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矿山企业安全评估及检查服务 矿山企业安全评估等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应急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 AMZCS-C-F-250012-HT-2555682
二、合同名称: 2025年矿山企业安全评估及检查服务 协议书
三、项目编号: AMZCS-C-F-250012
四、项目名称: 2025年矿山企业安全评估等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阿拉善盟应急管理局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额鲁特大街与政通路交叉口西北200米
联系方式:8350038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69号心想是城商务综合体15层1501
联系方式:158483838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矿山企业安全评估等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748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74.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阿拉善盟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0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470b67e3-9e07-441c-8544-11230a3467d8_2025年矿山企业安全评估及检查服务协议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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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应急管理局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矿山企业安全评估及检查服务协议书2025年6月2025年矿山企业安全评估及检查服务协议书项目名称:2025年矿山企业安全评估及检查服务甲方:阿拉善盟应急管理局乙方: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点:阿拉善盟签订日期:2025年6月1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阿拉善盟应急管理局乙方: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一、乙方服务范围、数量及标准1.服务范围、数量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对阿拉善盟5家煤矿、7家非煤矿山、3家选煤厂企业进行安全评估或检查等工作。每家企业安全评估或检查后,乙方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安全评估报告,并报送阿拉善盟应急管理局。2.乙方技术服务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矿山安全督导检查组反馈意见的报告》(内安委办[2023]23号)、《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自治区实施细则、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自治区53条配套举措、《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定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通知》(矿安[2023]125号)、内蒙古2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2025年非煤矿山安全评估+执法+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矿安字[2025]15号)、《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2022)、《选煤厂安全规程》、《关于加强非矿山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关于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2023]16号)、《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通知》(矿安[2023]17号)等相关规定。二、乙方技术服务费用(合同金额)合同总价为:柒拾肆万捌仟圆整(小写:748,000.00元)。此费用金额为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提交报告等合同约定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差旅费(含市内交通费)、管理费、人员工资及保险、出具报告、税费等有关国家及地方所征收的规定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的费用、利润等各种费用的总和,以及被检查单位提出异议时,甲方组织对项目进行复核后结果为乙方错误时,所需一切中介技术服务费用。三、费用结算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40%(即224400.00元);32.提交完整合格成果文件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即299200.00元);3.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即224400.00元)。以上甲方费用的支付以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且符合财务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为前提,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逾期开具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且无需对此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四、付款方式1.甲方使用人民币支付项目款;2.乙方依据项目批准书相关条款开具发票;3.双方账户/开票资料信息如下:甲方:阿拉善盟应急管理局乙方: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慧项目联系人:刘涛15848383836开户行:建行呼和浩特东达支行账号:15001706693052501480税号:91150100114111489N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69号心想是城商务综合体15层15014电话:0471-3158180五、乙方技术服务工作内容乙方负责对阿拉善盟5家煤矿、7家非煤矿山、3家选煤厂企业进行安全评估或检查等工作。每家企业安全评估或检查后,乙方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安全评估报告,并报送阿拉善盟应急管理局。1.煤矿检查内容包括:安全基础管理、开拓开采管理、一通三防管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矿井防灭火管理、供配电系统管理、监测监控管理、防治水管理、露天煤矿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内容。2.非煤矿山检查内容包括:相关证照及安全设施“三同时”、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双重预防机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地下矿山现场管理、露天矿山现场管理、重大事故隐患等内容。3.选煤厂检查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工业厂区及作业场-所、卸煤、储煤、给煤及地面生产系统、原煤准备、煤炭分选、固液分离、厂内外运输、装车、辅助系统、设备管理、许可作业、电气安全、自动监控和信息化管理、技术检查、外委施工管理、消防、采暖、应急救援等内容。5六、对乙方技术服务的相关要求(一)乙方专家基本要求1.露天矿安全检查至少配备3名露天相关专业专家和1名机电专业专家;井工矿至少配备3名井工相关专业专家和1名机电专业专家;选洗煤厂至少配备2名选煤相关专业专家、1名暖通关专业专家和1名机电专业专家。露天矿复查至少配备2名露天相关专业专家和1名机电专业专家;井工矿至少配备2名井工相关专业专家和1名机电专业专家;选洗煤厂至少配备1名选煤相关专业专家、1名暖通关专业专家和1名机电专业专家。现场检查配备高级职称专家比例不低于60%;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责任心强,作风,扎实;.2.能够满足集中时间现场检查和下井(坑)工作需要,身体健康,无入井工作禁忌疾病;锁3.熟悉煤矿、非煤矿山、选洗煤厂的企业安全评估及检1查工作,能够熟练使用相关专业仪器设备;4.具有5年及以上煤矿、非煤矿山、选洗煤厂相关专业R技术或安全管理现场工作经历。(二)工作要求1.现场检查要严格按照“召开会议一签署承诺书一听取企业汇报一专家分工一现场检查一汇总问题、内部集中形6成意见-反馈检查情况、移交问题一现场检查结束”的工作流程进行,不得简化或缩减工作流程;2.应坚持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应当入井(坑)检查的专业,不得以查阅资料等方式替代;3.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隐患等问题时,应第一时间向甲方汇报。(三)检查工作纪律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以及自治区有关规定;2.不准在检查过程中与被检查企业开展项目洽谈,产品推销、争取赞助等活动;3.不准收受被检查企业或者向被检查企业索取专家费、礼品、礼金等不当利益,工作期间一律不得饮酒;4.不准在检查过程中接受被检查企业安排的旅游观光活动;5.不准泄露被检查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权利(1)有权对乙方技术服务项目质量、项目进度和其他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工作中发现需要调整工作方案或工作量时,有权7向乙方提出整改方案意见;(3)若发现乙方有违反合同行为或影响技术服务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如乙方拒不改正,甲方有权拒绝拨付项目费用,并可解除合同。2.义务(1)为乙方联系协调工作及住宿场所;(2)要求被检查企业提供真实、全面的技术资料和必要工作条件,安排专人与企业沟通协调,积极配合乙方开展相关工作;(3)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给乙方拨付项目费用。(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权利(1)按照本合同及有关技术要求独立开展技术服务工作;(2)项目实施期间,对自身不能协调、解决的问题,电可请求甲方提供相应的配合与帮助。2.义务I(1)接受甲方对项目质量、项目进度和其他有关情况i的监督检查,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2)严格遵守双方共同商定的安全检查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3)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需立即处置的重大安全风险8隐患提出现场紧急处置书面意见;(4)对项目进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处理;(5)遇到突发情况,为了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应立即采取合理处理措施,并在发生之日起1小时内通知甲方,书面报告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6)按相关规范、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按时提交工作成果,并对项目最终成果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在项目任务执行期间,乙方负责其工作人员及专家的安全培训,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和义务,若在此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乙方或任意第三人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转包、分包给任意第三方履行。八、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九、检查办法项目进行过程中,甲方可组织对乙方检查的企业进行复查、抽查,在检查工作中,当企业或安全评价机构提出异议,甲方可组织专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抽查中,发现乙方检查工作不符合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由乙方承担其自身复查、抽查所需技术服务费用。9十、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检查工作方案开展检查或出具报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检查,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检查应付款项5%的违约金;累计超过2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通讯地址时解除,届时,甲方仅需按照乙方实际检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企业的数量支付服务款项,此外,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5%的违约金。2.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企业数量提供服务的,每减少一个,甲方有权扣除该服务单价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累计减少满5个,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通讯地址时解除,届时,甲方仅需向乙方支付实际服务应付款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5%的违约金。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或收到举报乙方存在违反检查工作纪律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并经调查属实核实1起,甲方有权扣除该服务单价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1价款5‰的违约金;累计超过2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1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通讯地址时解除,届时,乙方需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5%的违约金。104.检查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利用检查工作成果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使用检查工作成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权行为,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5.乙方非不可抗力逾期交付服务成果且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通讯地址时解除,届时,甲方仅需按照乙方实际检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企业的数量支付服务款项,乙方已收款项超过前述款项金额的部分应予退还,并向甲方支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的5%作为违约金。6.除因财政未按期拨款等非甲方原因导致逾期付款外,每逾期一日,甲方按照应付款项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7.乙方擅自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交付第三方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通讯地址时本合同解除,届时,乙方需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部款项的5%作为违约金。t8.本合同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费用、退还款项等应自5M责任明确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P9.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一方违约,违约方除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因此维权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鉴定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全部维权费用。1110.以上考核费用累计不超过甲方已支付款项的10%。十一、通知与送达1.甲方与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付款方式内容列明的地址发送通知与送达。2.双方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的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送达。3.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通知视为未变更地址,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4.通知可以专人手递方式、特快专递方式及挂号信方式。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以通知交予特快专递公司后第3日为收悉日,以交寄记录作为发送凭证;以挂号信方式发出的,以寄信回执作为发送凭证。通知送达对方之日依据发送凭证记载时间确定。以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十二、争端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2十三、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四、税费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五、其他1.乙方对其派出检查人员的安全负责。在旅途或检查工作期间,乙方检查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完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十六、合同生效1.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均享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3(签字页此页无正文)甲方(加盖公章):1P-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签约时间:20年6月9日乙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签约时间:200年6月日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矿山企业安全评估及检查服务 矿山企业安全评估等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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