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执勤车辆 皮卡采购合同公告(贵南县公安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505581320258401
二、合同名称:贵南县公安局2025年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青海烨琛询价(货物)2025-035
四、项目名称:贵南县公安局2025年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贵南县公安局
地 址:贵南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0974-8502209
供应商(乙方):青海专致工贸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东川工业园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八一东路 32 号中石油东侧院内
联系方式:1597226545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贵南县公安局2025年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954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具体详见附件规格型号:具体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954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贵南县公安局,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4.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贵南县公安局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青海专致工贸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5月23日蛊南县公安局2025年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青海烨琛询价(货物)2025-035)的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总价款为玖拾伍万肆仟捌佰元整的贵南县公安局2025年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采购合同: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询价采购文件;2.询价采购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3.成交人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4.询采购价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7.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或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质保期1SUV长安福特CAF6461B614辆179500718000质保期3年或10万公里2皮卡长城牌CC1033QS22J1辆144800144800质保期3年或10万公里3MPV五菱牌LZW6481DWUA1辆9200092000质保期3年或10万公里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肆仟捌佰元整。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交货地点:里方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询价采购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1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询价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款30%,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70%。履约保证金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若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需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形式,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与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地约责任,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商定,但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中7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应坦的立只枚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发时更换;更铁元+化购。质品间中方小食H顺于的时,0方赔俏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一化物力们第二方权益5发细纷公时,田贝贝文沙并承担全部责任。5用有壮运输引起的货物损环,按质童不合格处训。日工Z甘接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海大回力木文贝物贝示人/g人要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以/大力有权用牛际口,方承拍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专土本人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万应妆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坦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具质童原因出的商顺中7方方负责,费用从腹约保证金中招际,个心为个。甘心内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开贴经价规大。七、不可抗力2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八、知识产权: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甲方(盖章):高乙方(盖章):青海专致工贸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东川工业园青石油东侧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八一东路32号中院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张用时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中支行联系电话:账号:2806001509200236583联系电话:13597849869签约时间:2年6月4日合同备案部门:青海烨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贵人:合同备案时间:20年06月1日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执勤车辆 皮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