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常规动物疫苗采购合同公告(甘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省动物防疫总站)2025)
一、合同编号: HT-2025zfcg00603-001
二、合同名称: 甘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常规动物疫苗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2025zfcg00603
四、项目名称: 甘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常规动物疫苗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甘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无
联系方式:无
供应商(乙方):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地 址:无
联系方式:无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甘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常规动物疫苗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甘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常规动物疫苗采购项目第一包: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甘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常规动物疫苗采购项目第一包:单价1320000元;
合同金额: 132.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开始日期:2025-06-18;履约截止日期:2026-03-10;计划验收日期:2026-03-10;履约地点:甘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首付款金额:132万元;首付款截止时间:;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2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20250620144243583.pdf
202506201442435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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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常规动物疫苗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5zfcg00603-001项目名称:甘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常规动物疫苗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号:2025zfcg00603甲方:甘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乙方: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代理机构:甘肃华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月18日2025年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甲方:甘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乙方: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根据“甘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常规动物疫苗采购项目”(招标编号:2025zfcg00603)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合同编号:HT-2025zfcg00603-001。二、签订地点:甘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三、采购货物: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元)备注1羊三联四防灭活疫苗100毫升/瓶型号:腐败梭菌(C55-1株或C55-2株)、B型产气荚膜梭菌(C58-1株或C58-2株)和D型产气荚膜梭菌(C60-2株或C60-3株)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2200万毫升0.06元/毫升1320000.00无四、合同金额:1、合同总价:壹佰叁拾贰万元整(¥132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合同总价形式。3、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装卸、售后服务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五、付款方式:1、乙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前,需向甲方缴纳5%履约保证金。2、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凭合同和乙方开具的发票(完税价)一次或分次付款。3、如所供产品无质量问题,履约保证金于最后一批产品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六个月后退还。六、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验收单位:1、交货时间:根据甲方需求分次供货,乙方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10日内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一般分两次供货,第一次2025年9月10日前,第二次2026年3月10日前。2、交货地点:里方指定地点。3、验收单位:里方或委托专业机构。4、有效期:由于甲方存储条件有限,为了保证疫苗的质量和效期,乙方免费为里方长期代储全部中标疫苗,并根据甲方需求分次供货,直至项目全部完成,交货时疫苗有效期应在规定有效期2/3以上。七、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做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另附)4、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另附)。5、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6、专用合同条款(如有)。7、通用合同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其他合同文件。八、一般条款: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并为正规制造厂商生产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故障由乙方负责。2、乙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3、甲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乙方负责。4、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认真履行。5、乙方交付货物时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及培训。6、违约责任:乙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如不能,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负责。7、质量验收:(1)到货后甲方组织专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合格”字样,逾期验收视为验收合格。(2)甲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送法定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可通知乙方停止供货,解除合同。(3)乙方中标后货物调整的数量必须控制在10%以内,如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通知乙方停止供货,解除合同。九、特殊条款1、因疫苗造成畜禽发病、死亡或经济损失的,乙方48小时内派人现场调查解决或由甲乙双方组成联合调查组认定,确认是由于疫苗质量引起的损失,将由乙方赔偿。2、如因注射疫苗暴发疫情,甲方与乙方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查清原因,确认是由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乙方应承担扑疫经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3、如某地区畜禽注射疫苗后出现大规模不良反应,乙方应在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采样、分析和解决问题,并承担不良反应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因疫苗原因造成应激反应甚至死亡的,经甲方或其授权的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认定后,给予赔付。由于大多数动物疫苗普遍存在过敏反应和造成动物因注苗过敏死亡现象,目前国家尚未出台补偿标准和办法,缺乏补偿资金,给养殖户造成较大损失,也给防疫工作带来较大困难,疫苗生产企业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根据实际发生过敏反应死亡动物和损失情况确定。4、经甲方组织对各类疫苗抗体效价测定,达不到国家要求的疫苗,停止继续使用,中止供苗合同,必要时要对提供疫苗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5、乙方供货时,产品包装按照大中小包装成一定比例供货,其中小包装比例不少于50%。6、乙方的其他售后服务承诺。十、经济责任:1、乙方责任:(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疫苗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部或部分疫苗,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拒收疫苗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2)疫苗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的,每延误一日,供应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疫苗价款总值的5%向甲方偿付违约金。(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疫苗总额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乙方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疫苗超过本合同总量10%时,视为整批疫苗不合格。(5)疫苗作为生物制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生物制品运输保存的条件要求进行运送,否则疫苗接收单位有权拒收。2、甲方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运输费用。十一、合同解释:如合同条文存在歧义,《民法典》又无明文规定,依照交易习惯和采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并且善意的解释,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十二、合同的解除和变更:1、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解除和无效变更。若因国家计划改变、或设计变更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2、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负责。十三、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解决。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甘肃华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行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3、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甲方(盖章):甘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兰州市城区红柳路41附1号电话:0931-4592076邮编:730046乙方(盖章):关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工业园区金屯路109号(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电话:0991-3966056邮编:83003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7025年6月/g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大签字日期:702年6月/日经办人:车小收联系电话:签字日期225年6月1日经办人:王大桥联系电话:18219953611签字日期:2025年6月/8日开户行:中国银行兰州市会展中心支行账号:104043959730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百园路支行号:991905563410650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甘肃华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171号长青大厦6楼联系电话:0931-4262359861642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放渔能签字日期:2025年6月18日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1.1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3)“货物”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服务、工具、手册及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乙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试验、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5)“甲方”系指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6)“乙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7)“项目现场”系指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8)“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9)“天”指日历天数。2.原产地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3.技术规格和标准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规定的标准相一致。4.知识产权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5.包装要求5.1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5.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6.包装标记6.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样标明以下各项:(1)项目名称。(2)合同号。(3)收货人。(4)到站。(5)货物的名称、包号、箱号。(6)毛重/净重(公斤)。(7)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8)发货单位。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6.2标识设备配置信息卡片。7.装运条件7.1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个日历日以传真或邮件通知甲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乙方应以挂号信寄给甲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7.2乙方负责安排到站前内陆运输。7.3货物到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清点、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日期应视为是货物的交货期。7.4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准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8.装运通知8.1乙方应在货物装货后发运前24小时内以传真或邮件通知甲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12米长、2.7米宽和3米高,乙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甲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乙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甲方。9.保险9.1按合同提供的设备、工器具等,从乙方至合同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投保并承担全额保险费。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10.付款10.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10.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0.3乙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将上述第10条要求除第4项外的单据航寄给甲方。10.4甲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安排付款,并提供国家税务发票。11.伴随服务11.1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1)负责设备现场集成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和试运行。(2)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义务。(3)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11.2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支付。11.3乙方应提交与设备相符的中文(或双方同意的其它语言)技术资料,并于台同生效后15天内寄送到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免费另寄。11.4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发运。12.质量保证12.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用一流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其费用由乙方承担。12.2根据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至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2.3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12.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3.服务13.1在乙方的设备到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清点、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提供存放地点。13.2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乙方应及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安装、试车及调试等工作。14.索赔14.1如果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和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4.2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个日历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10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时间,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付款或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5.延期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中甲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乙方因不可抗力外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按17条加收误期赔偿。16.延期付款甲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付款条件,按时付款。17.误期赔偿除合同第18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方法,赔偿费按合同总价款每.天0.1%计收。但违约损失赔偿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设备或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30%。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8.不可抗力18.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18.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9.税费乙方应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向乙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20.履约保证金20.1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20.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0.3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电汇(汇票)或支票或现金。20.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争议的解决21.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22.违约终止合同2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并交付工程。(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不正当行为。22.2如果甲方根据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设备类似的设备,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设备所超出的部分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3.转让与分包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发送,该通知发送到本合同所确认的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25.合同生效及其它2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5.2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5.3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代理机构两份。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常规动物疫苗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甘肃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