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一条街改造提升工程 公路工程施工采购合同公告(漳浦县前亭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 [350623]YSCG[CS]2025001
二、合同名称: 前亭镇火山里文旅一条街改造提升工程
三、项目编号: [350623]YSCG[CS]2025001
四、项目名称: 前亭镇火山里文旅一条街改造提升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漳浦县前亭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漳浦县前亭镇迎宾路
联系方式:0596-3642366
供应商(乙方):春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廉江市府前路东十一横巷4号二楼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前亭镇火山里文旅一条街改造提升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0.0000元
合同金额: 288.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漳浦县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1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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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50623]YSCG[CS]20250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 漳浦县前亭镇人民政府住所地: 漳浦县前亭镇迎宾路联系人: 陈嘉欣联系电话:0596-3642366传真:电子邮箱:/乙方: 春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 廉江市府前路东十一横巷4号二楼联系人:曹乐春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根据项目编号为[350623]YSCG[CS]2025001的 前亭镇火山里文旅一条街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2,880,000.00-第1页-品目编码B02020000品目名称公路工程施工采购标的前亭镇火山里文旅一条街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工期(单位)300个日历天工程范围按磋商文件要求项目经理王毅执业证书信息粤2442021202200994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捌万元整(¥2,880,000.00)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捌万元整(2,880,000.00)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300个日历天4.2交付地点:漳浦县前亭镇人民政府(采购人指定地点)。4.3交付条件:达到国家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相关验收标准合格或以上;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国家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相关验收标准合格或以上。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验收时成交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成交供应商在施工完毕后,材料完整,具备验收条件,在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磋商文件条款及附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及取样检测报告(若有)进行整个项目的验收。如未通过验收,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验收之日起10天内整改至全面符合验收要求,并通过验收。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否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2,304,000.002025-07-20春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交供应商应在每月向采购人报送月进度报表,经监理工程师审定并报采购人同意后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拨付工程款2489,600.002026-04-12春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且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采购人支付结算审核价的97.00%。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386,400.002028-04-12春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审核价的3%,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退还(不计利息),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结算审核价的3.00%八、履约保证金8.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288,00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保函(保险)8.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九、合同有效期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十、违约责任10.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每逾期一天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0.2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缴清本次代理服务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导致采购人从其他成交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向采购人赔偿成交差价等损失;导致采购人重新采购的,应当向采购人赔偿本次采购和重新采购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且若重新采购后,最终确定的成交价高于本次被取消成交资格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价的,还应赔偿两次成交差价等损失。10.3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0.4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逾期交付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由采购人将从成交供应商的合同款给予直接扣除。逾期一个月未交付的,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0.5成交供应商在开工时不能按期组织人员到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0.6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无法达到的,在监理工程师发出第一次监理通知单后2天内拒不整改导致发出第二次监理通知单的,采购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次。在接到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加快速度施工通知后的5天内无正当理由未能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施工或没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时,采购人有权调整其工程量,作另行采购或取消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0.7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费,采购人有权从应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欠缴的费用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0.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一旦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3页-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0.9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0.10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0.11成交供应商拒不履行售后维护维修义务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0.12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0.13供应商应自觉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严格遵守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工程款项到账后,我司每月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花名册)10.1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十一、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十五、其他约定-第4页-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副本/份,/15.6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5.7其他合同款项支付方式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1、成交供应商应在每月向采购人报送月进度报表,经监理工程师审定并报采购人同意后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拨付工程款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且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采购人支付结算审核价的97.00%3、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审核价的3%,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退还(付结算审核价的3.00%十六、合同附件/不计利息),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甲方(采购人): 漳浦县前亭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春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曹乐春纳税人识别号:11350623003898047E纳税人识别号: 91440881MA52BU851P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漳浦前亭支行开户银行:/账号:13641401040000015账号:/签订地点:漳浦县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旅一条街改造提升工程 公路工程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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