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设施设备采购合同公告(绵阳市农业农村局(中国共产党绵阳市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
一、合同编号:SCHT-2025-281822
二、合同名称:绵阳市农业农村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506510701281757
四、项目名称:绵阳市农业农村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绵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云泉南街6号5B
联系方式:0816-2262813
供应商(乙方):绵阳双丰金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科创区八角南路东段1号
联系方式:159836222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1(项)
¥25,169.00
¥25,169.00
保障公用车辆正常运行
合同金额: 25,169.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伍仟壹佰陆拾玖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6月20日至2025年07月20日
履约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云泉南街6号5B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绵阳市农业农村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绵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06月20日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40712510701000002征集人: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入围供应商:绵阳双丰金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名称:绵阳市农业农村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5-281822甲方:绵阳市农业农村局乙方:绵阳双丰金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25169.00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壹佰陆拾玖元整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维修服务标准基础单价:76269.70元报价优惠:折扣率33.00%报价单价:25169.00元数量:1服务价格:25169.00元服务内容:定点维修供应商承诺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11《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14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等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1.场地及设施要求:(1)场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且交通便利。(供应商提供维修场地的租赁合同或者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现场图片);(2)供应商提供维修场所功能区分布图(图片须清晰)、常用汽配材料价格表、维修质量标准、投诉电话、员工资格证明和营业时间等必须上墙公示等证明材料;(3)修理车间布局合理、设备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提供布局图片佐证材料);(4)设置满足需要的停车场地和接待区,接待区要有满足客户登记和休息的设施(提供现场图片)。2.设备要求:-第1页-符合GB/T16739.1-2014标准,并配备有车辆救援的专用设备及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等证明材料)。3.经营要求:(1)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2)供应商检验人员应对送修车辆认真检查、明确拟维修和保养项目,并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含维修费用)送维修单位,经送修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维修;维修过程中出现维修项目明细表以外项目,应及时告知送修单位,经送修单位同意并补填明细表后,方可维修;(3)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并向送修单位明确该新件是原厂件还是副厂件,同时旧件应交库房保存,车辆维修完出厂后,旧件应归还送修单位;(4)供应商应建立定时交车制度,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应提前与送修单位联系;(5)维修完毕后,维修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结算维修费,提供进货发票,填制结算清单,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修单位;(6)汽车维修完出厂后,供应商应建立送修单位档案(包括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维修资料等),以便今后联系、调查和服务(提供已完成的维修档案佐证材料);(7)维修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公务车,未经送修单位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一经发现,将不再指派维修任务(提供承诺函);(8)维修供应商应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将送修单位的车辆转厂维修,不得代开发票、收取开票费(提供承诺书)。4.其他要求:(1)提供免费检测服务;(2)维修保养时,除收取工时费、材料费以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3)车辆施救费、代办年审费按合同约定收取;(4)供应商应落实相关环保要求,并通过环保部门核查,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收集、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相关要求。供应商响应内容:我公司承诺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11《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14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等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1.场地及设施要求:(1)场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且交通便利。(已提供维修场地的租赁合同或者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现场图片);(2)我公司提供维修场所功能区分布图(图片须清晰)、常用汽配材料价格表、维修质量标准、投诉电话、员工资格证明和营业时间等必须上墙公示等证明材料;(3)修理车间布局合理、设备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已提供布局图片佐证材料);(4)设置满足需要的停车场地和接待区,接待区要有满足客户登记和休息的设施(已提供现场图片)。2.设备要求:符合GB/T16739.1-2014标准,并配备有车辆救援的专用设备及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等证明材料)。3.经营要求:(1)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2)我公司检验-第2页-人员应对送修车辆认真检查、明确拟维修和保养项目,并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含维修费用)送维修单位,经送修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维修;维修过程中出现维修项目明细表以外项目,应及时告知送修单位,经送修单位同意并补填明细表后,方可维修;(3)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并向送修单位明确该新件是原厂件还是副厂件,同时旧件应交库房保存,车辆维修完出厂后,旧件应归还送修单位;(4)我公司建立定时交车制度,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应提前与送修单位联系;(5)维修完毕后,维修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结算维修费,提供进货发票,填制结算清单,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修单位;(6)汽车维修完出厂后,供应商应建立送修单位档案(包括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维修资料等),以便今后联系、调查和服务(已提供已完成的维修档案佐证材料);(7)我公司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公务车,未经送修单位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一经发现,将不再指派维修任务(已提供承诺函);(8)我公司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将送修单位的车辆转厂维修,不得代开发票、收取开票费(已提供承诺书)。4.其他要求:(1)提供免费检测服务;(2)维修保养时,除收取工时费、材料费以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3)车辆施救费、代办年审费按合同约定收取;(4)我公司落实相关环保要求,并通过环保部门核查,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收集、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相关要求。(2)服务名称:响应时间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小修不超过3天,大修不超过7天,总成修理不超过10天。说明:1.小修指通过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恢复车辆工作能力的作业;2.大修指通过修复或更换零部件(包括基础件),恢复车辆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车辆寿命的修理;3.总成修理指恢复车辆总成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和寿命进行的作业。(提供承诺函)供应商响应内容:(3)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基础单价: 0.00元报价单价: 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中标供应商根据使用单位要求为公务用车提供日常维修、保养和公务用车标-第3页-识喷涂等服务。各单位可自行在本次采购中标供应商中择优选择1到多家供应商为本单位定点服务供应商。车型涵盖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皮卡车、货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车载特种设备外)等(提供承诺函)。2.例外情形:(1)免费保养维修期内的公务用车、结构特殊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保险理赔车辆,可以由车属单位自行选择在定点维修企业或者汽车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授权的维修企业维修。(2)在本单位行政区域外执行公务,出现影响操作或安全故障的公务用车,可以选择在当地的定点维修企业维修。供应商承诺当采购人需要应急救援时须立即响应提供救援服务(提供承诺函)。(3)公务用车可以在专业经销商处更换轮胎、电瓶等总成部件。供应商响应内容:(4)服务名称: 环保要求基础单价: 0.00元报价单价: 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具有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包装物沾染物、废旧电池等)无害化处理技术服务协议书(扫描件);2.具备危险废物储存设施设备(提供设备清单);3.具备废气、废水收集处理设备(提供设备清单);4.具有当地环保部门维修项目环境影响备案通知(提供佐证材料)。供应商响应内容:(5)服务名称: 设施设备基础单价: 0.00元报价单价: 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从事汽车维修和保养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和保养经营业务的,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和保养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和保养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和保养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去,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和保养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和保养车型相适应。(提供设施设备图片及购买单据或者租赁证明材料)供应商响应内容:(6)服务名称:质量标准-技术保障-第4页-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门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应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送修单位同意,可以用替代件或旧件的,定点维修供应商应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否则不得使用。2.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所颁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当事定点维修供应商负责。3.执行标准:所有维修车辆出厂时应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现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内。2.服务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云泉南街6号5B。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四、付款方式及时间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上述资料10天内审查完毕,若未提出异议,应在审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计划支付时间:2025.12.30五、违约责任参照《民法典》-第5页-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否4.其他补充内容:-第6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唐以胜甲方联系人:绵阳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816-2262813单位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云泉南街6号园艺山集中办公区5号楼B区2025年06月20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陈刚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绵阳火车客站支行银行账号:51001658694059000263乙方联系人:熊大兴联系电话:15983622222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绵阳市市辖区银行行号:1056590869442025年06月20日-第7页--第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设施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