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博湖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5792138720251801
二、合同名称:博湖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JSX2025-010(01)
四、项目名称:博湖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博湖县人民西路103号
联系方式:6629758
供应商(乙方):新疆安锦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博湖县振兴北路商业楼2楼8号。
联系方式:1909013688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博湖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 数量:1.00 单价(元):3927935.1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改造DN40-DN110供水管网31150米,DN40-DN110排水管网14849米,一座100m3化粪池,铜芯电力电缆敷设供电管网8706米,DN80-DN200天然气管道3859米及配套附属设施。施工工期:2025年10月31日前完工并交付使用。项目经理:唐海波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新 265232406044
2.合同金额(元):3927935.1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020老旧小区改造合同.pdf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新疆安锦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博湖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博湖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2.工程地点:博湖县。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巴发改项目[2020】94号。4.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05.工程内容及规模:改造DN40-DN110供水管网31150米,DN40-DN110排水管网14849米,一座100m化粪池,铜芯电力电缆敷设供电管网8706米,DN80-DN200天然气管道3859米及配套附属设施。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内全部内容。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内全部内容。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相关工作以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发包人后续书面通知中涉及的所有施工及相关义务,承包人不得以未明示为由拒绝履行。二、合同工期165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5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1日;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工程质量须符合合格标准及发包人、监理或相关部门追加的更高标准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检测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返工、检测及由此引起的延误损失,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关工程款项。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1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贰万柒仟玖佰叁拾伍元壹角整(¥3927935.1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1(2)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1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任何因材料、人工等因素导致的价格调整,必须经发包人、第三方造价机构及相关财务主管单位共同审核确认,承包人不得自行主张或变相加价。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10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唐海波。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5月19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3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各执肆份。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Z:公公发包人:(公章)1正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2829457921387U91650106MACKXWDU新疆博湖县振兴北路商业楼2楼8号地址:地址:新疆博湖县人民路103号邮政编码:841400邮政编码:841400法定代表人:户伟研法定代表人:魏纪冬电话:19090136887电话:0996-6622724开户银行: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账号:847010012010105367651账号:847010112010122770688.4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新疆安锦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博湖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施工,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项目维修责任。.E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自验收之日起5年;3、装修工程为自验收之日起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自验收之日起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自验收之日起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1o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04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新疆博湖县大民路103号地址:地址:新疆博湖县振兴北路商业楼2楼8号电话:0996-662272419090136887电话:开户银行: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路支行开户银行: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47010112010122770688账号:847010012010105367651账号:邮政编码:841400邮政编码:84140010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