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采购合同公告(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2025)
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鄂托克前旗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ESZCQQS-C-F-250073-HT-2503027
二、合同名称:鄂托克前旗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ESZCQQS-C-F-250073
四、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
地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苏力迪东街
联系方式:15247711606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景宏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永 泰城写字楼C座12楼1225室
联系方式:152477116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鄂托克前旗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1(项)
¥889,000.00
¥889,000.00
【无】
合同金额: 889,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捌万玖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6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b0c41b04-562d-4a8d-a500-55d2e30cda15_基准地价合同.pdf
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
2025年06月18日
合同编号:鄂托克前旗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采购方(甲方):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供应商(乙方):内蒙古景宏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签订时间:22年6月18日第1页共6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鄂托克前旗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采购项目编号:ESZCQQS-C-F-250073),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3.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5.变更合同第二条项目名称及工作内容1.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2.甲方委托乙方服务内容根据鄂托克前旗上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及其他相关资料开展鄂托克前旗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3.成果提交内容报告成果、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第三条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8.90万元,大写:捌拾捌万玖仟圆整。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时间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及旗财政拨款情况予以支付。第2页共6页开户行及账号账户:内蒙古景宏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开发区支行帐号:15050170668500000414第五条提供工期、地点1.服务期限: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2.服务地点:鄂托克前旗。0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付款。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如发现与合同约定不符或不满足甲方需求,有权拒绝接受该工作成果。3.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完成服务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资料和其他相关协助。4.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并提交最终工作成果。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并就甲方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书面形式提请甲方注意。4.乙方对于甲方的技术资料、数据、保密信息等严格保密,并承担泄密造成的后果。第八条知识产权第3页共6页1.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不得侵犯第三人的权利。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所获得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亦不得出于任何目的向第三方披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所获得的成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第三方停止使用,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第九条违约条款1.质量索赔乙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服务,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或交付的服务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重新提供服务、交付服务成果,以使服务达到合同要求,同时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延迟提供服务、交付服务成果的责任。2.不履行合同的违约索赔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按解除部分合同金额的1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第4页共6页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约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二条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Z2.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第5页共6页【签署页】采购方(甲方):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替(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02年6月15供应商(乙方):内蒙古景宏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盖章)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2025年6月6日第6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