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5)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深圳市)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拟对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深圳市)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深圳市) 合同金额(元):946211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调整剩余尾款支付方式。原合同中第二条第1款第(3)项部分内容“剩余尾款在市级财政资金落实到位后,收到乙方开具等额有效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即乙方1尾款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零叁万伍仟元整(¥22,035,000.00元),乙方2尾款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贰拾柒万伍仟伍佰伍拾元整(¥25,275,550.00元)”调整为“剩余尾款根据市级财政资金落实到位情况分批次支付,每批次支付乙方1和乙方2的合同款项按照乙方1和乙方2各自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即支付乙方1比例为46.58%,乙方2比例为53.42%,收到乙方开具有效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二、补充说明车辆发票要求。为加快本项目产生的相关车辆上牌,乙方1先开具所有剩余尾款发票(一车一票)。后续款项支付时,乙方1提供相关开具发票复印件做为付款依据。三、补充说明非车辆类发票要求。乙方2根据甲方分批次付款情况,向甲方提供与分批次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四、经办人变更。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2025年4月,我局收到市财政局下达的项目资金2000万元(其余款项暂未下达),与原合同约定的“尾款在市级财政资金落实到位后一次性全部支付”的条件不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需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支付条件。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6月19日至2025年06月2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C区5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3854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附件1:说明.docx

附件2:国债基层防灾项目装备采购合同补充协议(脱敏).pdf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深圳市)补充协议说明2024年7月12日,我局与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联通(广东)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单位)签订了《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深圳市)装备采购合同》,2024年甲乙双方认真履约,所有装备已完成验收,合同首期款和中期款支付完毕。2025年4月,我局收到市财政局下达的项目资金2000万元(其余款项暂未下达),与原合同约定的“尾款在市级财政资金落实到位后一次性全部支付”的条件不符,为做好项目资金支付工作,经与乙方单位沟通协调,拟对原合同部分内容作出调整,形成补充协议。特此说明。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深圳市)装备采购合同补充协议2025年6月甲方:深圳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深圳市市民中心C区5楼项目经办人:联系电话乙方1: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1)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三路18号博盈大厦2号楼301项目经办人联系电话乙方2:联通(广东)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2)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406房之555项目经办人联系电话甲乙各方于2024年7月12日签订了《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深圳市)装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GL20240701001,以下简称“原合同”)。2025年4月甲方收到市财政局下达的项目本地配套资金指标2000万元(其余款项暂未下达),为推进相关资金支付,拟对原合同部分内容作出调整。协议各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沟通与协商,现就调整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依法达成如下协议:1.原合同中第二条第1款第(3)项部分内容“剩余尾款在市级财政资金落实到位后,收到乙方开具等额有效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即乙方1尾款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零叁万伍仟元整(¥22,035,000.00元),乙方2尾款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贰拾柒万伍仟伍佰伍拾元整(¥25,275,550.00元)”调整为“剩余尾款根据市级财政资金落实到位情况分批次支付,每批次支付乙方1和乙方2的合同款项按照乙方1和乙方2各自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即支付乙方1比例为46.58%,乙方2比例为53.42%,收到乙方开具有效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2.为加快本项目相关车辆上牌,乙方1先开具所有剩余尾款发票(一车一票)。后续款项支付时,乙方1提供相关开具发票复印件做为付款依据。3.乙方2根据甲方分批次付款情况,向甲方提供与分批次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4.原合同乙方2“项目经办人联系电话调整为“项目经办人,联系电话,”。5.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完全继续有效。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相互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6.补充协议一式玖份,甲方、乙方1、乙方2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本页为协议各方签署页】甲方(盖章):深圳市应急管理局项目经办人(签名):乙方1(盖章):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签名):乙方2(盖章):联通(广东)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签名):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深圳市福田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