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无人机装备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公安局2025)
乌鲁木齐市属单位无人机装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584782770202414804
二、合同名称:乌鲁木齐市属单位无人机装备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JZY-2024-0625
四、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属单位无人机装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处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大湾南路699号
联系方式:0991-4910132
供应商(乙方):新疆光速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京疆路72号呈信·朗悦盛境三期7号底商住宅楼2单元901室
联系方式:1320902377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乌鲁木齐市属单位无人机装备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833933.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大疆、成至等规格型号:Matrice350RTK、禅思H20T、TB65智能飞行电池等
2.合同金额(元):1833933.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最终按甲方指定地点验收、交货,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日内供货(以签订合同为准)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文稿.pdf
第五部分合同部分甲方(采购方):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处乙方(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泽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内容,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元)数量金额(元)质保期备注第二条:合同价格1、货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2、总价中包括货物金额、安装费、包装费、运输费及运输途中保险费、装卸费及税金。本合同价格一般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第三条:付款方式1、甲乙双方确认的货款结算依据: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书,乙方开具的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结算书等。2、货物验收合格,甲方出具验收结算书后付款。(最终付款方式以和甲方单位签订合同为准。)第四条:交货、包装与验收1、交货地点:2、交货时间:20年月日前3、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货物在运输或邮寄途中发生毁损或丢失,由乙方负责。在运输途中、交货前、卸货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货物受损的,由乙方负责承担。4、货物到达后,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安装后由甲方验货。并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共同签字确认。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退货,预缴押金的要全额退还,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五条:本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1、投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3、甲方出具的验货结算书。4、乙方所提供的其他承诺。第六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的相关标准。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或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2、乙方所提供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缴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4、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产生其他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货款的违约金。6、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7、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第八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送交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处。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如不可抗力影响双方合同正常执行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3、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的,可以减轻或免除一方的违约责任,一方不能证明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是因不可抗力的,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和赔偿责任。第九条: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处,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书面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双方达成协议的,按新协议执行,并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处备案。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处投诉或向合同签署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和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如双方盖章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盖章签字方的盖章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伍份,乙方一份,政府采购办、招标代理公司各一套3、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必须交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处备案。甲方: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处乙方:(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盖章:盖章: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备注:本合同格式为范本,最终的合同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无人机装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