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场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绩溪县教育体育局2025)
绩溪县东山中学等运动场改造工程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XX-CG-CS-2025030A
二、合同名称:绩溪县东山中学等运动场改造工程
三、项目编号:JXX-CG-CS-2025030
四、项目名称:绩溪县东山中学等运动场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绩溪县徽溪南路10号
联系方式:0563-8162739
供应商(乙方):安徽晟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蜀山区块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A座205-01室
联系方式:0551-655619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绩溪县东山中学等运动场改造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拆除并新做足球场人造草坪(含扬之小学足球场);新做塑胶面层;看台改造,围墙修缮,排水沟改造等。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988590.00元
合同金额:988,59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50日历天;绩溪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4小时40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安徽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5-06-19 09:37:13
附件:
【合同公开】绩溪县东山中学等运动场改造工程-安徽晟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绩溪县东山中学等运动场改造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绩溪县教育体育局承包人(全称):安徽晟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绩溪县东山中学等运动场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绩溪县东山中学等运动场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绩溪县东山中学等。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发改审批【2025】116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拆除整个足球场报废人造草坪、减震垫,以及破损的塑胶、砼地坪、排水沟盖板等;新做足球场人造草坪(含扬之小学足球场);新做塑胶面层;看台改造,围墙修缮,排水沟改造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2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1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符合标准。2、缺陷责任期:24个月。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付款方式:(1)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成交供应商提交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需书面提出,最终支付比例双方协商确定,若成交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则采购人不再支付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按照经采购人审核后的每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进行付款;(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确定项目最终结算价后支付至项目最终结算总价款的97%。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同时退还保证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保函、工程质量保险(纸质、电子均可)等担保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以现金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质量保证金和保证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捌仟伍佰玖拾元整(¥98859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万零玖佰叁拾捌元柒角叁分(¥110938.73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3000.00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5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_o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赵慧o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3(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6月19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绩溪县教育体育局会议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十四、☑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准备。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采购人的采购文件;(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3)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安徽广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乙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徽山大道与经七路交叉口徽山大楼五楼。。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规划净用地7范围,临时占地段(施工单位自行考虑)。1.1.3.9永久占地包括:规划净用地范围内。1.1.3.10临时占地包括:投标企业自行考虑且承担费用。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本合同适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及国家、安徽省、宣城市有关建设工程的现行规范、规程、规定和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5条。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方案、质量、技术管理体系,质量、安全、进度、进度保证体系、项目部管理机构人员名单资格证明及通讯录等其他工程报监资料文件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满足业主需要;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不小于4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单位会议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单位会议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单位会议室;9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施工所需的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发包人给予协调。。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净用地范围内交通o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临时施工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修建、维修、养护,并承担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10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按现场签证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程良敏;身份证号:342531********3816;职务:项目办主任;联系电话:153****6279;电子信箱:372***685@qq.com;通信地址:绩溪县徽溪南路10号315室。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签订合同后7日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2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装订成册(附电子版)。(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通用条款和采购文件相关规定。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12姓名:赵慧;身份证号:340123********3928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2342121035288;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建安B(2021)0281030联系电话:0551-65561990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的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常驻工程施工现场,现场到岗项目负责人与投标项目负责人要一致,为本工程专职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各种例会,且每个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其余天数中的离场必须经业主代表书面同意后方可,同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考勤,项目负责人在考勤中无故缺勤,则每缺勤一天按800元/天进行违约处罚,在应付工程价款中扣除。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800元/天进行违约处罚;累计出现三次以上的,对承包人处以1万元罚款。无故缺席监理例会、业主组织的工程相关会议及主管部门检查等会议的,按13800元/次进行违约处罚,累计三次以上的,对承包人处以1万元罚款。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予变更,原人员如能够继续履行职责的,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销其更换决定,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3万元/人次,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在承包人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第28天后书面通知该人员停止工作,并指示暂停施工,并按照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处理。其他:①承包人所派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予变更;②供应商如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需承担3万元的违约责任(或在工程款中扣除);且供应商更换后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资格、业绩信誉和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所投项目负责人,经发包人和监理人考核同意并接受承担违约责任后方可变更;③项目负责人如因离职、重病或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时,更换后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职工(提供社保证明),其资质资格、业绩信誉和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有人员,且能满足本项目要求并征得发包人同意,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④承包人关键岗位人员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施工期间上述人员离开施工现场需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材料应存放于施工、监理项目部备查,发包人、监管部门检查时未在项目部见到书面请假材料的,视为无正当理由不在岗。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将再次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五天内予以更换,如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5天内仍拒绝更换的,监理人将书面通知该主要管理人员停止工作,并指示暂停施工,并按照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处理。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投标关键人员原则上不予变更,原人员如能够继续履行职责的,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销其更换决定,并由承包人承担技术负责人违约金2万元/人次(除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管理人员违约金按1万元/人次),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发包人有权按每人每天300元向承包人进行罚款。月擅自离开施工现场﹥7天的,发包人及监理人均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并按照1万元/人的标准承担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关键性工程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按采购文件执行。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按采购文件执行。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照监理授权书。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徐振华职务:总监;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00872991;联系电话:177***975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徽山大道与经七路交叉口徽山大楼五楼;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无;(2)无;(3)无。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17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达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综合考评、文明工地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工程进度款中已含该费用比例。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无约定按通用条款或者双方另行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周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3个工作日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3个工作日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每日1000元进行处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5%。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执行通用条款;(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商定。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条款。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由设计、监理提出意见,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变更涉及的签证事项按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绩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签证管理暂行办法》(绩政【2020】28号)文件规定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合同价的调整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数量的调整、暂定价格的调整、工程设计变更调整、工程变更及经济签证的调整。其余价款不再调整。工程量的调整。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可以按实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1)实际完成工程量与采购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不一致;(2)工程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3)工程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变量的计价原则: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1)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2)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投标时的国家定额标准及信息价或当地市场价组价,按照中标下浮比例确定综合单价,经监理工程师和跟踪核算单位核算,并经发包人同意,相关机关核算认可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措施项目清单和不可竞争费按投标书中费率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调整(以单位工程措施费为准)。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签证、隐蔽工程签证、暂定事项签证(按相关规定应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的暂定事项除外)和其他签证按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绩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签证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个工作日。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个工作日。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和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第3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无。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40%。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成交供应商提交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等相关规范。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付款方式:(1)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成交供应商提交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需书面提出,最终支付比例双方协商确定,若成交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则采购人不再支付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按照经采购人审核后的每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进行付款;(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确定项目最终结算价后支付至项目最终结算总价款的97%。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同时退还保证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保函、工程质量保险(纸质、电子均可)等担保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以现金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质量保证金和保证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3.2.2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双方协商。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协商。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协商。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设计及规范要求。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工程结算书》按实编制,工程造价审定后若总价审减额超过工程结算总价送审额的10%,超过10%以外的结算费用由承包方支付,如未超过10%(含10%),结算费用由发包方支付。编制单位漏报少报结算事项和价款,经结算增加结算价款的,增加部分的结算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办理竣工结算的同时,承包人应将相关竣工资料整理完整后报给发包人,并协助发包人履行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包括工程总承包人提供总承包管理服务的其他相关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照工程价款结算相关规定,承包人应提交完整竣工结算资料,报发包人结算,结算结果作为竣工结算工程价款依据,承包单位施工期间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14.2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贰份纸质版和一套电子版。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见合同协议书。15.3质量保证金:3%。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保修期按相关规定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详见16.1.2。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延期支付的金额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赔偿。(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对承包人按合同变更额的5%予以赔偿。(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本项目无甲供材。(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承担相应的窝工费及经济损失。(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承担相应的窝工费及经济损失。(7)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按履约保证金金额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赔偿。(8)发包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承包人因本项目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予以全额赔偿。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约定:出现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其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筑工程人员团体意外伤害责任保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附加建筑工程人员意外伤害医疗责任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绩溪县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绩溪县东山988590.002025-7-52025-8-23中学等运动场改造工程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绩溪县教育体育局承包人(全称):安徽晟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绩溪县东山中学等运动场改造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及时处理。。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113417310032630336组织机构代码:91340100096737436D地址:绩溪县徽溪南路10号地址:合肥市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A座205-01室邮政编码:245300邮政编码:230031法定代表人:胡明利法定代表人:杜家信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63-8162739电话:0551-65561990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账号:账号:640***088附件1附件3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赵慧项目经理工程师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赵慧项目经理工程师项目副经理方传华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尹娟技术负责人工程师造价管理许晓凤造价员/质量管理徐亚莉质量员/材料管理张稳材料员/计划管理陈良龙施工员/安全管理陈敏安全员/其他人员张静茹资料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运动场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