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莎车县畜牧兽医局2025)
莎车县畜牧兽医局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1039041X2025801
二、合同名称:莎车县畜牧兽医局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XJYZX(GK)2025-02号
四、项目名称:莎车县畜牧兽医局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莎车县畜牧兽医局
地 址:莎车县莎车镇智慧路48号
联系方式:13201185590
供应商(乙方):新疆鑫隆迪雅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666号第3-C2栋第28层3-02单元2821公寓
联系方式:1369996456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莎车县畜牧兽医局 2025 年政府购买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标段(二次) 数量:1.00 单价(元):542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采购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完成全年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强制免疫;开展新城疫、羊痘、牛结节性皮肤病、炭疽、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羊三联四防、牛羊犬驱虫、羊药浴等非强制免疫,月月开展新生畜禽和调入畜禽补免;同时开展冷配、诊疗、牲畜存栏普查、协助出栏检疫、畜牧业相关政策、法律宣传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服务时间:1年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542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中标合同(二,鑫隆迪雅) 莎车县畜牧兽医局 2025 年政府购买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标段.pdf
莎车县2025年政府购买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合同(二标)甲方:莎车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乙方:新疆鑫隆迪雅科技有限公司丙方:恰尔巴格乡人民政府、阿热勒乡人民政府、托木吾斯塘镇人民政府、叶尔羌街道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关于放开兽医社会化有偿服务定价权限和明确相关收费政策的复函》(新发改收费〔2019]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之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诚信”的原则,就丙方辖区范围内畜牧兽医相关事项交由乙方承担,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如下条款,以便双方信守:第一条服务内容及要求参照《喀什地区推进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意见》,乙方向甲方、丙方提供如下服务内容。1、动物防疫。完成2025年度畜禽数量52万头只羽,其中恰尔巴格乡20万头只羽、阿热勒乡18万头只羽、托木吾斯塘镇-1-/10万头只羽、叶尔羌街道办2万头只羽强制性免疫(以无纸化平台数据为准);宣传动员养殖户开展非强制免疫。2集中培训。每一年组织基层畜牧兽医等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3次、培训不少于500人次。3、品种改良。组织开展种畜鉴定,有偿开展人工投棛、远种选配,及时登记更新畜牧改良信息平台。4动物诊疗,有偿开展动物药浴、开设动物诊和号约店进行动物疾病诊疗及相关兽医服务。第二条服务对象及期限恰尔巴格乡、阿热勒乡、托木吾斯塘镇、叶尔羌街道办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户),服务(合同)期限自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具体时间安排由双方另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服务费用总额:人民币542800元(大写:伍拾肆万贰仟捌佰元整)。甲方将所有服务费用分三次向乙方支付,第一批费用于合同签订且资金到位后支付30%,第二批费用由甲乙丙三方共商协商后支付30%,第三批费用于乙方通过甲丙两方的年终考核验收后支付40%。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缴退乙方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金额的5%向甲方指定帐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27140元整(大写:贰万-2-件吉佰拾无整),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及合同内容要求霓癔得应服务内容,并通迷甲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无点准还乙方。第五条各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权和和又务负责制定年度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计划指标、考核验收赤法等。纸织调监督指导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开展,牵头解决实施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多组织做好动物疫病检测、监测,出具检测报告,牵头开展套牧兽医社会化服务考核验收工作。、做好项目涉及的行业资金支付流程的审核审批,动物防疫物资的发放和保障等工作。5、依法履行畜牧兽医行业监管职责。(三)乙方叔利和义务1、按照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制定的免疫程序、消毒规范和工作进度安排,完成指定区域的重大动物疫集中强制免疫和犬驱虫药投喂、地方性常见动物疫病免疫及牲圈舍、场区消毒工作,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雷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率达到70%以上,确保区域内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2、对服务区域内所饲养各类牲畜购进、出售、自食和存栏-3-数量的登记和统计,以户为单位建立牲畜流动台帐,及时记录牲畜变动情况,落实动物一畜一标、一户一证的管理制度,确保免疫标识佩戴率达到100%,做到免疫记录、免疫信息可追溯。规范填写免疫卡及无纸化动物防疫信息平台数据录入,建立畜禽免疫或养殖档案等工作。3、第一时间报告服务区域的动物疫情,配合县乡兽医技术部门开展疫情监测和扑灭,做好疫情排查、报告、处置及日常排查、消毒灭源、样品采集、无害化处理等工作。4、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等有关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和科学防疫知识,提高养殖场(户)及群众的动物疫情防控责任意识,确保畜禽防疫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5、协助县乡畜牧兽医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动物产地检疫、免疫废弃物的回收、日常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6、开展品种改良服务,组织开展种畜鉴定,人工授精、选种选配:育种员技术培训,专业进修;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服务区域内能繁母畜的登记和统计,牲畜品种改良信息平台录入。7、制定和落实防疫员、配种员队伍管理考核和人员奖惩激励等工作机制,与服务地当地人民政府和农户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问题,确保信息畅通。8、优先使用丙方现有村级防疫员,待遇不低于莎车县当年-4-月最低工资标准,签订合同七日内,向村级防疫员发放劳务报酬,同时,无不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雇现任防疫员。有序吸纳牲畜品种改良、动物门诊治疗队伍人员到服务组织,签订劳务合同,并依法兑现相关经费。9、按照要求做好上级业务部门采购分配的疫苗、物资的运输、贮存、发放、使用,免疫废弃物的回收、登记管理等工作,如发生疫苗等物资不足时,应第一时间向甲丙方报告,共同商量解决办法。10、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技术服务费用。非强制性免疫和有偿兽医服务类项目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不得搞一刀切,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收取服务费用。收费项目不得超出《关于放开兽医社会化有偿服务定价权限和明确相关收费政策的复函》新发改收费【2019】65号、《喀什地区推进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意见》之规定,要据实出具服务事项及收费清单收据(票据),不得发生侵害群众利益事件。1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在莎车县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派驻莎车县县级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畜牧兽医中级以上职称或持有执业兽医资格证)不少于3名;派驻每个乡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不得兼职)。乙方配备必要的工作服务车辆和冷藏运输车,车辆数量及性能要能保障服务工作正常开展。乙方要储备服务必备的物资器材,保障动物免疫、品种改良、动物诊-5-疗等服务有序进行。12、在服务期内,出现服务相关问题,乙方接到通知后3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处理。同时,乙方应接受甲方、丙方定期检查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的定期抽查和审计,以确保服务质量。13、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开展其他业务工作。(三)丙方权利和义务1、扶持乙方在辖区范围内依法开展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辖区村(居)委会、群众、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有偿服务政策的宣传动员工作,协助乙方向服务对象收缴服务费用,但丙方不得直接参与收费行为,乙方应独立承担市场化服务收费的合法性责任。3、协助乙方处理防疫等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做好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和稳控工作,保障乙方在辖区内防疫等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顺利实施。丙方应以调解、宣传等方式协助化解矛盾,不得超越法定行政职权干预乙方与服务对象的民事关系。4、为乙方顺利开展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提供办公场所、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等便利条件,丙方提供的办公场所费用应遵循市场价格,双方签订书面租赁协议,费用支付纳入乙方财务预算范围。-6-5、参与对乙方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考核验收工作,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乙方按照合同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及时向甲方反馈服务状况。6、依法履行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责。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必须与乡镇村级防疫员签订劳务合同(协议),确保每月按时足额发放防疫员劳务报酬,并在签订合同当月开始缴纳聘用村级防疫员的社会保险、人畜共患病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若未能按时完成上述步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逾期一日支付2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在申报补贴、数据统计、畜禽免疫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缴纳罚款,并对其行为进行综合评估,上报政府采购部门处理。3、经检测出现免疫抗体质量不达标时,乙方应立即开展补免等整改措施,所需补免疫苗等费用由乙方承担,2次以上整改仍不达标的,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服务费用的2%。因乙方工作失误或不到位,造成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源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按考核不合格对待,不予拨付服务资金,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正确履行本合同约定,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给守约-7-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为保护合法权益支出的包含但不限于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保险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5、该项目不得转包,一经查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第七条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自收到不可抗力影响之日起5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理由,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1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约、部分履约或者不履约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如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供证明证据的,均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违约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莎车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送达方式、联系方式按照本合同记载地址为准,一经邮寄即视为送达,若出现地址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1、本合同执行期内,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8-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由三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谈,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效力。2、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丙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热。甲方(盖章):莎车县农业农村兽医局法定代表人(签字):g单位地址:开户银行:账号:乙方(盖章):新疆鑫隆进科疯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F(业,单位地址:新疆鸟鲁术齐经济技术开区兹武湖路开户银行:中园建设银行股分有限公司鸟鲁术行账号66060F1445I010L0:、1两月盖章)怡尔巴海乡八民项容法定代人(签客)阿迪力热依木盖章:阿乡乡人民政应不流法定代表签字车斯依提一丙方(盖章):托木吾斯塘镇人民政府多机法定代表人(签学实532380c丙方(盖章):叶尔羌街道办法定代表人(签字)人签订日期:2025年5月15日签订地点:喀什地区莎车县-10-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XJYZX(GK)2025-02号项目概况项目名称莎车县畜牧兽医局2025年政府购买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标段(二次)项目地址莎车县采购规模采购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完成全年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强制免疫;开展新城疫、单痘、牛结节性皮肤病、炭疽、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羊三联四防、牛羊犬驱虫、羊药浴等非强制免疫,月月开展新生畜禽和调入畜禽补免;同时开展冷配、诊疗、牲畜存栏普查、协助出栏检疫、畜牧业相关政策、法律宜传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标单位单位名称新疆鑫隆迪雅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马永和联系电话18690186896中标项目范围采购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完成全年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强制免疫;开展新城疫、羊痘、牛结节性皮肤病、炭疽、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羊三联四防、牛羊犬驱虫、羊药浴等非强制免疫,月月开展新生畜禽和调入畜禽补免;同时开展冷配、诊疗、牲畜存栏普查、协助出栏检疫、畜牧业相关政策、法律宜传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标项目价格542800元(伍拾肆万贰仟捌佰元整):其中恰尔巴格乡:152000元(壹拾伍万贰仟元整)、阿热勒乡:152000元(壹拾伍万贰仟元整)、托木吾斯塘镇:195400元(壹拾玖万伍仟肆佰元整)、叶尔羌街道办:43400元(肆万叁仟肆佰元整)服务期限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服务地点莎车县恰尔巴格乡、阿热勒乡、托木吾斯塘镇、叶尔羌街道办备注/招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5月10日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说明:本中标通知书由采购单位(人)填写,一式八份,复印无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