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砖铺装等基础设施建设采购合同公告(乐陵市丁坞镇人民政府2025)
乐陵市丁坞镇本级乐陵市丁坞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花砖铺装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481000202502000035A_001
二、合同名称:乐陵市丁坞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花砖铺装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481000202502000035
四、采购项目名称:乐陵市丁坞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花砖铺装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乐陵市丁坞镇本级
地址:
联系方式:19953465808
供应商(乙方):山东省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振兴东路62号
联系方式:1876393809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建筑工程
详见合同文本
1
395.96
395.9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乐陵市丁坞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1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pdf
合同.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SDGP371481000202502000035)住房和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乐陵市丁坞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山东省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乐陵市丁坞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花砖铺装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乐陵市丁坞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花砖铺装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德州市乐陵市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本项目为乐陵市丁坞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花砖铺装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含图纸、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5.工程承包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_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三、质量标准1.质量标准:合格;2.工程质量保修期:路灯质保期为5年,其余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质量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13.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四、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格形式与付款方式1.签约合同价为:¥3959600.00元(大写:叁佰玖拾伍万玖仟陆佰元整)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据实结算;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额的30%;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结算审计报告出具后,付至审定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付清剩余款项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许飞飞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2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不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G日签订。本合同于2025年06月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乐陵市丁坞镇人民政府会议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370户行电话: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3本合同一式柒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代理公司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乐陵市丁坞镇人民政府(盖章)承包人:山东省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德州市乐陵市丁坞镇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振兴东路62号电话: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代理机构:山东神欧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同)18OE4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3]专46乐!34115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发包人及承包人另行订立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联系电话: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时设施、办公场所、场区道路、施工作业人员的生活住宿区以及其他临时性建设;1.1.3.2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规划用地;1.1.3.3临时占地包括:按施工方案设计由发包方及监理方确认用地。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1.3标准和规范工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01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招标文件及附件:(2)合同协议书;6(3)中标(成交)通知书;(4)投标函(响应书)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审查部门审核的本项目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之前及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5.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6联络目0(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31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0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经理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许飞飞。7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甲方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无;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发包人,承包人可为实现合同目的复制和使用,但未经同意不能用于合同外或第三方。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双方合约期满后依然有效。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0发包人。39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能用于合同f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或提供给第三方。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8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描述与施工图纸不符,按照图纸施工,重新组价的。2.发包人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5日。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三通一平,道路开通至场地入口。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等:按质监部门、档案管理、发包人要求的竣工备案和归档内容提供。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贰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03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3C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地方档案归档管理规定。(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通用条款。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许飞飞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9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鲁237201720224188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鲁建安B(2014)8015699。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6天。如有违约须按以下额度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人民币2000元/人次;技术负责人,人民币1000元/人次:其他人员,人民币500元/人次,并限期整改到位,拒不整改,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须经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更换。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1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须经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更换。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经发包人同意。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3.3.5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须经发包人的同意,否则不得更换。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如有转包和分包需经发包人书面允许。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不允许承包人有任何形式的转包和未经发包人书面允许的分包。3.4.2分包的确定10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于他人施工完成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工程产品或者半成品,承包方负有保护责任,如果因保护不当或者因没有尽到保护责任造成工程产品或者半成品损坏的,承包方负有无条件进行维修和改造的义务,直至达到合格的要求。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对工程施工相关事宜进行检查、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执行通用条款。11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合格。5.2隐蔽工程检查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2日内。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延期检查的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6.1条内容及省市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严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争创安全文明工地。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较大以上人身伤亡和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所发生的相关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生非较大安全事故,所发生的相关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满足文明安全施工达标工地要求。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①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②安全技术措施:③施工现场临时用12电方案:④达到规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等。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承包人上报的资料后7天内审批。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5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5日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5日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5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中标(成交)单位应无条件的执行甲方确定的阶段性工期要求,除不可抗力13因素外不能按时完成的,每天按1万元罚款,于阶段付款时扣除;(2)即使工程竣工验收时间满足合同工期,但过程中有逾期罚款的,罚款不予退回,也不给予任何赶工补偿:(3)逾总工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工程款的10%。。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工程款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按山东省常规规定执行;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招标文件、项目现场管理制度。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房屋、场地等。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工程要求配置。14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2变更估价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经甲方、监理、施工单位认可,并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方审核批准后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工程采用工程量综合单价,投标报价时,必须按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认真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如果该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或者价格为零的项目,其费用按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或合价中:(4)清单描述与图纸不符时,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4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15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材料设备价格调整的部分为:按照国家规定执行。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据实结算。2、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范围:(1)国家或地**策性调整(税金除外):(2)施工期间材料、人工、施工机具市场价格波动(设备、材料暂估价除外);(3)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当预见的风险。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2预付款: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6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额的30%;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结算审计报告出具后,付至审定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付清剩余款项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项目现场管理制度。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项目现场管理制度。(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后2天内完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完成审批后14天内完成。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7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0日内,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接到发包人退场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退出现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12.4.1条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8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详见工程进度款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审定额的3%。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L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19工程保修期为:路灯质保期为5年,其余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质量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①提供施工现场延误:②设计图纸延误:③监理或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错误。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7)其他:执行通用条款。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20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1)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分包的,视情节严重,承担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②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罚金人民币5000元。③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须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且限期进行整改,如无法补救,所造成的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④承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1)中标单位应无条件的执行甲方确定的阶段性工期要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按时完成的,每天按1万元罚款,于阶段付款时扣除:(2)即使工程竣工验收时间满足合同工期,但过程中有逾期罚款的,罚款不予退回,也不给予任何赶工补偿;(3)逾总工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工程款的10%。⑥保修期间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维修。如3日内不进行处理,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同时发包人有权视情况另行组织其他队伍维修,属于承包人原因的,其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无需经承包人认可。⑦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⑧承包人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的或拖欠其他方工程款的,发包人可以21从应付工程款中代扣代支。⑨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专用条款和招标文件规定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解。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除法律规定外,还有政府及各部门发布的影响性文件、主管部门发布的停工及禁止阶段施工指令、异常恶劣天气等对项目造成的不利影响。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定或确定应支付的款项,并于商定或确定应支付的款项14天后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无。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2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地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乐陵市丁坞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山东省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乐陵市丁坞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花砖铺装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二、质量保修期路灯质保期为5年,其余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质量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三、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4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盖章):乐陵市丁坞镇人民承包人(盖章):山东省乐建建筑工政府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章)25(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SDGP371481000202502000035)住房和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乐陵市丁坞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山东省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乐陵市丁坞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花砖铺装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乐陵市丁坞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花砖铺装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德州市乐陵市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本项目为乐陵市丁坞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花砖铺装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含图纸、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5.工程承包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_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三、质量标准1.质量标准:合格;2.工程质量保修期:路灯质保期为5年,其余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质量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13.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四、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格形式与付款方式1.签约合同价为:¥3959600.00元(大写:叁佰玖拾伍万玖仟陆佰元整)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据实结算;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额的30%;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结算审计报告出具后,付至审定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付清剩余款项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许飞飞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2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不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G日签订。本合同于2025年06月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乐陵市丁坞镇人民政府会议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370户行电话: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3本合同一式柒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代理公司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乐陵市丁坞镇人民政府(盖章)承包人:山东省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德州市乐陵市丁坞镇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振兴东路62号电话: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代理机构:山东神欧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同)18OE4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3]专46乐!34115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发包人及承包人另行订立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联系电话: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时设施、办公场所、场区道路、施工作业人员的生活住宿区以及其他临时性建设;1.1.3.2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规划用地;1.1.3.3临时占地包括:按施工方案设计由发包方及监理方确认用地。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1.3标准和规范工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01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招标文件及附件:(2)合同协议书;6(3)中标(成交)通知书;(4)投标函(响应书)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审查部门审核的本项目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之前及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5.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6联络目0(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31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0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经理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许飞飞。7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甲方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无;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发包人,承包人可为实现合同目的复制和使用,但未经同意不能用于合同外或第三方。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双方合约期满后依然有效。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0发包人。39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能用于合同f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或提供给第三方。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8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描述与施工图纸不符,按照图纸施工,重新组价的。2.发包人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5日。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三通一平,道路开通至场地入口。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等:按质监部门、档案管理、发包人要求的竣工备案和归档内容提供。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贰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03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3C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地方档案归档管理规定。(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通用条款。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许飞飞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9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鲁237201720224188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鲁建安B(2014)8015699。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6天。如有违约须按以下额度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人民币2000元/人次;技术负责人,人民币1000元/人次:其他人员,人民币500元/人次,并限期整改到位,拒不整改,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须经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更换。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1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须经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更换。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经发包人同意。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3.3.5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须经发包人的同意,否则不得更换。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如有转包和分包需经发包人书面允许。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不允许承包人有任何形式的转包和未经发包人书面允许的分包。3.4.2分包的确定10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于他人施工完成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工程产品或者半成品,承包方负有保护责任,如果因保护不当或者因没有尽到保护责任造成工程产品或者半成品损坏的,承包方负有无条件进行维修和改造的义务,直至达到合格的要求。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对工程施工相关事宜进行检查、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执行通用条款。11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合格。5.2隐蔽工程检查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2日内。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延期检查的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6.1条内容及省市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严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争创安全文明工地。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较大以上人身伤亡和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所发生的相关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生非较大安全事故,所发生的相关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满足文明安全施工达标工地要求。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①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②安全技术措施:③施工现场临时用12电方案:④达到规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等。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承包人上报的资料后7天内审批。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5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5日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5日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5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中标(成交)单位应无条件的执行甲方确定的阶段性工期要求,除不可抗力13因素外不能按时完成的,每天按1万元罚款,于阶段付款时扣除;(2)即使工程竣工验收时间满足合同工期,但过程中有逾期罚款的,罚款不予退回,也不给予任何赶工补偿:(3)逾总工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工程款的10%。。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工程款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按山东省常规规定执行;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招标文件、项目现场管理制度。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房屋、场地等。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工程要求配置。14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2变更估价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经甲方、监理、施工单位认可,并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方审核批准后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工程采用工程量综合单价,投标报价时,必须按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认真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如果该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或者价格为零的项目,其费用按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或合价中:(4)清单描述与图纸不符时,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4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15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材料设备价格调整的部分为:按照国家规定执行。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据实结算。2、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范围:(1)国家或地**策性调整(税金除外):(2)施工期间材料、人工、施工机具市场价格波动(设备、材料暂估价除外);(3)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当预见的风险。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2预付款: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6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额的30%;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结算审计报告出具后,付至审定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付清剩余款项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项目现场管理制度。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项目现场管理制度。(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后2天内完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完成审批后14天内完成。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7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0日内,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接到发包人退场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退出现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12.4.1条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8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详见工程进度款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审定额的3%。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L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19工程保修期为:路灯质保期为5年,其余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质量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①提供施工现场延误:②设计图纸延误:③监理或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错误。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7)其他:执行通用条款。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20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1)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分包的,视情节严重,承担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②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罚金人民币5000元。③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须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且限期进行整改,如无法补救,所造成的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④承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1)中标单位应无条件的执行甲方确定的阶段性工期要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按时完成的,每天按1万元罚款,于阶段付款时扣除:(2)即使工程竣工验收时间满足合同工期,但过程中有逾期罚款的,罚款不予退回,也不给予任何赶工补偿;(3)逾总工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工程款的10%。⑥保修期间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维修。如3日内不进行处理,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同时发包人有权视情况另行组织其他队伍维修,属于承包人原因的,其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无需经承包人认可。⑦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⑧承包人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的或拖欠其他方工程款的,发包人可以21从应付工程款中代扣代支。⑨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专用条款和招标文件规定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解。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除法律规定外,还有政府及各部门发布的影响性文件、主管部门发布的停工及禁止阶段施工指令、异常恶劣天气等对项目造成的不利影响。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定或确定应支付的款项,并于商定或确定应支付的款项14天后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无。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2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地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乐陵市丁坞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山东省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乐陵市丁坞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花砖铺装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二、质量保修期路灯质保期为5年,其余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质量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三、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4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盖章):乐陵市丁坞镇人民承包人(盖章):山东省乐建建筑工政府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章)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花砖铺装等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