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网络正能量传播工程项目 网络正能量传播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中共贵州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5)
一、合同编号:52990025532388307804402025001409
二、合同名称:网络正能量传播工程(B包)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PC-2025-1030
四、项目名称:网络正能量传播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贵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地 址:贵阳市南明区广顺路1号
联系方式:0851-85893108
供应商(乙方):贵州省互联网发展协会
地 址:贵阳市高新区长岭南路33号天一国际广场11栋9-13层
联系方式:1560856838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B包:网络正能量传播工程(B包) 数量:1.00 单价(元):39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39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网络正能量传播工程B包合同.pdf
2025049网络正能量传播工程(B包)项目合同甲方:贵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乙方:贵州省互联网发展协会甲乙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和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之规定,甲方委托乙方网络正能量传播工程(B包)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一、实施期限、服务内容及付款方式(一)实施期限甲方委托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前实施。(二)项目服务内容开展贵州省正能量网络精品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坚持守正创新,强化精品意识,实施正向激励和引导,面向全国全网各类创作主体征集宣传贵州的正能量网络精品,涵盖短视频、图片、文字、专题专栏等类型,重点挖掘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四大文化工程等领域的鲜活故事;发掘团结一批优秀内容创作团队,评选展播一批网络传播精品作品,1为参加2025年中国正能量网络精品征集展播活动打下基础。(三)付款方式1.本合同总价款为含税【¥39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捌仟元整)。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70%,即¥2786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捌仟陆佰元整);乙方提交结案报告给甲方并验收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即¥1194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肆佰元整)。2.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前或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可以拒绝向乙方支付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中共贵州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信用代码:11520000MB1654372J开户行名称:中共贵州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西湖路支行账号:2402009709200041508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贵州省互联网发展协会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2000MJR800110B开户行:农业银行贵阳观山湖支行账号:23131001040006694二、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服务项目的完成情况,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2.甲方根据需要可以对项目内容作出调整,但应及时通知乙方。3.甲方应把本项目需要达到的目的、效果和具体执行要求告知乙方,以便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展活动。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活动需要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文字材料等,且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内容合法,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5.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方案、组织筹备等事宜及时作出批准或确认。如需乙方修改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告知具体要求。6.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乙方费用。三、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安排执行团队负责甲方委托的项目,保证活动符合甲方要求,并达到预期效果和目的。2.乙方应制定详细的服务执行方案并交由甲方确认,按3时完成各项工作并保证完成事项的质量。3.乙方应及时将有关项目的服务方案交由甲方确认,乙方不得擅自实施,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4.乙方自行组织、筹备活动所需的有关人员、物料等,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布置所需材料、现场主持等,但由甲方提供的除外。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物品和资料,活动结束后将上述资料和物品归还甲方,但已用于活动无法归还除外。6.乙方应保障本项目所有发布内容无重大政治性、事实性和技术性的错误,标题准确、格式规范,来源、编辑等信息完整。7.如甲方对项目内容、要求作出调整,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按照调整后的方案开展工作。8.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应做到诚信尽责,最大限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9.乙方以网盘和纸质(盖章)形式向甲方交付作品。双方对交付的作品如有异议、发生一般技术质量争议时,以双Y方友好协商为准。10.其他根据省委网信办工作要求,可对宣传内容进行适时调整。四、版权归属4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创作产生的所有作品,甲方享有该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乙方享有该作品的署名权。2.乙方在执行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知识产权,也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否则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五、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服务内容的,双方可友好协商,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军3.因本服务合同条款未尽事宜或条款存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未成,由甲方所在同地人民法院管辖。4.如乙方违反合同条款规定侵害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除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权外,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执行费用。6.由于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受财政资金申请和下达周期的影响,因财政资金未到位导致不能按期支付合同款的,甲方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怠于履行合同义务。若财政资金批复未下达,待资金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由于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如国家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的,本合同项下合同款的支付及结算等应以国家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六、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乙方服务迟延或不能服务时,责任不在乙方,但乙方应立即将事故原因书面通知甲方,并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的责任。如果事故持续时间超过完成期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不可抗拒影响甲方履约,则亦照2此办理。长七、保密责任1.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3P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4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6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如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会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共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各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后,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因双方融资需要重组需要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中介机构国家政府部门及公众披露本协议下的内容除外。3.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八、合同效力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网2.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达成的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视同本合同组成部分。邻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0o3.本合同因下列情形的出现而解除:3-1.一方违约,守约方满足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下,7可书面通知解除合同;3-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4.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因下列原因而终止:4-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且甲乙双方未能就续约达成一致意见;4-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4-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九、送达地址确认甲、乙就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履行过程可能发生纠纷而导致诉讼(仲裁)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1.各方确认送达地址: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广顺路1号。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长L岭南路33号天一国际广场11栋9-13层。2.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83.如任意一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履行通知义务,通过书面的方式向其他各方进行通知,或者重新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4.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5.任意一方的送达地点发生变换而未按前述方式履行告诉义务,本确认书确认的送达地点仍视为有效送达地点,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点不准确、送达地点变换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各方和法院(仲裁机构)、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告诉或者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点变换告诉义务的,以变换后的送达地点为有效送达地点。6.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点,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国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十、其他的章1.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各方未主张或行使本合同中00的任何一项权利不应被视为默示放弃。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式份,具有同9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仅供双方签章)甲方:贵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盖章):祁前签字:日期:2025年月8日乙方:贵州省互联网发展协会(盖章)理动签字:日期:2025年月1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络正能量传播工程项目 网络正能量传播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