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小学生校服 普通服装采购合同公告(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2025)



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槐荫区2025年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合同公示

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槐荫区2025年中小学生校服采购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104000202502000063C_001
二、合同名称: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槐荫区2025年中小学生校服采购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104000202502000063
四、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槐荫区2025年中小学生校服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张庄路367号
联系方式:58279069
供应商(乙方):常熟市颉良纺织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常昆工业园南新路5号
联系方式:133825260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普通服装
详见公告内容
1
117.8978
117.897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济南市槐荫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2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槐荫区2025年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合同C包.pdf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货物类)项目名称: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槐荫区2025年中小学生校服采购__合同编号:SDGP370104000202502000063C_001__甲方: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___乙方:常熟市颉良纺织有限公司__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辉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__招标人(全称):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中标单位(全称):常熟市颉良纺织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槐荫区2025年中小学生校服采购C包项目SDGP370104000202502000063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槐荫区2025年中小学生校服采购。2.供货地点:济南市槐荫区。3.供货内容和范围: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槐荫区2025年中小学生校服采购C包。二、供货期本项目分夏季校服、秋季校服两批次供货,分别为两季开学后30日内完成供货。三、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柒万捌仟玖佰柒拾捌元整(¥1178978.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沈志华。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1178978.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且中标人具备实施条件后,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秋季校服供货及调换完毕并经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合格和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供货总价款的100%,夏季校服供货及调换完毕并经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合格和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供货总价款的100%。(项目付款以财政资金下达到位为付款前提)。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招标人。招标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招标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中标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招标人和中标单位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6月20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执贰份,中标单位执贰份,代理机构贰份。招标人: 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公章)中标单位:常熟市颉良纺织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住所: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367号(签字或盖章)住所:常熟市常昆工业区电话:0531-81255512 0531-58279069电话:13815280888传真:传真:0512-5257900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唐市支行账号:账号:014579742112010007742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15542合同条款1.采购与供应1.1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数量为暂定量,中标单位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设备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中标单位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中标单位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种办法进行调整。(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2)具体调价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质量要求2.1中标单位应在交货同时向招标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2.3中标单位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2.5质量保证期内,中标单位无条件的向招标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招标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中标单位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中标单位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2.6不论任何原因,中标单位借故推脱或拒绝招标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招标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中标单位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中标单位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2.8其他质量要求:无。。3.供货时间及地点3.1供货及通知方式:按批次供货,时间及数量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中标单位自行承担。3.2供货地点:中标单位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招标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4.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招标人应保证设备随到随验。中标单位应对在招标人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4.2质量验收:(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招标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招标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中标单位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中标单位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中标单位产品问题造成招标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中标单位应在接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招标人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中标单位24小时内负责处理。4.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中标单位必须根据招标人要求无条件退换。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5.1.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5.1.3中标单位负责在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设备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承担中标单位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方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费用自行承担。6.预付款6.1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30%。6.2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7.货款支付:合同签订生效,且中标人具备实施条件后,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秋季校服供货及调换完毕并经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合格和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供货总价款的100%,夏季校服供货及调换完毕并经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合格和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供货总价款的100%。(项目付款以财政资金下达到位为付款前提)。7.2中标单位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招标人开具结算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7.3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7.4其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招标人不能按合同付款,招标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若中标单位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招标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中标单位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行。8.合同变更8.1由于项目变更,招标人向中标单位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中标单位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2根据项目需要,招标人对所采购设备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设备价格不变。9.双方责任9.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招标人收货代表:\,联系电话:\。中标单位交货代表:\,联系电话:\。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9.2中标单位应将设备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经招标人指定收货代表和招标人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中标单位不能按时交货,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招标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设备。招标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设备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中标单位的货款中扣除,招标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9.4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中标单位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设备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9.5装箱单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中标单位、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9.6中标单位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9.7中标单位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中标单位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中标单位还应向招标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9.8中标单位运抵招标人指定现场的设备,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设备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9.9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招标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9.10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招标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9.11招标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中标单位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中标单位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9.12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中标单位即使向招标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中标单位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招标人不发生任何效力,中标单位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13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14招标人依据本合同(中标单位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中标单位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中标单位支付货款。10.违约与赔偿10.1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中标单位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招标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招标人向中标单位收取逾期运达设备总额(含增值税)每日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中标单位违约终止合同。10.2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招标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中标单位所供设备不符合要求,招标人向中标单位提出索赔,中标单位应予以接受。10.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招标人向中标单位提出索赔,中标单位应按下列条款向招标人赔偿:(1)同意招标人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预付货款返还招标人。(2)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设备所需的其它费用。(3)根据设备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招标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设备价格。(4)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中标单位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招标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设备的质量保证期。10.4招标人提出索赔通知后,中标单位应在28日内答复,如果在28日内未答复,视为中标单位已接受该索赔,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0.5中标单位应按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中标单位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设备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中标单位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因中标单位开具发票不及时给招标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中标单位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招标人提供的发票,否则中标单位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并向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6如中标单位未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设备,对招标人造成影响达3天及以上,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中标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同时招标人保留向中标单位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0.7未经招标人同意,如中标单位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招标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11.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1.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11.3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60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11.4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12.知识产权和专利权12.1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中标单位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中标单位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中标单位提供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招标人索赔的,以及中标单位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中标单位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招标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中标单位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13.争议解决13.1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2程序解决:(1)向招标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4.其他14.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14.2本合同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资料等。14.3.本合同中中标单位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中标单位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中标单位电子邮箱(必填):1457656793@qq.com。14.4未尽事宜经招标人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规定条款后失效。14.5补充条款:14.5.1.质量控制1.原材料进厂后,中标人提供合格的面料检测报告,招标人将对中标人检测合格的面料进行随机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进行成衣生产。2.在校服出厂前,中标人须提供合格的成衣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方可向学校供货。3.招标人在抽检环节,将委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面料及成衣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结算依据。若不达标的成衣,招标人有权利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罚,并依法保留进行追索赔偿的权利。4.招标人有权对每批次成衣进行随机抽检。5.所有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4.5.2.供货要求1.本项目的中标人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招标人供货现场,并码放整齐以便清点数量,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提供的学生装,须具备齐全的合格标示,每批次学生装成衣应附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否则不予接受。3.学生装供货时,每箱货物中应附一张售后服务明白纸,明白纸须注明中标人设在本地的售后服务网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4.包装要求:(1)中标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火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交货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2)每套学生装用薄膜塑料袋包装,并附统一的合格证;(3)每班一个大包装,内附装箱(包)单,包装外应该注明学校、班级、男女装各多少套,并采取防水(雨)措施。纸板箱外观、标准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4)号型表格的制定要满足学校统计与学生填报工作。14.5.3.验收要求依据招标文件及相关标准,检测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合格产品,验收通过;检测项目中有一项或多项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产品,验收不通过。14.5.4.处罚措施1、第一阶段:原材料进厂后,招标人依照执行标准及判定原则,将对厂家检测合格的面料进行随机抽检后,如抽检出现不合格情况,则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招标人再次对面料进行随机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进行成衣生产;2、第二阶段:在校服出厂前,招标人依照执行标准及判定原则,将对厂家检测合格的成衣进行随机抽检,如抽检出现不合格情况,则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招标人再次对成衣进行随机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供货,并扣除其2%的合同价款不予支付;3、第三阶段:中标人将成衣供货至济南槐荫区服务点后:①如招标人通过抽检,发现中标人成衣供货情况与第二阶段检测、整改结果吻合,则成衣下发。②如招标人对服务点的成衣进行随机抽检,发现与第二阶段抽检结果存在出入,则依照以下条款执行:如抽检出现不合格情况,则成衣退货,则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招标人抽检合格后,方可供货,并扣除其2%的合同价款不予支付;4、第四阶段:本次采购供货完毕后,招标人有权随时对服务点上的成衣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扣除剩余款项的10%;5、未按规定期限完成供货的,每逾期一天扣中标金额的3‰。6、因以上抽检、整改环节造成的供货延期,将视为合同违约,依照采购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执行处罚。14.5.5.售后服务1.中标人要按时完成试穿、调换工作。配发过程中做好退、换等售后服务工作。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尽快做出服务响应,并进行补购、换购,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合格率达到100%,属于质量问题的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退、包换。2.零配件供给:质保期内,中标人免费提供校服常用耗材(如拉链,纽扣等)更换。3.学生自行购买的校服,价格不得高于招标人的指导价,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14.5.6.知识产权1.投标人一旦中标,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本项目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2.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的使用权。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招标人享有永久使用权。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4.5.7.安全保证投标人需承诺,一旦中标,在项目整个的加工、运输、验收等过程中,因防护及安全问题导致招标人、中标人及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赔偿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与招标人无关。14.5.8.其他要求1.原材料进厂后,中标人提供合格的面料检测报告,招标人将对中标人检测合格的面料进行随机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进行成衣生产。2.招标中所有服装均做预缩处理,保证通过正常洗涤后、不起泡,不超标缩水;质保期为两年;两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退换;货物交付买方后两年内服装出现缩水问题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即时提供备用装,并予以免费返修,二次返修仍不合适的,即进行免费更换。3.如招标人有新增减人员或需增减套数,保证同原合同品种、面料价格不变,并提供上门服务。4.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给其它经营者。5.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将于每个学期对各中标人所供校服质量,售后服务网点服务,配换货效率及能力等通过学校反馈意见、学生及家长反馈意见、民意调查等由招标人进行综合考评。平均得分80(含)分以上的,视为优秀;60(含)-80分的,扣除剩余款项的5%;得分60分以下的,扣除剩余款项的8%;连续两个学期得分60分以下的扣除剩余款项的10%,招标人有权中止该合同。6、制作、交货时间:本项目分夏季校服、秋季校服两批次供货,分别为两季开学后30日内完成供货。7、本次招标数量暂按本招标文件项目说明中“各分包采购清单”中所列数量计算,最终结算时按招标单价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据实结算,本次招标各投标人须报出单项价格。8、投标人投标时应注明所投各分包采用的面料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单价等资料。投标人能够出具生产使用面料与投标时所注明的面料相一致的相关凭证。报价明细表单位:元序号项目品名品牌、规格原产地及制造商单价(元/件)数量(件)合价(元)1夏装(小学)短袖T恤品牌:新领袖NEWLEADER型号(规格):全号型制造商:常熟市颉良纺织有限公司原产地: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40.006220248800.00男生短裤/夏季淑女裙/夏季淑女裤品牌:新领袖NEWLEADER型号(规格):全号型制造商:常熟市颉良纺织有限公司原产地: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39.006220242580.002秋装(小学)秋季上衣品牌:新领袖NEWLEADER型号(规格):全号型制造商:常熟市颉良纺织有限公司原产地: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40.006220248800.00秋季下衣品牌:新领袖NEWLEADER型号(规格):全号型制造商:常熟市颉良纺织有限公司原产地: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39.006220242580.003夏装(中学)短袖T恤品牌:新领袖NEWLEADER型号(规格):全号型制造商:常熟市颉良纺织有限公司原产地: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50.0099149550.00夏季长裤品牌:新领袖NEWLEADER型号(规格):全号型制造商:常熟市颉良纺织有限公司原产地: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49.0099148559.004秋装(中学)秋季上衣品牌:新领袖NEWLEADER型号(规格):全号型制造商:常熟市颉良纺织有限公司原产地: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50.0099149550.00秋季下衣品牌:新领袖NEWLEADER型号(规格):全号型制造商:常熟市颉良纺织有限公司原产地:江苏省苏州49.0099148559.00合计1178978.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小学生校服 普通服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济南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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