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重叠区域历史项目用海后评估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海洋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42501285920251

二、合同名称:长江河口海域重叠区域历史项目用海后评估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50213173194-00200267
四、项目名称:长江河口海域重叠区域历史项目用海后评估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海洋局
地址:江苏路389号
联系方式:32066991
供应商(乙方):上海东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伟其(男)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港大道1593号2幢四楼办公室
联系方式:1891661210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长江河口海域重叠区域历史项目用海后评估
数量:1.00
单价(元):154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长江河口海域重叠区域历史项目用海后评估(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时间:中标单位务必在2025年11月30日前,提交全部成果并配合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并对项目全过程资料(纸质和电子)按归档要求进行整理。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
154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长江河口海域重叠区域历史项目用海后评估的合同(11N42501285920251).pdf

长江河口海域重叠区域历史项目用海后评估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4250128592025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海洋局乙方:上海东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江苏路389号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港大道1593号2幢四楼办公室邮政编码:200000邮政编码:201306电话:32066991电话:18916612103传真:传真:联系人:李文静联系人:张佳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一)收集长江口区域环境本底资料。1)水文泥沙环境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流速、流向、水温、盐度、泥沙含量、泥沙粒径、底质粒径、潮位。2)水质环境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盐度、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亚硝酸盐、硝酸盐、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石油类。3)沉积环境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硫化物、有机碳、粒度、pH、含水率、Eh、石油类。4)海洋生物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潮间带生物、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鱼卵与仔稚鱼、叶绿素a。5)地形调查。(二)开展项目用海对水动力、冲淤环境、环境生态等用海后评估。1)项目用海情况:根据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情况说明评估区域内所有已建项目的开发利用情况,说明用海基本情况。2)区划规划符合性分析:分析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规划、行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符合性。3)水动力冲淤环境影响评估:通过比对项目建设前后的水动力、海洋地形实测资料,分析评估范围内开发活动对水动力、冲淤环境造成的影响。4)海洋环境生态影响评估:通过比对项目建设前后海洋环境生态调查资料,分析评估范围内开发活动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5)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评估:根据项目用海对水动力、地形、海洋生态环境等评估结论,分析项目用海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6)生态服务功能的影响评估:根据项目用海情况,评估开发活动造成的海洋生态服务价值损失及生物生态损失。7)海洋资源影响评估:根据评估海域海洋资源情况,分析评估项目建设对湿地、岸线、滩涂植被、鸟类等海洋资源的影响。(三)编制海域使用后评估报告。初步划分12个生态评估单元,2025年对东风西沙区域、崇明西沿区域、崇明北沿及崇明南岸西段四个区域等4个评估单元。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1548000元整(壹佰伍拾肆万捌仟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交付地点:江苏路389号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中标单位务必在2025年11月30日前,提交全部成果并配合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并对项目全过程资料(纸质和电子)按归档要求进行整理。3.主要目标及成果提交长江河口海域重叠区域历史项目用海后评估报告。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保密5.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本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因合同中止、终止或无效而无效。6.付款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6.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6.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6.2.2付款条件:分期付款1、合同签订后并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收款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总额的60%;2、通过甲方验收并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收款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总额的40%。7.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7.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7.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7.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8.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8.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8.4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审查验收,并按照甲方要求对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继续提供服务直至通过甲方审查验收为止。9.补救措施和索赔9.1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0.履约延误10.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0.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0.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1.误期赔偿11.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2.不可抗力12.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2.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2.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3.争端的解决13.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3.2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3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4.违约终止合同14.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4.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5.破产终止合同15.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6.合同转让和分包16.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7.合同生效17.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7.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18合同附件18.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18.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8.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9.合同修改19.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9.2补充条款:另行约定补充条款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补充条款:对长江河口海域范围内全部已批涉生态保护红线历史项目,统一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活动分析评估,分析项目的有限人为活动符合性或不可避让性,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占用分析评估报告。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日期: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叠区域历史项目用海后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