竣工后一次性调整方式,按合理施工期计算人工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与基期人工价信息价比较,人工费调整差价只计取税金。注:人工信息价是指蚌埠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中的综合人工价信息价。(3)施工机械市场波动调整:不调整。(4)市场价格波动调整的价格支付:人工价格市场波动调整在工程结算审定后支付。(5)合同工程基准期价格:2025年第01期《蚌埠工程经济》及安徽省内其他地市信息价。注:以上“基期”是指2025年01月。(6)调整部份的金额只计税金不计其他金额。(7)政策性调整执行国家及安徽省相关部门调整文件。。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本工程经招标定标后,承包人的各清单投标单价即为双方后期结算时执行的固定单价,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工艺要求、设计及规范要求标准、材料设备采购、样板间的施工和拆改、运输、卸货、存储、二次搬运、安装、切割、损耗、检测、试验、退回包装等材料设备、人工费、机械和工具费、管理费、利润、市场价格变动及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的一切相关风险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范围内的一切相关风险费用外,无论承包人投标报价时是否存在错漏缺失,均视为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构成合同价款项目的所有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仅限于本合同专用条款11.价格调整的第3种方式条款、政策性税费调整和由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以下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1)本项目临时措施、办公费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2)所有本项目涉及的检测需满足设计、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相关规定,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并承担费用的室内环境、消防检测等除外。)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要求调整或变更的除外)。4)施工现场不提供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住宿,住宿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涉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承包人使用施工现场水电,由发包人提供水电接口。由承包人安装计量装置,并按照实际用量缴纳费用。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执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规定,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本项目具体预付比例或金额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0%。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提供等额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第一期工程进度款起扣,按工程每期进度款(产值)的40%扣回,直到预付款全部扣回为止(竣工结算前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支付预付款前提供给发包人,担保期限至预付款全部扣回。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等额见索即付银行保函。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徽省《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造价〔2019〕7号),配套计价依据及安徽省、蚌埠市现行有效的计量计价文件规定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已完成的产值报表(含工程量计算底稿,报表格式按发包人要求)。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过程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实际形象进度,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对应产值的85%采取按月支付。(1)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前填报已完成产值报表(含工程量计算底稿、报表格式按发包人要求),由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审核,发包人收到经跟踪审计单位确定的审计报告之日起30天内支付进度款总额的85%;(2)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经跟踪审计审核进度款总额的90%;(3)经消防验收合格,提交工程结算审计资料后,付至经跟踪审计审核进度款总额的93%;(4)完成结算审计且移交的资料符合备案要求,付至审定金额的97%(如工程质量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见索即付保函等的形式保证,则在出具终审结算报告后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100%),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后返还。其它约定如下:1)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每次付款前,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发包人的要求向发包人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普通发票,承包人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承包人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承包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2)跟踪审计单位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审计机关或主管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或复审的,承包人须配合做好项目的审计监督或复审工作,对审计监督或复审发现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中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如工程款已超额支付的承包人须退还多支付的工程款。3)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违约金,承包人应优先采取缴纳方式至发包人(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指定账户;如承包人不缴纳或者发包人(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不具备账户等其他原因接收违约金条件的,发包人有权在最近一期进度款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金,不足扣除的,发包人有权追偿。依上述约定发包人直接扣除违约金,承包人仍需向发包人出具当期进度款全额发票。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月20日前填报已完成产值报表(含工程量计算底稿、报表格式按发包人要求)。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将进度款付款申请单提交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3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跟踪审计,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适用《通用合同条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适用《通用合同条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适用《通用合同条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1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的,从第11日起承包人每日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4%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退场,并赔偿因延误工期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14.竣工结算结算时,本项目工程量按发包人批准确认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竣工图纸等按实计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招标、投标文件资料;(2)施工合同、分包合同、补充协议;(3)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价;(4)地质报告、全套竣工图纸;(5)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设计院根据图纸审查意见所作的修改;(6)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签证资料;(7)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形象进度计划、实际形象进度;(8)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书;(9)甲方付款明细表;(10)竣工验收报告;(11)中标通知书;(12)投标报价光盘;(13)结算承诺书、结算申请表;(14)其他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应为原件,因原件有限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部印章,由项目经理签字,并注明原件所在。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应提供电子版,并刻录光盘。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后,监理人自接到完成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14天内完成核查所有资料后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后提交审计单位,审计单位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中第十四条(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时限规定时间完成审核,并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提交给监理人,监理人在收到审计单位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28天内完成审查并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后在28天内审查完成。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或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或发包人通知之日起28天内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结算审计报告28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收到结算审计报告56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数额:工程价款结算款总额的3%,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缴纳。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提供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按银行转账或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等。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8小时内。(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8小时到达现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直接在质保金中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处理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抢修、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及修理过程中或承包人质量缺陷所引起的关联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直接在质保金中扣除。发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未按时派人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处理而对工程及发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程度,对承包人追究相关责任并进行经济索赔。(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事故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落实处理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处理,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追究其法律责任。(4)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承包人承担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8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质量问题。(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不适用《通用合同条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不作补偿。(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办理顺延工期,但不作补偿。(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办理顺延工期,但不作补偿。(7)其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工期顺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在风险费中考虑,不予调整合同价款。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56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若因承包人现场不符合环保、环卫有关规定要求的或清洁卫生工作不好,导致主管部门罚款或周边居民投诉,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经查实后,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违约金1000元/次;如遭新闻媒体曝光,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违约金2000元/次。(2)承包人按照应当《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全面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并承担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督促其专业分包单位或专业工程承包人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因承包人或未落实总包主体责任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治理相关规定,同一项目被市级相关部门监管每发出一次交办整改通知单或市生态环境局网格化团队转来的案件及主管部门约谈、督导的情形等未能及时处治的,发包人按合同违约扣除承包人违约金1000元;第一次被市级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处罚的,发包人按合同违约扣除承包人违约金2000元;多次被市级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处罚的,发包人将承包人情况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3)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市级投诉上访一次查证属实的,发包人有权视情况严重按合同违约扣除承包人违约金1000元~10000元。承包人未能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严重的,提请市劳动监察支队予以处理。(4)发包人在进行工地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书面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现责令承包人整改并承担1000元/次下违约金,多次发现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承包方承担2000元/次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其他违约情形具体按照本合同及合同附件13《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本合同及附件相关约定执行。本合同范围内承包人涉及的相关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或结算中扣除。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有权无偿使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56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照相关规定自行购买,费用自理。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自行办理,费用自理。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的约定(1)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724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蚌埠市最新农民工政策文件执行。(2)农民工工程款支付比例:每月拨付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当月完成产值的20%进行拨付,农民工工程款应纳入工程进度款中一并申报,且应符合专用条款第12.4.1付款周期进度款付款节点和比例的要求。21.2结算相关要求(1)不平衡报价结算:对于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投标报价降幅低于预算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30%以上的清单项目,且工程量减少幅度或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减少部分或增加部分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文件进行组价后在工程结算时执行下浮率,下浮率=[1-(中标价-暂列金额)/(招标预算价-暂列金额)]*100%。(2)因承包人提供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审计单位的意见,造成审计时间拖后,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3)一旦双方确认了竣工结算报告,则视为:双方一致同意该结算书的结算价款,工程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可能存在其他工程价款、工程变更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工程索赔款等)已经包括在上述结算金额之中,承包人承诺不再向发包人主张任何价款。(4)结算时,本项目工程量按发包人批准确认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竣工图纸等按实计算。21.3其他补充条款(1)项目开工后,承包人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夜间施工许可证、临时排水、排污等,如因手续不到位导致的处罚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否则,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赔偿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因承包人违约造成合同终止,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承包人应编制工程网络图,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序也需统筹考虑,并标明各工序的逻辑关系和各工序的持续时间、资源配置计划。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依据该工程网络图索赔工期,如因工程网络图编制错误或不详细或漏项或不具备可操作性或资源配置计划与实际不符,则索赔不成立。(4)承包人进场后应对周边管线进行彻底调查,并结合发包方提供的已有管线图纸,对周边管线进行保护,费用在报价中包干,如因承包方施工中措施不力而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到位。(5)承包人须配合设计单位进行BIM技术成果文件的编制,给出合理建议,以避免施工过程中的管线碰撞等问题,同时保证层高,本次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本工程处于医院内部且周边环境复杂,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题、施工作息时间安排、确定施工组织方案等,制定详细的保证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实施,上述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且工期不因上述因素而顺延。(7)承包人开工至竣工验收交付前的时段内,所有的周边关系的处理及协调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同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与周边百姓的矛盾、冲突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8)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不能满足搭设临时设施的需要,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9)合同总价中已包括各种配套项目施工协调、系统调试等需发生的费用。(10)承包人所报的规费中必须包含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承包人所有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设计和设计明确规范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由于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施工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考虑。(12)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纳入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总包人负责主动安排、审核各专业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文明专项方案、协调安排好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之间的配合,积极协调各专业工程的施工工序和进度计划,以保证工程总工期。(13)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图纸的审核,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矛盾、不详等问题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反映,在该问题未得到妥善处理前,不得进行施工。如违反以上规定进行施工,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1.4工程施工重点、难点1)施工现场位于蚌埠市中心区域,周边交通流量较大,必须合理安排施工车辆出入,减少对周边车辆、行人通行的影响;2)施工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的住院楼和门诊楼,必须加强对施工安全、噪声、扬尘等控制,降低施工期间对周边的影响;3)施工现场场地条件有限、管线情况复杂,施工单位投标前必须了解现场实际情况,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场内不提供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中标人自行考虑;4)本工程与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车辆出入等存在交叉,中标人需积极配合建设单位与其他施工单位协商解决。5)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已发现的管线设施、外立面等应做好保护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谁破坏谁修复原则,由中标人负责尽快按原状修复,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上述费用,修复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自行考虑。6)工程移交前中标人需做好成品保护工作。7)院区正常诊疗期间,注意做好降噪措施,不能影响病人正常诊疗。8)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不得延误总工期。9)本项目不提供施工电梯,请中标人自行考虑材料运输路线及方式。10)本项目工期紧张,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需考虑夜间施工等赶工措施。11)中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拆除的设备及附属设施应充分利旧,拆除的设备及附属设施的处理方式需报招标人确认。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附件9: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附件10:支付保函示范文本附件11:材料暂估价表、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附件12:廉政合同附件13:安全生产合同附件14:施工现场管理制度附件15: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安徽铁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二期项目辅助用房心脏中心建设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二期项目辅助用房心脏中心建设工程合同范围内所有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合同范围内的其他工程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8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保期间,如承包人不在规定时间内进场维修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施工队伍进行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按实结算;此种情况下并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包人继续保修的责任。。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胜利中路38号承包人(公章):安徽铁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城西湖乡汪集村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电 话:委托代理人(签字):传 真:电 话:开户银行:工行蚌山支行传 真:账 号:130320251920000091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霍邱县支行邮政编码:233000账 号:34001747408053003987邮政编码:237400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胡亚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王静技术负责任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葛瑞质量员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程磊安全员其他人员骆阳施工员余翔资料员杜兴飞劳资员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8:履约担保招标人:鉴于招标人与中标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招标项目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9: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招标人(受益人名称):鉴于招标人(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中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之日止。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GF—2017—0201)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二期项目辅助用房心脏中心建设工程发包人全称: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安徽铁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安徽铁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二期项目辅助用房心脏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二期项目辅助用房心脏中心建设工程2.工程地点: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6层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二期项目辅助用房心脏中心建设工程(2502-340303-04-01-976399)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256.3平方米。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医疗气体工程、电梯工程、标识标牌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17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2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05个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壹拾万零伍佰零玖元叁角伍分(¥11100509.35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报价内);(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按中标价填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零伍万整(¥105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胡亚晨。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6月17日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安徽省蚌埠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承包人:(公章)安徽铁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乾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豆ti(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城西湖乡汪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胜利中路38号村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233000邮政编码:237400法定代表人:杨勇飞法定代表人:李振华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64-6080363电话:/传真/传真:1电子信箱:电子信箱:2501587488@qq.com开户银行:工行蚌山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霍邱县支行账号:1303202519200000910账号:34001747408053003987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且盖章的对合同内容表示实际性影响的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经济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中晟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联系电话:13856120855;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5A栋8层A室。1.1.2.5设计人:名称: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设计甲级;联系电话:15764159776;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根据项目需要,招标人自行约定。可填写“/”。1.1.3.9永久占地包括: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占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取土场、弃土场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发包人不提供临时占地,承包人如需临时占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具体详见设计文件(含图纸与变更)、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附件(含答疑补遗)、技术标准和要求等文件。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答疑补遗);6)投标函及其附录;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2套,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发包人可代为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人总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施工图纸及地勘报告。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①本工程临时设施的图纸和资料文件;②施工组织设计及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办理相关手续时需承包人配合提交的文件;③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偏差分析;④资金使用计划;⑤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⑥发包人、监理等相关部门或法律法规要求提供与施工有关的其他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满足发包人、监理所需,具体数量由发包人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光盘);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以发包人指定为准;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以发包人指定为准;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以发包人指定为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以发包人指定为准;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以发包人指定为准。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承包人在投标前应充分踏勘现场,以现场实际施工界面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并允许本项目的发包人和监理等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免费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当工程量清单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工程量清单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13.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时,该项单价组成办法:(1)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3)无相同且无类似项目单价参照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①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文件进行组价后执行下浮率来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下浮率=[1-(中标价-暂列金)/(招标预算价-暂列金)]*100%。项目单价中材料设备价格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a.材料设备价按施工当月的《蚌埠工程经济》中材料设备市场信息价执行;b.参考安徽省内其他地市同期信息价执行(如信息价存在区间的按最低价计算);②由发包人组织各参建单位,组成询价小组进行市场共同询价,询价结果不参与下浮。。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允许调整项目单价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5%以外。当因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此时,按下列公式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2)当Q1<0.85Q0时,S=Q1×P1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1的确定按以下约定执行:75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不含15%)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P1=投标综合单价×0.95执行。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不含15%)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P1=投标综合单价×1.05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王胜利;身份证号:/;职务:副院长;联系电话:13855216226;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及时办理现场经济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代表发包人在本工程中进行外部协调,签署工程变更和签证,参与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等工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7天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提供施工临时用电和施工临时用水接入点,接入点之后的工作及施工期间的维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若需增加、更改临时供电或临时用水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临时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缴纳;(2)为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承包人应自备足够容量的发电设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其电力设备或备用电源出现故障所引起的一切损失;(3)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置蓄水池等措施以备停水时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自理;(4)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承包人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与坐标点交验完毕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进场后应积极的对施工图纸进行核对并形成报告,并在正式开工前7天内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施工合同金额的8%。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保证保险等。(注: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号)执行)。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提供。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或尾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验收资料8套、竣工图纸8套、CD光盘刻录扫描件6份(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须满足蚌埠市城建档案馆及竣工结算审计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影像和电子资料(按当地城建档案馆及发包人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现场安全文明、进度、质量管理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参加发包人、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负责竣工验收相关手续的办理;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至发包,做好竣工资料归档工作,做好各种验收配合工作。②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本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并承担办理其他与施工相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占道、围挡、苗木移植、广告字(含logo字)、相关的物业类手续等。③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扬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按照蚌埠市有关规定处理,该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④除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并承担费用的室内环境、消防检测等以外的检测项目。⑤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合同条款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管理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做好降噪工作、环境保护、交通秩序、光污染等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承包人在办好后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如发包人因此被罚款的,其款项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⑥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作业,同时必须执行国家、安徽省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规定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或伤及第三者的人身和财产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⑦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承包人负责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并承担施工交叉作业引起损坏的修复费用和成品保护费用。发生损坏时的由承包人自费修复,若承包人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不力,发包人有权提出具体要求,承包人必须执行,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因第三方原因造成承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先予修复,承包人自行向第三方主张赔偿,不得以向第三方主张权利为由而拖延修复。⑧施工场地周边管线管网由承包方负责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施工不当等引起管网等受到损害或构成安全隐患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⑨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含通向城市道路的便道)清洁卫生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必须按省、市县及发包人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涉及相关费用已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⑩节假日、市内重点活动、各级领导对工地进行视察、扰民现场、有拨打热线12345的或者一些政府政策性的停工,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予以服从和协调,并按照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由此增加的费用支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仅当一次影响施工持续时间超过3天(不含3天)时才考虑工期顺延。⑪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现场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含配合发包人各类检查迎查工作、开竣工等重要节点动员活动)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无条件配合,因此可能引起的工效降低等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⑫按政府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提供为保障现场安全所需的临时围墙、监控、护网及护板等,承包人承担因现场施工需对临时围墙、监控、护网及护板拆除修复的责任,承包人应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在临时围墙上进行文化宣传及企业形象展示,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⑬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直接发放或发包人通过监理发放的施工图纸、变更联系单、承包人提交的经监理人审核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与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国家及地方颁发的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等进行施工。发包人及含监理发现现场施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从而影响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向承包人提出整改或返工要求的,承包人必须严格按要求整改或返工,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如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返工,发包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需整改部分工程的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由发包人直接在其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监理保留对承包人追究相关责任及进行经济索赔的权力。因承包人原因,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达不到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设计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导致发包人遭受有关部门处罚及相关当事人索赔的,由此引起的发包人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⑭按照“谁破坏,谁修复”原则,承包人施工区域自行开洞、补洞、破路及修复、绿化恢复等工作内容承包人自行完成,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⑮承包人应当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等规定的要求执行。⑯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由承包人负责场内外道路的维护、新建,以满足项目施工的道路运输、安全文明施工和人员临时通行的要求,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在勘察场地时应结合发包人提供的场地标高图,复核场地现状标高;4)因施工对外部环境影响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5)承包人应承担与周围群众及民间组织的协调、沟通、安抚任务,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承包人不能协调好与周围群众的关系而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结果,并承担相关费用;6)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及交底工作,及时指出图纸中“错碰漏”问题及不符合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如有施工图问题在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时或该工序施工20天前未及时提出,使后期施工过程中造成窝工、返工等情形,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7)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室内外(不限于建筑外立面)开荒保洁及精保洁,项目交付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工作做完整、全面的清洁,并满足项目使用人的运营及使用要求,清单不单独列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单位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后综合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8)承包人应免费安排对发包人提供的技术人员和修维或操作人员进行设施的操作、运行的培训,根据需要制定设施设备的操作手册,以便发包人提供的上述人员能够正确地掌握设施的操作、运行及维修方法,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9)承包人对与其签定合同的供货商的行为负全责,并按采购合同约定支付供应商材料款,一旦出现违约行为发包人将追究承包人责任;10)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监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检查和管理,并与其共同把好质量关;11)本项目要求样板先行,样板经发包人、监理、承包人联合验收合格后,作为后续大面积施工的范本,以此作为施工和验收的控制标准。样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自行承担样板施工造成的工期影响;在大面积施工前,承包人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和发包人需求(样板类型、样板规格、样板数量、样板面积、样板位置等)制作工程样板,外墙饰面、幕墙、墙地砖、砌体、装配式构件安装和内装修必须制作样板或样板间,样板或样板间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未考虑上述费用的视为优惠,中标后一律不予调整,同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选定的样板作为控制标准,全面展开施工。否则,监理及发包人有权要求停止施工,并进行返工,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医院正在进行门诊楼改造和新建综合病房楼施工,其施工通道、施工场地等与拟建场地存在界面交叉,为不影响各方的施工进度,承包人进场后应在发包人的配合下与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统筹协调,相互配合并给各方预留相应的工作面,同时针对施工界面交叉的区域,承包人应有针对性的实施措施及承诺,确保双方工作的正常开展,工期不滞后。13)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必须及时完成工程施工所发生的拆除所有临建、撤走机具、清理、清洗、保洁等工作,并得到发包人的认可,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4)承包人负责工程开工、封顶、竣工等重要节点动员活动实施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费用自理。15)承包人在进场后,安排专业造价负责人处理现场商务事宜和劳资负责人处理农民工工资发放事宜。16)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做好资料备案工作,费用自行考虑。17)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医院住院科室搬迁工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胡亚晨;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234222213558;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建安B(2022)0427885;联系电话:13205647812;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安徽省霍邱县城关镇东湖社区建新居民组A区30-1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出勤不小于22个工作日/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时,必须向发包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项目经理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进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提出索赔。项目经理未经批准,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5000元/天的违约金。3.2.3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万元/次。项目经理除被限制人身自由、重大疾病、退休、死亡等不能正常履职外,主体工程完成前原则上不得变更。中标后因承包人的原因,变更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30万元/人•次违约金;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更换后项目经理业绩等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对应要求(即更换后项目经理资格、业绩得分均不得低于原投标人员在本次招标中的得分和门槛要求)。更换后技术负责人资格不得低于原投标人员在本次招标中的得分和门槛要求。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万元/次。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5天提供。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技术负责人,向发包人交纳15万元/人•次违约金;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向发包人交纳5万元/人•次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机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出勤不小于22个工作日/月,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时,必须向发包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技术负责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进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3.3.5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更换技术负责人,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15万元/人•次违约金;承包人更换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应向发包人交纳5万元/人•次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现场,课以承包人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离开工地现场,课以承包人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禁止分包的以及发包人不同意分包的。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装饰装修工程。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承包人应按照本项目质量要求和国家规定严格选择专业分包单位,并确保专业分包单位具有相应的资格和符合最新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②若发包人发现专业分包单位的承揽能力(如质量、进度、安全、合同履约、文明施工等)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照发包人要求更换,并承担违约责任;③为保证专业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工程应以合理的价格依法进行专业分包,不得以投标时自身的不平衡报价来恶意压低专业分包工程价格。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一旦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将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7个工作日内向专业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若承包人未及时支付专业分包合同价款,造成工期延误、农民工工资拖欠等不良影响,发包人有权视情况代付专业分包合同价款,其全部费用将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至竣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正式接收之日止。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工程移交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若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先予修复,承包人自行向第三方主张赔偿,不得以向第三方主张权利为由而拖延修复。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①担保形式:现金、非现金形式、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电子保函。②担保数额:中标价*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必须缴纳。③退还方式及时间:履约担保返还时限由招标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但最迟返还时限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承包人选择办理履约担保的,如项目未到担保返还节点且保函或保险期限将到期的,承包人应及时办理续保,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发包人与监理签订的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发包人与监理签订的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王敬意;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00634470;联系电话:13856120855;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东山路民生小区6栋404室;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根据项目需要,招标人自行约定。可填写“/”。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根据项目需要,招标人自行约定。可填写“/”。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质量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安徽省和蚌埠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做到0重伤,0死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1)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向建设行政各主管部门、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组织须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发包人给予协调,费用不予增加。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扬尘、排污等)工作。因承包人导致安全事故、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产生相应的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安全文明施工、文明施工、保护三项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查认可后方可计列费用。(3)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并参照通用条款第6.1条及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4)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事故(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等)均由承包人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应配合做好场地内所有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保卫工作;(2)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有足够的警卫人员,并做好材料、设备、产品的保护工作,以确保工地安全和已完工程的完好。。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应于开工前7日内编制完毕并提交发包人审核,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蚌埠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且经发包人审批流程完成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剩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完成一切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并协助发包人在开工日期前办理好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提出延期开工申请,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工程不能在合同工期内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每逾期1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的,从第11日起每日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4%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退场,并赔偿因延误工期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其采取合理措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暴雨或暴雪连续超过7天;(2)温度超过40°C或低于-10°C连续超过7天;(3)台风超过8级;(4)以上以本地气象报告为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在工地车上交货,由承包人负责卸货、清点、检验并妥善保管,相关费用均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中。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为了保证操作工艺和施工的质量,实施实物质量样板引路的办法:(a)质量样板引路方案的制定:开工前,承包人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难点、工序的重点、防治工程质量通病措施等方面的要求,组织参与编制和实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研究制订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与特点、需制作实物质量样板的工序和部位(含样板间)、制作实物质量样板的技术要点与具体要求、将质量样板用于指导施工和质量验收的具体安排、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以及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所制订的其他内容。工作方案经承包人有关部门批准和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报送发包人。实行专业分包的,专业分包企业应在承包人的指导下,制定相关的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方案,经承包人同意后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并报送发包人。对于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样板间,由承包人无条件拆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b)制作的实物质量样板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施工图设计的要求,质量样板需经承包人相关部门(或委托该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复核确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用于技术交底、岗前培训和质量验收。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8.10材料设备的要求(1)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如发包人、监理人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检验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与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负。(2)因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发包人因对本工程质量有特殊需求材料采用中高档品牌,针对本项目重要质量控制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电缆电线、配电箱电气元器件、开关插座、洁具、墙地砖、吊顶材料、冰火板、PVC地板、乳胶漆、龙骨、灯具、钢制门、防火门、铝型材、呼叫系统、智能化各系统等,承包人应至少在材料设备采购前20天之前书面将拟采购的材料设备品牌厂家相关资料上报,经发包人最终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并暂扣对应工程款。如因承包人上报材料设备品牌厂家时间滞后,材料设备进场时间无法满足进度计划要求导致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及加快施工进度的赶工费用等。注:针对部分重要的材料设备厂家在审核批准前,施工单位需组织参建相关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是否满足项目要求,具体考察范围由发包人确定。承包人应对提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核查真实性有误时,视承包人违约,处以5000元/次违约金。(4)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并封样后方可使用,如确实无法提供样品封样的,必须提供对应的图册图片。如发现不符合或未按照发包人、监理人确认的样品材料施工的,不予计价及支付。未按照发包人确认品牌型号实施的,发包人不予支付对应工程价款。(5)本次合同未约定的其他设备和材料,承包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择优选材,严禁选择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组织施工,如有其它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也必须满足,材料设备进场前须根据技术要求提供相应权威机构的认证和检测报告。违反上述要求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及风险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6)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到货时,应有监理单位根据发包人招标时规定以及国家制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若监理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现承包人采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设备时,一经发现必须无条件更换,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相关规范规定、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相关规范规定、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3)无相同且无类似项目单价参照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①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文件和2018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进行组价后执行下浮率来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下浮率=[1-(中标价-暂列金)/(招标预算价-暂列金)]*100%。项目单价中材料、设备价格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a.材料设备价按施工当月的《蚌埠工程经济》中材料设备市场信息价执行;b.参考安徽省内其他地市同期信息价执行(如信息价存在区间的按最低价计算);②由发包人组织各参建单位,组成询价小组进行市场共同询价及定价,询价结果不参与下浮。(4)对于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产生的项目,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在不同处有相同的清单子目,但承包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出现不同,则执行综合单价低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单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调整①材料调差范围:无调整。(2)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辅助用房心脏中心建设工 辅助用房心脏中心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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