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国文物普查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
一、合同编号: 11011425210200025441-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昌平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1425210200025441-XM001
四、项目名称: 昌平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地 址: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0号
联系方式: 80112689
供应商(乙方): 北京未名文博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昌平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80.6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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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普合同.pdf
昌平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项目服务合同甲方: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乙方:北京未名文博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日期:05年6月18日昌平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项目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0号法定代表人:梁晓军项目联系人:崔爱国联系方式:18611934700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0号电话:80112689传真:1电子信箱:cpwwk@163.com受托方(乙方):北京未名文博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A座3层A412法定代表人:王哲项目联系人:马赫联系方式:13699212858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A座3层A412电话:010-62965653传真1电子信箱:380101747@qq.com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北京市文物局转发作的通知>的通知》(京文物[2023]1307号)要求,保障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全面掌握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法规、政策文件相关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作内容1、根据国发【2023】18号《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昌平区辖区范围内已有的三级及尚未公布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核,同时对包含相关新发现文物资源线索进行调查;2、开展普查数据填报,对普查数据质量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进行普查数据补充完善工作,内业文本与制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现场勘察的文物照片和现场获取的资料进行整理、命名、筛选工作等,结合勘察数据整理成果,填写简介、现状描述等条目,插入照片并填写必要的描述信息,进行文本排版编辑。制图为总平图和区位图、位置图等相关图纸,体现相对位置关系3.按要求埴报每项文物的四普复查项目安全状况调查表等相关报送材料;4协助区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文物认定、建立文物资源目录、普查成果汇总、逐级验收、普查成果公布等工作;5口述中资料整理,对外业形成的相关口述史调查采访音视频进行成果转化整理口述史音频、视频文件,转化为文字版;6编制年度报告结合相关工作成果编制普查工作报告,调查报告以调宜资料及工作成果为基础用于后续成果出版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工作背景、进展情况,文物保存状况、对策建议、文物空间分布图等内容第二条技术成果(验收成果)1、昌平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项目工作报告2、昌平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项目数据统计总表3、《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一项一表)4、《新发现文物线索登记表》(一项一表)5、《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现场工作日志》(一项一表)26、《北京市四普复查项目安全状况调查表》(一项一表)7、提供云端在线数据库存储和浏览方式,并为甲方预留专用管理账号以便查询查阅8、其他需提交成果注:其中第1、3、4、5、6条技术成果需提交纸质成果一套和电子版成果一套(优盘或硬盘),第2条技术成果需提交电子版成果,第7条技术成果需提交线上成果。第三条工作进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第四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所需的资料,为现场调查、测量等工作提供便利,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组织有关部门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援和工作条件第五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保质为甲方完成服务。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组织人员队伍启动作业。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者取得的甲方任何资料或者信息,均视为对方的内部信息、学术秘密或商业秘密,非事前经权利人书面同意,不得披露给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或者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用途。保密义务永久有效,且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协议终止、解除以及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第六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资料及文件的时间约定的技术工作成果内容于2026年4月30日前提交甲方,按照委托方要求修改完善后于2026年5月30日前将最终成果提交甲方,并将成果电子版提交甲方存档。乙方提交的最终成果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应按照甲方要求修改,直至通过甲方验收,由此造成乙方提交工作成果延期,乙方应承担延期相关违约责任。第七条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含税后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80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万陆仟元整),由乙方包干使用,自合同签订后10日内拨付总额的50%为首3付款,即人民币玖拾万叁仟元整,¥903,000.00元);待乙方提交最终工作成果,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剩余尾款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提交工作成果,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0.05%的违约金,逾期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自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已收取的款项返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中出现错误,则乙方应当按甲方应当支付的委托报酬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理赔或者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但赔偿额不超过乙方已收取的服务费。3、如乙方违反合同第五条约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该信息的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0.00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理赔或者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但赔偿额不超过乙方已收取的服务费第十条争议解决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就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纠纷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需各指派一名代表作为本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职责范围包括:联络、送达及接收文件。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第十二条附则4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且合同项下费用结清后,本合同终止,其中电子数据和专用账号的保管服务周期为两年,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所称“日”为自然日,合同中另行约定的除外。4、合同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相对方以书面方式进行变更告,否则,联系方式视为未变更,本合同项下的送达时间如下:如果是电子邮件,则在发送当日或退件当日视为送达;如果是邮寄送达,则在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如以微信、电话等方式,则在发送之日视为送达;如果同时使用几种方式通知的,则以其中较快到达接收方者为准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5委托方(甲方)单位名称(或姓名)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2025年6月18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电话开户银行帐号方圣方)单位名称(或姓名)北京未名文博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205年6月18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电话010-6296565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上地支行帐号11001045300053036687间U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文物普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